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開車撞到闖紅燈的機車騎士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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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上星期二,我妹開車擦撞到闖紅燈的騎士因為當時他很慌所以沒報警反而先叫救護車送對方去醫院而且對方先生一到現場就移動了他們的摩托車...........................後來醫院檢查後醫生說沒有腦震盪、也沒有明顯外傷我妹也在此時報警做了筆錄而我們的行車紀錄器也非常清楚的拍到我妹是綠燈剛起步、對方則是完全沒煞車的直闖過來,我妹閃避不急就擦撞上了.......................但是現在對方一直不承認他們有闖紅燈而且口氣還很差對方也一直假鬼假怪說他頭痛、肚子痛說他都不能工作、造成家庭負擔.....說我妹都不關心他們之類的鬼話我想知道的是1.闖紅燈不是要負完全責任嗎?2.我妹有需負過失傷害的責任嗎?3.行車紀錄器的影像是否可當充分的證據?4.我們的車子也有受損,可向他求償嗎?謝謝大大解答...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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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tha avatarEartha2011-07-25
闖紅燈喪命肇事者改判無罪【聯合報╱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2011.07.1903:01am張姓婦人開車撞死闖紅燈騎自行車的李姓男子,苗栗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二月,檢察官認為太輕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昨改判無罪定讞,理由是,張婦有優先路權,沒理由要緊急煞車避讓違規自行車。法官指出,車禍的路口設有交通號誌,張婦依號誌而行,享有優先路權,依法律、習慣、法理和日常生活經驗,都沒理由苛責張婦避讓。且事發突然,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事故重建分析,認為張婦只有一點六秒的時間反應,從感知、判斷、鬆油門、踩煞車,就算張婦要避讓,也沒有充足時間。四十五歲的張姓婦人,前年六月七日下午一點多,開車經過苗栗縣頭份鎮中華路一處巷口,與騎自行車的李姓男子相撞,李送醫不治。檢察官將張婦依過失致死之嫌起訴。苗栗地院判張婦二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檢察官認為判刑太輕上訴。高分院法官查出,李被撞地點並非行人穿越道,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自行車屬慢車,不能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判決指出,張婦當時車速約四十公里,行車方向是綠燈,張婦遵守交通號誌而行,無注意防止的義務,改判張婦無罪定讞。2011-07-2216:28:41補充:而我們的行車紀錄器也非常清楚的拍到我妹是綠燈剛起步、對方則是完全沒煞車的直闖過來,我妹閃避不急就擦撞上了.......................但是現在對方一直不承認他們有闖紅燈你是可以提出證據對方闖紅燈的阿!證據=行車紀錄器的影像1.闖紅燈不是要負完全責任嗎?要看「肇事責任多寡」的阿!...Showmore
Agatha avatarAgatha2011-07-24
如果在路上不小心發生車禍,就要記得先報警,還要記得打電話至投保的保險公司,跟該公司的車禍處理人員講你發生了這件事,請該公司的車禍處理人員幫忙處理。
Hardy avatarHardy2011-07-25
1.要看車禍鑑定委員會判定責任歸屬2.以路權判定是沒有責任(這只是我的意見)3.行車紀錄器的影像是否可當充分的證據可以且應先複製一份方便日後當呈堂證供4.如對方過失多於己方式可以依法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