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地點是在十字巷口,沒有任何號誌或警示燈。我方開車行駛之巷道為各3.8m的兩線雙向道,對方騎車行駛之巷道為7.7m的一線單行道,對方高速撞上我的駕駛座車門,車門全毀,我沒受傷,但對方受皮肉傷及輕微腦震盪。一開始對方不希望我報警,看能不能各自離開就算了,但我堅持報警,且保險公司交代絕不能私下和解。現場有一堆監視器,但沒一支能用,好不容易向店家調到監視器,有拍到他高速撞我的畫面,但那個角度無法看出我的車速。現在已進入鑑定程序,剛才警察打來告知監視器的調閱進度,我順口問對方筆錄做好沒?(因對方昨天不舒服沒有做),結果警察說對方想要休息幾天再做筆錄,我反問他那我當場做筆錄的豈不是很衰,我被撞驚魂未定,有些過程根本想不起來,對方確有好幾天可以想,說不定還能編出一套說詞。警察說若我想補充什麼可以親自去警局說明。主要是昨天做筆錄時,警察問我車速,我回答不知道但我通過巷口都會減速察看。可是冷靜後回想,當時正乖乖的等路口淨空,等前方車輛開始移動我才跟上,所以我根本才剛起步而已,也因為車速超慢且向左查看才能眼睜睜看他撞上來。不知這段是否有前往補充說明的必要?再來就是警察說我比較吃虧之處是雖然我被撞,可是他受傷,六個月內他都能提出民刑事告訴,我擔心倘若鑑定結果出爐,他的肇事責任大於我,那保險公司勢必會依比例向他追償,若他不肯付錢而提出告訴,那我能夠採取什麼保護措施?我能反過來告他嗎?(警察很好笑,他說你又沒受傷是要告什麼?)...Showmore
急!開車被騎車的撞但對方受輕傷,如何處理較佳?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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