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請諸位大德幫忙解惑:小妹於1月25日下午六點四十六分左右與車發生擦撞我方為綠燈直行車,對方為綠燈左轉車,在交流道下的大十字路口發生擦撞有報警送醫院照X光檢查也作筆錄,警察勸告和解,我無流血受傷但因摔車身上有明顯瘀青。對方也有意和解,但從頭到尾非本人出面而是透過他女朋友(兩人當時都在車上),我請車估價機車損失為30350元,請求對方賠償修車費用,但對方認為他也為綠燈,且車子(對方說法為因是"剛買的二手中古,所以沒有保第三責任和財險...==)修理撞在他後車門的凹洞費用需約一萬多,堅持我須賠償他車或者是只願賠一半機車修理費給我我機車為六年三個月的車,無發生過事故,對方認為他詢問的書記官朋友說機車有折舊率,要求用折舊率賠償,但我詢問過的結果機車無所謂折舊率,對方質疑金額太高,我也將明細給予對方請對方致他所謂她認識的機車行估價(目前因快過年,故雙方協議等過完年再說,但這方面也是跟當事人女友有協議而非當事人)。對方要求協調的部份我認為不合理,當時看來他並沒有禮讓直行車,且咬定我騎車速度快他速度慢,認為我有錯,協調不成,與當事人第一次對話,對方也放話要提告就提告,本意是想車子修好,醫藥費保險公司賠償後和解便算了,但對方態度如此惡劣,且發生車禍後離開醫院時,對方與家人剛好開同一條路,對方一點也沒有車速放慢,甚至開車時不打方向燈便轉彎,很難想像今日要不是我本身騎車速度不快,撞上去後果不堪設想,有心想解決對方還一副肯跟你講就不錯了!本想息怒寧人,但對方態度如此,也沒認為自己有錯,如此危險駕駛,再度上路我想還是倒楣的是別人吧!!目前有意提告對方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雖然我也爬文看過很多資料,但是還是有一些案例讓我很疑惑:1.我想請問像我這樣的情況,我堅持我為直行車路權問題,若上法院站的住腳嗎?我方須負甚麼責任?2.機車真有折舊率問題?我若堅持以恢復原狀為原則還適用折舊率嗎?3.若法官判我須賠償對方部份,我也可主張對方為中古車用折舊率計算?4.我為此事連帶影響工作和日常生活,我該怎麼要求我的精神損失?(我用意非賺取對方錢財,而是認為一開始只想求你將機車修好也不要求其他賠償,但你還認為我佔便宜,既然如此我用求償方式讓對方至少記取這次教訓。)我可用什麼理由去要求精神賠償?若述下列我該要求賠償多少比較好?金額是否可以高點(主要是想嚇嚇他)我目前想了幾點:1.過年前發生事故影響我過年的心情,民俗上有不好的意味和禁忌2.本來是要去慶生,結果害的壽星整晚都得來幫我處理現場,讓我因此對對方感到非常的抱歉.....3.此事發生後我因疼痛睡不好,心情也受到影響(對方不斷將責任歸屬我)4.對方女友雖有誠意積極討論,但是因此也影響到我的工作無法認真(占用到上班時間討論)或者是有其他點我可以提出要求來索賠?先謝謝各位大德的幫助解惑,新年快樂,感恩^^
想請問直行車與轉彎車發生擦撞問題?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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