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車禍...對方死要錢不和解 - 開車
By Doris
at 2008-05-15T00:00
at 2008-05-1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事情是這樣的~~
上星期日我姐開車出門~~
在一些二線道上~~
有一台機車為了閃躲其他車去擦撞到我姐右後方車門~~
(車上的擦痕只有小小、薄薄的兩公分小痕跡~~)
而那位騎士摔倒了~~除了手肘上和車殼一點擦傷外無其他外傷跟車輛毀損~~
但那位騎士摔倒的時候因為只是小擦到~~
我姐跟本沒注意到有人撞到她的車而繼續開車回家~~
結果對方現在說我姐肇事逃逸~~想多要錢不肯和解~~
我們該怎麼處理呢??
Update:
"在一些二線道上~~"----是在一處二線道上~~
打太快打錯了~~=="
上星期日我姐開車出門~~
在一些二線道上~~
有一台機車為了閃躲其他車去擦撞到我姐右後方車門~~
(車上的擦痕只有小小、薄薄的兩公分小痕跡~~)
而那位騎士摔倒了~~除了手肘上和車殼一點擦傷外無其他外傷跟車輛毀損~~
但那位騎士摔倒的時候因為只是小擦到~~
我姐跟本沒注意到有人撞到她的車而繼續開車回家~~
結果對方現在說我姐肇事逃逸~~想多要錢不肯和解~~
我們該怎麼處理呢??
Update:
"在一些二線道上~~"----是在一處二線道上~~
打太快打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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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miltion
at 2008-05-18T06:56
at 2008-05-18T06:56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對方有附上驗傷單向警局報案,就符合警方移送之要件,移送至地檢署開偵查庭,由檢察官傳喚相關人士到案說明,視雙方說明與和解與否再決定是否提出公訴或不起訴或緩起訴。
若檢察官提出公訴,此刑責最低刑期六個月,若未能得到緩刑,就必定要入監執行(坐牢)。
刑法第74條對緩刑之規定: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
因此若沒把握檢察官相信你姊姊是不知情(犯意)而逃逸,應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因為除了可能的肇事逃逸公訴刑責外,對方還可再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與民事賠償。
但若對方無就醫記錄,無驗傷單,就不符合刑法之要件,報警後若雙方不願私下和解,警方視狀況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來處理: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但因對方車輛毀損,對方亦可依肇事責任歸屬,提出損壞賠償之請求。
By Audriana
at 2008-05-17T21:07
at 2008-05-17T21:07
二、可以到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委員會解,有個中立且公正的代表居中調解。
三、若遇到死要錢、仍不要和解時,就算走上法庭也不用怕,法官看這種人多了,會要你們再次和解,立場站的住就不用怕。
By Elizabeth
at 2008-05-15T12:03
at 2008-05-15T12:03
在警方紀錄上,是否有記錄肇事逃逸了?
如果有那就難處理了。
當初警方找到你姐時,筆錄是否已完成,並告訴警方不知道有撞到人。
如果有完成這步驟,那屬情有可原,警方及法官均視雙方和解情況如何,在做後續處理。
但對方緊咬就是你肇事逃逸,要求你賠償很多錢,妳也無可奈何!
只有到法院,地檢署檢察官開偵查庭時,檢察官會依對方所呈的診斷證明書,再依照傷勢,為你討個公道。
並促成雙方和解,一般檢察官均會這樣處理,不起訴處分。
你就別太害怕,加油吧!
後續如有疑問
請上論壇詢問~有問必答
http://www.hostmybb.com/phpbb/shiautz.html
By Poppy
at 2008-05-19T13:17
at 2008-05-19T13:17
最好可以對方騎士的車損拍起來..
相信這些是很好的證據..
而且就擦痕的位置跟大小..很容易證明非固意肇事逃逸..
如果他不想和解..就等他送鑑定..不理他..慢慢跟他磨..
反正錯又不在你..
By Oscar
at 2008-05-15T19:20
at 2008-05-15T19:20
肇事逃逸, 上次因緣際會有未交警告訴我, 沒有人受傷致死是不夠成肇事逃逸的, 可以看一下(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6378)... 更何況當時是否有目擊證人?是否有任何證據?
以目前來看, 應該是落入"各說各話"的結果了, 也就是....沒有結果, 不過, 既然是他閃避他車輛撞上來, 那....應該是你們要去找他理賠呀, 烤漆不便宜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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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8-05-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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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8-05-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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