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下列兩種情形的過失行為,是否構成業務上的過失)20點 - 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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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主婦甲做菜誤用不新鮮的食材,造成享用晚餐的丈夫嚴重腹瀉,是否構成業務上過失致傷罪?2.甲以養豬為業,從事豬隻生產、養殖、管理、出售工作,但平日並不經常駕駛貨車載運豬隻或養豬所需之飼料。某日甲欲往豬舍養豬,以駕駛小貨車作為代步之工具,卻因過失肇事致人於死。麻煩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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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1-05-29
版主您好~~1.家庭主婦甲做菜誤用不新鮮的食材,造成享用晚餐的丈夫嚴重腹瀉,是否構成業務上過失致傷罪?A:所謂業務:是指基於社會分工的意義所反覆實施的行為家庭主婦煮菜行為並不屬於所謂基於社會分工的意義所反覆實施的行為因論以過失傷害2.甲以養豬為業,從事豬隻生產、養殖、管理、出
Quanna avatarQuanna2011-05-29
可以參考89年台上8075號判例刑法上所稱業務,係指個人基於社會地位繼續反覆所執行之事務,包含主要業務及其附隨之準備工作與輔助事務在內,此項附隨之事務,並非漫無限制,必須與其主要業務有直接、密切之關係者,始可包含在業務概念中,認其屬業務範圍。2011-05-3017:08:59補充:除非開車有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