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無穩定工作身體狀況欠佳於今年10-12月間至藥局偷竊幾次止痛藥12/30日因病痛再次去購買藥品店家當場要求我是否前幾次消費沒結算到物品我坦承有因為我身上不夠錢買店家要求我是否要結清.我表示願意因為偷竊是不對的當下我先付了一些然後馬上跟朋友借錢後立即歸還店家所欠金額共1875元我跟藥局說抱歉我就離開了回到家後有警員通知我要去警局作筆錄一共四次偷竊我坦承犯行我深知這是不對的行為我44歲因104年酒駕關係吊銷駕照我無法再開車當送貨員僅有的錢拿去繳了罰款還欠了錢所以這兩年都找不到穩定工作目前無業只能去一些工地當零工有一天沒一天的日子要付房租吃飯還有還別人錢也因以前送貨作息不正常導致身體狀不佳又因為沒多餘的錢買其他藥品才犯下這些罪刑我想請教因為酒駕算前科而我有犯4次偷竊我將面對如何的刑責我的人生來到了一半但是沒有希望可言懇請您指點我一下我又該怎麼彌補過錯才能盡量不要有這汙點在因為我希望再重考駕照找一些穩定工作重新回人生又怕這記錄會讓我無法就業謝謝您
懇請了解法律人士回答謝謝?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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