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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新竹,七月初下台東遊玩時發生車禍,我方路口是閃紅燈,對方路口是閃黃燈,我時速約21KM,在車子快過完馬路的時候給對方撞上(對方是貨車,開車的是送貨的司機),我的車給撞到之後轉了半圈,所以對方應該開很快,且沒有煞車,對方車損,無人受傷,我車上乘客有兩人受傷,有驗傷單。
對方保險現在看了現場圖說我錯七成,我的車他們只願意付三成,對方的車我還要負擔七成的修車費,如果協調肇事比例不成,刑事這邊我可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嗎?還是業務過失傷害呢?民事這邊可以要求什麼賠償呢?
可以申請在新竹這邊開庭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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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受傷,兩人皆擁有刑事提告權利;
對方乃從事業務之人,不論是否正在執行業務,都屬業務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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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車禍相關,請點大頭貼,或點"危尼",然後可再點"好爸爸與帥兒子")
1.「業務過失傷害」顧名思義就是在執行業務的期間才算,其目的主要是在於跟「對造+顧主」求償(通常是對照造付不出來的時候,剩下的由雇主負擔),但並不是求償金額成兩倍喔。
2.再來對方的保險公司不過是從現場圖去「推估」,但還沒有申請初判,若您不服初判也可以鑑定。他現在不過是想在責任未明的情況下想壓低賠償金額。
3.事實上您這邊是不太會走到提告這一步,如果處理得宜。但如果提告的話,通常是事故地或者是對造居住地。
或許我還有可以幫到您的地方,可以跟我聯繫諮詢討論。
若調查後 檢察官有權決定起訴法條
2.不行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 要以被告(貨車司機)或是發生地有管轄權
除非真巧 對方戶籍也在新竹
不然台東開庭機率 最高 台東法院與地檢署有管轄權
刑事訴訟法 是以原告(告訴人) 去配合被告
但只能在對方或發生地開庭
不能在您這方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