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在過馬路時被摩托車撞,我該如何處理? - 汽車
By Dora
at 2006-03-03T00:00
我媽於3月3日下午2點多,在過馬路時(沒走斑馬線),被一輛女騎土撞,當下女騎士請警察來備案,但也叫人來,馬上對我媽惡言相向,還說沒撞死人不用怕,到時法律見,結果我媽馬上被救護車送往急診室,身上多處瘀青及腫大,照了x光後並無大礙,檢查完後去交通局做筆錄,警察先叫我們自已合解,但那女騎土一坐下就說要怎樣,我們說只想要一句道歉,但她卻說她沒錯為何要倒歉,還說是我媽是去撞他而不是她撞我媽,當下聽了真是一把火,後來調解委員會來調解,我們說只需付我們醫藥費553元再另加賠償當日的工作費共2000元,但那女騎士卻說那我車壞了還有我也受傷了且當月也沒全勤也沒去上班叫我們也賠他,全說是我們的錯,還揚言要告我們,我們該如何解決問題呢?我們也沒獅子大開口跟他們要錢,只不過想要他先向我們道個歉,那女騎士說我沒錯我並沒必要道歉。請問我們該如何去處理這樣的事件呢?...Showmore
如果你要對方道歉非常簡單請警察將全案以過失傷害罪移送地檢署如果對方再敢惡言相向,立刻至警察局備案待檢察官開庭或起訴後,在等待對方來談和解的事刑法採罪刑法定主義,只要造成你的受傷對方有百分之一的過失,對方就構成過失傷害罪,就算妳的過失責任超過對方也是一樣,除非對方完全無過失,例如對方車子是靜止狀態且無違規停車,而你自己去撞車子,則對方車主就沒有過失,否則對方絕對有過失,只是過失程度的大小而已,妳不走斑馬線,只是與有過失而已,不能排除對方撞傷人的過失傷害責任妳可在檢察官的偵查庭或起訴後法院開庭,陳訴你只要求對方道歉並賠償醫藥費就願意和解,檢察官或法官會詢問對方是否願意和解,對方若願意可私下和解,亦可聲請法院調解,和解後可撤回刑事告訴2006-03-0516:31:48補充: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還有行政責任的構成要件都不相同,所以一件車禍的責任歸屬絕對不是單一證據就可以構成,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還有行政責任所依據的事實雖然相同,但由於適用的法律不同,法律效果當然不同,內政部警政署是行政機關,所作的解釋只能規範所屬單位的行政行為,司法單位無須受其約束,而行政解釋亦須受到司法審查現在的年輕人學習事務或知識,切記不要以偏概全...Showmore
如果在一條小馬路上,人人都這樣子過馬路的話又要怎麼算呢?不是有條法律是說,可以保護人的”習慣性”嗎?我建議可以查一下法律,還有我認為不管怎麼樣,痛的不是自已,請不要落井下石2006-03-0517:30:29補充:樓上的-說的太好了,這位人兄,請不要再那兒亂講話,哪天被車子撞的搞不好是你家人喔~2006-03-0622:01:07補充:你管人家選不選喔,干你啥事,人家自由你緊張個什麼勁,別人吃麵你叫熱,判有罪也不干你的事...Showmore
我會先道歉,必盡對方是一位老人家,2006-03-0500:17:50補充:我媽也先關心那位女騎士有無受傷,及請他先把車遷到路邊,以免後面有車發生危險,女騎士回我媽說車已經發不動,但去警局卻說我媽什麼話都沒說。2006-03-0500:41:39補充:對勞倫斯同學很不好意思,我沒要檢舉你的回答,我不小心按到檢舉區了,真的向您道歉,你的回答很正面,我會參考你的意見的,再次向您說聲sorry,如有讓您造成不悅請接受我的道歉。2006-03-0602:54:28補充:我想得到的資料是正面的,不是冷嘲熱諷,打字時注意自已的言行,謝謝大家...Showmore
每個法官的見解又不一樣而且你說的高速公路那件案子又不能跟你媽的混為一談更何況如果那個女騎士只是騎在路上你媽不走斑馬線能怪別人嗎???設身處地的為人想想吧換做是你在騎車有人就這樣被你撞上了你會怎麼想...Showmore
坦言之,妳媽媽沒有依照交通法規行走斑馬線,其實是要負比較大的責任車禍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本文摘錄自2003.10.17中國時報提升交通安全與秩序,內政部警政署決定,明年起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概念,交通事故不再只是車輛的錯,如果行人隨意穿越馬路肇禍,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全責,事故責任認定完全依視道路的路權,大家必須各走各的路!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何國榮表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規定均將撞人或撞車者列為事故責任者,致使許多行人常毫無忌憚的違規橫跨馬路,或是轉彎車輛加速抵達車道中心點,以取得車道的主導權,險象環生。國內用路人遵守路權的觀念薄弱,除增加行車危險外,並造成肇事責任歸屬爭議不斷。何國榮指出,「絕對路權」概念就是車道是給車子走的,行人必須走人行道、地下道或天橋,不能任意行走於車道上;汽、機車亦要依道路標示分道而行。汽車、機車或行人若行於非自己的道路上,即觸犯到他車或他人路權,一旦發生事故,違者必須負擔絕大責任。為提升交通安全與秩序,警政署已將路權觀念的建立與遵守列為明年施政重點,加強違規取締外,並將修正交通法令,明確規範路權: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變換車道應讓直行車先行,並且明確劃分幹、支道以建立行駛路權。一旦發生事故,轉彎車、變換車道者或行駛於支線的車輛,事故責任絕對大於直行車或幹道車輛。配合絕對路權概念的推動,各交通主管機關將全面設置「停」、「讓」標誌或標線,劃分幹、支道,方便用路人辨別。2006-03-0322:03:14補充:說真的,除非能舉證那位女騎士也有"違法"如酒駕,超速,不依規定行駛機慢車道...你媽媽是無法向對方求償的2006-03-0323:40:47補充:http://www.autoth.com/forums/showthread.php?t=2858...2005.09.06中國時報關於車禍責任鑑定改採絕對路權,你可以去看一下.另外可去問一下免費的大學法律諮詢服務2006-03-0414:49:29補充:要弄清楚自己的法律責任及對方有無過失千萬不要隨便就提起法律訴訟否則會勞民又傷財不少大學都有法律系,如台大,東吳...他們都會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去跟他們談一下最妥當....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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