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急拜託!!酒駕事故案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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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前台中南下高雄在"高雄"車禍我被酒測0.17事發至今不斷傳喚我(第3次)而且每次下去都是只有我ㄧ個交通隊拉分局那些都沒有我也跟對方和解了(和解書也寫好第一次開詢問庭就交給檢察官了)到前天檢察官"主動"打電話給我並且跟我相約六日早上高雄地檢署(中正四路)見面他電話上跟我說:他要起訴我他認為我從台中下高雄這段路程我的酒測值是超標的但是他想要給我一次機會所以約我六日下去高雄找他(就給我緩起訴)現在這件事情完全變樣了他要針對的不是我被移送的案件了他要針對我這個案件前所發生的事情我想請問真的可以這樣嗎?我一件酒駕0.17還沒超標有這麼嚴重嗎?(而且還跟對方和解了)嚴重到要傳喚我3次還電話約我六日在地檢署見面我想請問:他偵辦是不是已經走樣了不是針對這案件是要玩我檢察官連絡當事人要求與當事人見面說的通嗎?就如他說的懷疑我台中下高雄這段路的酒測超標要起訴我真的能嗎?他拿什麼東西起訴我?況且他怎麼會知道台中下高雄這段路是我開的(我朋友也有開阿)...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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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avatarJames2011-11-03
刑法185-3是飲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雖然你酒測值0.17,但因為有出車禍,所以還是會被認為有185-3的問題。也就是說,是可以起訴你這部分的(過失傷害部分因為和解,應該有撤告,所以這部分應該不起訴).其他部分,麻煩你務必到www.mycoursing.com看其他分析。2011-10-3021:36:56補充:他可以起訴你。因為你沒開車就不會出車禍,你只要在出車禍前有開車就算違反185-3,不論你開一公尺還是100公里。除非開車出車禍的人不是你,不然你一定有185-3。...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