很急很急Q_Q關於車禍官司 - 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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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各位大大由於我在6/25號的11點多發車車禍,當時我工作玩回家的路上,經過中山北路跟長安東路的地方,遠遠的我就看到一台銀色轎車跟一台計程車,因為計程車行車要靠右並沒有打方向燈,所以轎車緊急煞車了一次,而我遠遠看到的時候就已經放慢速度在騎車,結果第二次計程車準備要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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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na avatarSelena2010-07-04
依據交通規則...後車撞前車,肇責絕對是主因,因未保持安全距離(或車速過快),所以在肇責方面,你佔不了便宜,更何況依你所述,應沒請交通隊繪製現場圖及開具事故登記單,即使要證明車禍都很困難,更何況你有受傷嗎?若無受傷只有財損...你要告他什麼?如果單是民事...你絕對沒時間精力陪他玩...
Lucy avatarLucy2010-07-05
1.在法律中,除了人證物證,其他都是口說無憑,不能當證據,你有計程車司機及警察可以當人證,證明他是故意剎車,打訴訟對你有利,對方說的話,你如果沒有偷錄音下來,到法庭上他可以說沒說過。2.如果你沒有過失,有保持安全距離,你最好也要找出證據,或請警察幫你做證。3.你贏的機率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