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放在網路上的問題...............我很急需答案..............騎機車自辛亥路過羅斯福路,因為路口右轉車輛很多,我自右方第4車道被擠到第2車道後進入羅斯福路路口欲待轉,可是已經轉為黃燈,羅斯福路有些車已經要啟動,心想已經來不及到待轉區,所幸直行到前方迴轉,這時後方一輛轎車撞到我的左小腿(因為我的左腳未踏上踏板)就這樣我的小腿骨被夾斷了.對方當時下車問我為何這麼快自羅斯福路騎出,我說我與他同方向自辛亥路直行,他卻堅稱我已經轉向左方,他是煞車不及才撞到我.事發至今,已經1個半月,今天約他和解,他卻堅持是我左轉且我在不該行駛的車道上行駛,是我的錯,他用強制險理賠我醫藥費已經合理,至於我提出無法工作的薪資.看護費.醫療來回車資.3項費用我希望他分擔一半,他依車禍初步判定表中.他是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而我是涉嫌轉向疏忽,他認為他沒有錯為何要理賠.因此.和解無疾而終.請問大家我接下來該怎麼做?我可以提告過失傷害嗎?我的要求會很誇大嗎?一定要申請鑑定嗎?鑑定不是要花3000元...我實在負擔不起了.......請了解相關知識的人才幫幫我...Showmore
急需解決的車禍和解問題.......... - 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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