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霸王條款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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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板上 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文

你說的沒錯
確實這是有區別的
但 你有沒有想過台灣人可悲的地方在於
今天你開車撞死人 就算對方媽的從路邊忽然竄出來 對方闖紅燈 你不幸撞死對方

不管你有沒有錯 就算你完全無責
對方家屬一定會想辦法要你賠錢啦 叭叭叭的事情就會一拖拉庫的都跑出來

試問 該如何解決?
有保險 不夠賠 通常 家屬會要更多
沒保險 完了 道義責任來了 結果還是要賠錢

好 就算沒死人
人受傷了 甚至造成永久性傷害
對方還是要你負責
那你要怎麼處理?


以上這些 屬於民事部分
但 永遠會受社會觀感影響 道義上等等等
結果又變成你需要負擔賠償責任
就算對方全責 你無責 也一樣
永生不得安寧

我覺得你先想想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啦

法律能解決的都是小事
不能解決的才是大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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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is avatarIris2020-11-14
唉…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0-11-14
撞死人是有價碼的...記得超額保夠。
Queena avatarQueena2020-11-17
單純財損民事簡單處理 有受傷就一定刑事好嗎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0-11-18
把人撞死就過失致死罪和蓄意殺人罪,2選1阿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0-11-19
"是否能注意" 這個需要第三人來判斷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0-11-19
逃回英國就好了啊。
Dora avatarDora2020-11-24
你能舉證突然竄出就能脫身...
Donna avatarDonna2020-11-26
舉錯條啦 刑法第14條又不是只針對汽車
走路把人撞倒也適用好嗎
Madame avatarMadame2020-11-30
永生不得安寧?社會觀感?別想太多好嗎。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0-12-02
整條是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懂不?
少一個能注意差很多捏……
Joe avatarJoe2020-12-06
觀念正確
Puput avatarPuput2020-12-08
請問你是在討論法律嗎? 你後面衍伸出來的問題,都跟
Zora avatarZora2020-12-10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此原則無關.還是你要在車板討
論台灣民眾的社會風氣之議題?
Kelly avatarKelly2020-12-13
連條文都搞錯...
Noah avatarNoah2020-12-17
可憐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0-12-19
Hazel avatarHazel2020-12-20
上古思想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0-12-24
無責的話就是強制賠200萬收工。對方告也是不起訴。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0-12-29
法律之後的問題確實是這樣啊
不管引用哪條 死了個人
Liam avatarLiam2020-12-30
對方家屬就是會跟你灣啊
你以為台灣人這麼文明的嗎?
Bennie avatarBennie2021-01-01
你後面的已經是過失致死或是殺人 還要談嗎?
Cara avatarCara2021-01-06
找黑道處理最快保險還不能解決
Rae avatarRae2021-01-07
警告對方就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