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車禍上調解委員會 - 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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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再2010/12/09下午2點對方雙環線迴轉我煞車不及撞了上去對方小貨車(公司車)我機車對開離了約100公尺下車問我人有怎樣麼?你怎麼期那麼快(當時我車速不快)約5X限速也50後來他就開車走了我以為他只是要把車停好再回來(當時他車在路中間)後來他直接開走當時我也有點嚇傻了後來友好心的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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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a avatarFreda2011-02-13
肇事逃逸分為二種"一種是有造成人員傷亡之案件"有人員受傷,未保持現場,逕行離開,就足以構成刑法第185-4條:害公共危險罪的犯罪要件。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本案並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就無涉及任何刑事責任,與刑法第185-4條妨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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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la avatarIsla2011-02-16
1.先前您說發生事故後您們有寫和解書後對方不賠交通警察是因為您們要和解所以才未製作筆錄所以要說警察吃案可能?2.發生車禍要調解不必請交通對送調解委員會,雙方都可向當地鄉鎮區公所提出申請經調解成立後會經法院證明相當高等法院判決效用調解成立內容只要您雙方達到共識既可3.要是去告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