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急有沒有專業律師可以解答?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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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thany
at 2016-04-17T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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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案件當時我十六歲因為當時警方沒有叫我去到案說明請問如果現在警方還可以追訴案件嗎?那追訴案件我是以青少年判定還是以現在的年齡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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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da
at 2016-04-18T14:42
您好!公共危險罪飆車事件未傷人刑期為一年以下--依刑法第84條第4款:行刑權7年未執行而消滅--自判刑確定之日起算,但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自保安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算..2008年至今已超過7年--朋友若未逃亡--應該早已執行完畢..警方應不會找您..若朋友逃亡被通緝--現在被抓到--那就要看是否已判決確定?若是早已判決確定--未超過行刑權執行時效--就會被送去執行--現在不能改口翻供了..若尚未判決才有可能翻供..研判不會這麼久還沒判決?如果有追訴案件--是以當時16歲青少年判定的..朋友翻案成功的機會很小.補充載我的那個人當時被判定三個月也服刑完畢了對方母親是否不能跟我要求任何她們當時花的費用如果載我的那個母親一直要求要我賠償任何費用如果我沒有給她會來我家這樣我該如何保護自己呢?除非發現新證據--已經判決確定執行完畢的案件一事不能再提;如果那次飆車事件確實是她兒子開車--您只是被載--您就不必理會她;她的兒子沒管教好,她自己才有責任!如果翻車--通常是被載的人受傷較重,她肯負擔醫療費嗎?沒翻車已經很走運了,憑甚麼找當年只有16歲的青少年要錢?她應該表示歉意給壓驚的紅包才是道理!若再來騷擾-可報警處理.請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