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有位長住國外的朋友.已不太懂中文.搭計程車到目的後.司機將車停在十字路口轉彎斑馬線上停車.我的朋友要到達的目的點在左側.所以他直接開左側車門下車.車門開不到10公分.一部機車擦撞倒地.輕微擦傷.沒至醫院.後方又一部機車撞上倒地機車.<這台車主已和解不求償>請問計程車駕駛有過失嗎?.第一台撞上的機車說不要求身上的小傷口賠償.只要修好機車.但計程車駕駛說此事和他完全無關.要那位車主向我朋友要求賠償.我的朋友事後知道台灣規定下車須由右側下車.一直非常自責.也很有誠意要負擔修車費用.請問此費用可要求計程車司機共同負擔嗎?計程車駕駛說他車子沒保險.完全事不關己的態度.因對方車主說機車照後鏡一隻要價4500.但我詢問機車行.同款車種照後鏡最頂級自動的價格約1000多元.請問該怎麼和對方談和解和賠償.又該怎麼認定車子壞掉的部分是因車禍損傷.機車車主堅持要在他固定維修與保養的車行修.而車禍至今也完全不告知修車到底要多少元.也說他還沒時間去修.後天要調解了.我朋友請我與他至調解會.我該怎麼幫我朋友調解呢?請懂相關問題的人幫幫我.謝謝.....Showmore
急.搭計程車開左側車門下車.門開不到10公分後方機車撞上.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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