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和解談判達人-幫幫我 - 汽車
By Rebecca
at 2013-07-12T00:00
at 2013-07-1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6/14開車出巷口時,因為巷口視線死角因素,所以必須開出去一點才能看到左右有無來車,看到機車時也保持靜止不動(時速0).沒想到對方卻還是撞上來.
今天取得初判表
甲方(我) -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主因(責任7)
乙方(對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次因(責任3)
今天第一次談和解~對方完全無識初判表,一口咬定那是警方臺面上的寫法,但是我錯的部份都很認同~冏
對方:減速要怎樣算減速停止不動是不是~何況妳的汽車車頭那麼出來都到機車道了才會害我撞上去
我方:我雖然車頭出去,但是我看到你的時候,立即保持不動(時速0),可是你還是撞上來啊.
對方:晚上那麼暗我怎麼看得清楚啊(明明路口就有一支路燈)
對方申請賠償明細:
1.機車修理13,500
2.醫療 4,285
3.搭車到醫院10次:3000
4.因傷不能上班10天:10,000
5.精神賠償及損失(2人) 對方及對方的後坐:30,000
合計:60,785
原先想,雖然我車頭已超過白線,但是我是保持靜止不動被你撞,我也很倒楣啊,賠你修車費用就算了,現在看到他的申請明細,頭都暈了,因為我沒有保第三責任險,所以沒有理賠員可以幫我談合解金,有沒有達人可以幫幫我 ><
不知道有沒有法子請一個談理賠的人員呢?
已更新項目:
其實依據對方開出來的明細
1.機車修理13,500 - 光是估價單就有三種筆跡
2.醫療 4,285 - 有醫療收據
3.搭車到醫院10次:3000 - 沒有收據
4.因傷不能上班10天:10,000 - 沒有薪資證明(醫生證明也沒有開宜修養幾日)
5.精神賠償及損失(2人) 對方及對方的後坐:30,000
合計:60,785
其實明細一看就知道是灌水灌很大,要嘛就是讓你慢慢砍,不然就是要狠敲一筆的!!
其實初判報告,既然是依路權保障他,雖然是被撞我也認了,只要是合理我也都願意支付
只是很討厭對方的心態,而且一付不認錯的態度
今天取得初判表
甲方(我) -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主因(責任7)
乙方(對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次因(責任3)
今天第一次談和解~對方完全無識初判表,一口咬定那是警方臺面上的寫法,但是我錯的部份都很認同~冏
對方:減速要怎樣算減速停止不動是不是~何況妳的汽車車頭那麼出來都到機車道了才會害我撞上去
我方:我雖然車頭出去,但是我看到你的時候,立即保持不動(時速0),可是你還是撞上來啊.
對方:晚上那麼暗我怎麼看得清楚啊(明明路口就有一支路燈)
對方申請賠償明細:
1.機車修理13,500
2.醫療 4,285
3.搭車到醫院10次:3000
4.因傷不能上班10天:10,000
5.精神賠償及損失(2人) 對方及對方的後坐:30,000
合計:60,785
原先想,雖然我車頭已超過白線,但是我是保持靜止不動被你撞,我也很倒楣啊,賠你修車費用就算了,現在看到他的申請明細,頭都暈了,因為我沒有保第三責任險,所以沒有理賠員可以幫我談合解金,有沒有達人可以幫幫我 ><
不知道有沒有法子請一個談理賠的人員呢?
已更新項目:
其實依據對方開出來的明細
1.機車修理13,500 - 光是估價單就有三種筆跡
2.醫療 4,285 - 有醫療收據
3.搭車到醫院10次:3000 - 沒有收據
4.因傷不能上班10天:10,000 - 沒有薪資證明(醫生證明也沒有開宜修養幾日)
5.精神賠償及損失(2人) 對方及對方的後坐:30,000
合計:60,785
其實明細一看就知道是灌水灌很大,要嘛就是讓你慢慢砍,不然就是要狠敲一筆的!!
其實初判報告,既然是依路權保障他,雖然是被撞我也認了,只要是合理我也都願意支付
只是很討厭對方的心態,而且一付不認錯的態度
All Comments
By Xanthe
at 2013-07-14T20:58
at 2013-07-14T20:58
你現在只有強制險 先賠醫療 車費 部分
請跟保險的人說明一下 案發經過 請他幫你協助處理 賠償部分看可不可以在壓低一點 還是提出對案情有幫助的知識
保險的常常在處理這方面 相信經驗跟知識已很充足
2013-07-12 01:01:12 補充:
理賠方面 請對方開收據或依據出來 下去理賠 口說無憑
2013-07-12 01:16:15 補充:
強制險主要理賠醫藥費用,交叉理賠,不分肇事責任,上限20萬,給付範圍包括: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負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1500元/日,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
2.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合理交通費:指往返門診的合理交通費用,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總金額兩萬為限。
2013-07-12 01:16:25 補充:
4.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有必要者為限,包括近親或他人看護。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6.殘廢給付:依強制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給付。
你可以等傷勢治療到一個段落之後,將醫療收據整理好,送到對方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
2013-07-12 01:26:01 補充:
強制險僅理賠醫療費用,不理賠財產損失,理賠項目如下:
強制險主要理賠醫藥費用,交叉理賠,不分肇事責任,上限20萬,給付範圍包括: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負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1500元/日,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
2.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合理交通費:指往返門診的合理交通費用,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總金額兩萬為限。
2013-07-12 01:26:20 補充:
4.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有必要者為限,包括近親或他人看護。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6.殘廢給付:依強制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給付。
你可以等傷勢治療到一個段落之後,將醫療收據整理好,送到對方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
2013-07-14 22:29:59 補充:
唉~~沒辦法 理虧阿 拜託保險一起喬 金額在壓一點 被告過失傷害 很麻煩 金額可能會超過他要求的數目 大事化小吧 對方很跩 跩也沒落魄的久
By Queena
at 2013-07-14T17:46
at 2013-07-14T17:46
證明你靜止超過五秒被撞
對方有機會主因
如果沒有的話
你主因
對方次因
小心對方濫用過失傷害讓你焦頭爛額
=
(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
(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
(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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