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孕婦,請問肚子的小孩沒生下來強制險不理賠嗎? - 貨車
By Queena
at 2014-04-24T00:00
at 2014-04-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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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因為車禍,現在要跟對方調解,肇責已經出來了,對方是主因,我們是次因。可是我是孕婦,當時發生車禍懷孕才4個月,現在還在安胎,醫生說有先兆性流產,所以肚子的小孩還在觀察期,我想請問強制險是否不理賠還未出生之小孩?難道小孩還沒出生,如果因為車禍造成意外流產才要賠償嗎?我肚子的小孩現在還在觀察期,難道就不能跟對方要求賠償嗎?難道肚子的小孩就不是一個生命嗎?另外對方談和解沒誠意,可是肇責已經出來了,然後雙方都有受傷,假如互告上法院,結果會是如何呢?是有上法院比較好還是和解比較好?因為對方很沒有誠意,對於我們要求車子全賠的部分(因為車子是新買的,然後車子要修復的話高達47萬),對方不接受理賠~所以我應該是要採取什麼行動~上法院告對方嗎?還是有更好的解決方法?還請各位替我解疑惑~謝謝你們
Update:
各位抱歉可能我問話語氣讓你們覺得我口氣不好對不起。我只是替腹中的胎兒打抱不平說話語氣可能比較不好抱歉~因為實在氣不過對方這樣欺負人,對方看我好欺負吃定我不懂車禍可以怎麼要求理賠想隨便開個低價錢打發我,就連我車子的部分對方也不想全修只想隨便敷衍了事,加上我4/23跟對方在談調解時,對方很沒誠意,一口咬定是我不對,要不是我拿出事故初判表出來,我想對方會一直認為是他對,當時對方車速過快又未依號誌左轉才撞上我,我是直行車,初判出來對方是主因,我是次因,因為在苗栗發生車禍沒有絕對肇責,所以雙方保險是說以初判來看(<7:3>對方7我3)來理賠,可是那天卻談不攏,對方想隨便敷衍了事,我到底該怎麼做?
Update 2:
不好意思各位,我所謂車子全賠的部分是對方要負擔70%的錢($329000),而不是要對方負全責。是我表達能力不夠好,我說的不夠清楚明白對不起。另外我先前有說在苗栗發生車禍沒有絕對肇責(在法律上只有在台北才有絕對肇責),警方初判是判對方是主因我是次因並未寫幾比幾,而雙方保險是說依初判在保險公司認為依7:3對對方比較公平,因為雙方保險公司都認為對方雙腳開放性骨折受傷很重,這我都不想去計較了,我只是要求對方該賠償我的要賠償,我這邊該賠償的我一定賠,是對方不願理賠,不是我不願跟對方談。
Update 3:
我的事故初判表在保險公司那,我自己也沒看過,我是事故初判表一下來隔天就跟對方談調解,而我的保險公司並未拿給我看警方是怎麼判的,保險公司是跟我說警方判對方主因我次因,詳細初判表內容保險公司並沒跟我細說,只說他跟對方保險公司人員認為依初判表覺得7:3來談,我確定是對方的車頭撞上我,因為對方開貨車正面撞,而我是側面駕駛座那邊被對方撞,當時我先生載我回家,我們在過十字路口時,號誌轉黃燈,我先生加速前進,因為我先生是過路口了號誌才轉黃燈,他不加速前進不行又不能停路中間,而對方沒等左轉燈亮直接左轉才撞上我們,我先生雖然加速前進但我當時看他加速前進車速60左右,是對方車速也快也沒煞車,才會傷那麼嚴重。
Update 4:
各位抱歉,我先前在問這些問題時一直強調對方的部分卻沒細說我會不會賠償給對方的部分,讓各位以為我是想把責任全歸屬於他,想叫對方全賠,我不是這樣的人,既然肇責已經出來了,我是按照肇責跟對方要求,我不是那種貪錢之人,而且我貪這種錢能幹嘛,拿自己的生命換錢是白痴行為~我跟對方要求的都是和理且是按肇責比要求的,我並未跟對方要求什麼其他裡裡扣扣,是對方不願賠償,他認為他沒錯他幹嘛賠償我,至於對方的部分,我有跟我保險公司說只要對方要求的我做的到都賠償給他,我並不是那種不負責的人,該付的我會付。
Update 5:
先前在詢問各位時,我是想問我的問題點在哪,所以並未說明我的賠償部分,導致某些人都針對我未說明部分,一在強調我自己也有過失,我也不對,甚至有些人更是因為我沒強調自己會不會賠償給對方的部分,語氣上不是很好。我之所以會來這詢問各位就是因為我不懂,所以我才來詢問。而我的問題1:小孩還未出生但因車禍造成傷害,在強制險裡面是否不受理賠?問題2:我跟對方在談調解過程中,對方不願賠償我,而他的賠償我都說會賠償,我應該怎麼做?問題3:假使上法院互告,我明白雙方都會有過失傷害罪,這會被關嗎?對方假使上了法院一定會賠嗎?問題4:對方在談協調時認定他未有過錯他受傷最大不願賠償,我應該怎麼做?而我的部分,我會賠償給對方
Update:
各位抱歉可能我問話語氣讓你們覺得我口氣不好對不起。我只是替腹中的胎兒打抱不平說話語氣可能比較不好抱歉~因為實在氣不過對方這樣欺負人,對方看我好欺負吃定我不懂車禍可以怎麼要求理賠想隨便開個低價錢打發我,就連我車子的部分對方也不想全修只想隨便敷衍了事,加上我4/23跟對方在談調解時,對方很沒誠意,一口咬定是我不對,要不是我拿出事故初判表出來,我想對方會一直認為是他對,當時對方車速過快又未依號誌左轉才撞上我,我是直行車,初判出來對方是主因,我是次因,因為在苗栗發生車禍沒有絕對肇責,所以雙方保險是說以初判來看(<7:3>對方7我3)來理賠,可是那天卻談不攏,對方想隨便敷衍了事,我到底該怎麼做?
Update 2:
不好意思各位,我所謂車子全賠的部分是對方要負擔70%的錢($329000),而不是要對方負全責。是我表達能力不夠好,我說的不夠清楚明白對不起。另外我先前有說在苗栗發生車禍沒有絕對肇責(在法律上只有在台北才有絕對肇責),警方初判是判對方是主因我是次因並未寫幾比幾,而雙方保險是說依初判在保險公司認為依7:3對對方比較公平,因為雙方保險公司都認為對方雙腳開放性骨折受傷很重,這我都不想去計較了,我只是要求對方該賠償我的要賠償,我這邊該賠償的我一定賠,是對方不願理賠,不是我不願跟對方談。
Update 3:
我的事故初判表在保險公司那,我自己也沒看過,我是事故初判表一下來隔天就跟對方談調解,而我的保險公司並未拿給我看警方是怎麼判的,保險公司是跟我說警方判對方主因我次因,詳細初判表內容保險公司並沒跟我細說,只說他跟對方保險公司人員認為依初判表覺得7:3來談,我確定是對方的車頭撞上我,因為對方開貨車正面撞,而我是側面駕駛座那邊被對方撞,當時我先生載我回家,我們在過十字路口時,號誌轉黃燈,我先生加速前進,因為我先生是過路口了號誌才轉黃燈,他不加速前進不行又不能停路中間,而對方沒等左轉燈亮直接左轉才撞上我們,我先生雖然加速前進但我當時看他加速前進車速60左右,是對方車速也快也沒煞車,才會傷那麼嚴重。
Update 4:
各位抱歉,我先前在問這些問題時一直強調對方的部分卻沒細說我會不會賠償給對方的部分,讓各位以為我是想把責任全歸屬於他,想叫對方全賠,我不是這樣的人,既然肇責已經出來了,我是按照肇責跟對方要求,我不是那種貪錢之人,而且我貪這種錢能幹嘛,拿自己的生命換錢是白痴行為~我跟對方要求的都是和理且是按肇責比要求的,我並未跟對方要求什麼其他裡裡扣扣,是對方不願賠償,他認為他沒錯他幹嘛賠償我,至於對方的部分,我有跟我保險公司說只要對方要求的我做的到都賠償給他,我並不是那種不負責的人,該付的我會付。
Update 5:
先前在詢問各位時,我是想問我的問題點在哪,所以並未說明我的賠償部分,導致某些人都針對我未說明部分,一在強調我自己也有過失,我也不對,甚至有些人更是因為我沒強調自己會不會賠償給對方的部分,語氣上不是很好。我之所以會來這詢問各位就是因為我不懂,所以我才來詢問。而我的問題1:小孩還未出生但因車禍造成傷害,在強制險裡面是否不受理賠?問題2:我跟對方在談調解過程中,對方不願賠償我,而他的賠償我都說會賠償,我應該怎麼做?問題3:假使上法院互告,我明白雙方都會有過失傷害罪,這會被關嗎?對方假使上了法院一定會賠嗎?問題4:對方在談協調時認定他未有過錯他受傷最大不願賠償,我應該怎麼做?而我的部分,我會賠償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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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Rosalind
at 2014-04-25T04:26
at 2014-04-25T04:26
我在猜他主因:未依交通號誌左轉~不禮讓直行車輛先行
你確定是他撞上妳~是他車子撞你(他的車頭撞上妳)...如果是這樣你當時應該沒有肇事責任(除非你也超速)~
什麼叫因為在苗栗發生車禍沒有絕對肇責,所以雙方保險是說以初判來看...沒有這種事....我今天安分守己騎開車在路上(沒有超速)...都沒有違規...當然就是沒有肇事原因
看完你的內容我就知道雙方一定都有肇事責任...只是他犯的錯比較多
第3人任意險中:可以主張孩子的問題(理賠金額會高)~但是要有醫生證明
強制險部分:雙方事發日兩年內都可以申請(和解時要註記不包含強制險)有些保險公司會玩文字遊戲...保險公司要是說不要(你就說強制險公辦民營.法律規定2年內可以多次申請)
雙方都有第3人任意險嗎???有的話雙方交叉理賠
修車部分沒有問題:他賠7成你自己3成這是保險業的公認手段
以下假設:
他保險公司賠你+修車+財損(薪水部分要有扣繳憑單或薪資轉帳證明)+精神賠償=100萬好了
你保險公司陪他強制險20萬+修車+財損(薪水)+精神賠償=150萬好了(斷雙腿要休息至少6個月)
上面不包含強制險可以理賠的20萬元(事發日2年內都可以多次申請)
強制險~可以請的項目你自己查一下
你拿到的金額:70萬-修車=實拿的錢
By Queena
at 2014-04-27T10:20
at 2014-04-27T10:20
反復做人工流產或刮宮過度,可導致子宮內膜損傷,都有一定的機率造成不孕,所已請不要輕易嘗試,做好避孕措施!
所以流產後的調養身體就更重要了,補充流產所流失的營養及所需養分,我之前有使用過一個方便又有效的小產調理包"天一本草愛小月",它是由有名老字號天一藥廠所製成,成分都是中藥草本類,裡面有功效跟使用方法可以進官網看看喔,都蠻詳細的
By Charlotte
at 2014-04-27T08:34
at 2014-04-27T08:34
千萬不要直接在監理站旁邊保或是單子一來就交錢,通常這樣會貴至少1-2成元,我之前就有詳細比較過便宜的強制險,有汽機車,分一年或兩年,直接現折約8折,有新光國泰很多家可以選熟悉的,重點是每次保險可以累積紅利,很像信用卡累積點數,而且是終身有效,在下次保的時候就可以折抵保費,像我家人都在這邊保,每年紅利折保費差不多1、2千塊,等於是1台機車2年的強制險免費了,給想省錢的爸爸媽媽參考
官網在這邊:ppt.cc/D,3u
可以直接試算保費
By Suhail Hany
at 2014-04-25T10:49
at 2014-04-25T10:49
幫你整理好了,詳細資料在這邊
http://adf.ly/k1RTS
希望其他回答者也認同我意見^^
By Eden
at 2014-04-27T22:10
at 2014-04-27T22:10
通常主因佔70% 次因佔30% 所以你們的損失 自己要負擔30% 對方只要付70% 同時 對方的損失 你們也要付擔30%
對於我們要求車子全賠的部分(因為車子是新買的,然後車子要修復的話高達47萬),對方不接受理賠<<廢話 當然不接受阿 你們也要負擔30% 憑什麼要對方全賠
2014-04-25 22:23:37 補充:
然後雙方都有受傷,假如互告上法院,結果會是如何呢?<<<雙方都有過失(對方7你們3) 也都有受傷 所以 一但互告上法院 雙方都會成立過失傷害(你一樣成立過失傷害 至於誰會判比較重 要看雙方的過失跟受傷的程度
因為實在氣不過對方這樣欺負人<<<對方只有7成的責任 你卻要對方全賠 你不也在欺負人?
2014-04-25 22:28:10 補充:
上法院告對方嗎?還是有更好的解決方法?<<<看起來是不可能達成和解 對方沒有和解誠意 你們也一樣沒有 你說對方開的價錢太低 隨便敷衍了事 那你把所有過錯都怪在對方 所有損失都要對方賠 一樣是不合理 所以這種情況下根本不可能和解
就互告吧 民事先不講 刑事部份 雙方都先過失傷害判刑 兩方都先判刑 然後 再打民事官司 雙方都要舉證自己在車禍中所受的具體損失 然後由法官來裁決雙方受損的求償是否合理 計算出雙方的損失 再依據肇事責任比例分擔
2014-04-25 23:45:12 補充:
第一 47萬是怎麼估出來的
第二是對方為依號誌違規左轉才撞到我的<<你一定也有錯 不然不會判斷到你也有3成的肇責
第三說只願意出最多就30萬來修我的車,<<30萬跟你說的329000 其實差距已經不大
第四 雙方都有保險公司 而且 保險公司也願意出到30萬 還無法達成和解
那我就說了麻 不用再談了 就法辦吧 雙方都先判刑 然後再來由民事法官裁決雙方要負擔的金額 這樣最公平了
2014-04-26 08:18:01 補充:
看完你的敘述 我也只能這樣講
1. 初步分析研判表 (警方)
2. 交通事故鑑定意見書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及直轄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3. 交通事故覆議意見書 (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及直轄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
第一 除非你能爭取到你沒有責任 目前初步分析表對你是不利的 因為標示你是肇事次因 通常你要付30%責任 包刮過失傷害的刑責
2014-04-26 08:25:25 補充:
一旦上法院 對方有過失 你一樣也有過失 你的30%過失乘上他的雙腳開放性骨折 兩個人的過失傷害刑責都跑不掉 你問你自己 你要被判刑2-4個月嗎
如果不能達成和解 就事先判刑之後再來裁決賠償 如果我是對方 我一定對你的維修項目每一條都質疑 每一條都要法官來裁決 另外 你不是只要負擔自己的30%喔 對方的貨車撞得綿綿 你也要負擔30%喔
你認為你肚子的小孩因為這次的車禍變得不穩定 這部份要賠償 對方呢 雙腳開放性骨折 這部份 就算對方70% 但是光跟你算另外的30% 就很有得算了
2014-04-26 08:30:12 補充:
因為我先生是過路口了號誌才轉黃燈,他不加速前進不行又不能停路中間<<我知道你心理不爽 但你也不能不爽到胡說八道 誰說過了路口變黃燈就一定要加速 誰說不加速就一定要停在路口? 就算變黃燈了 在路口前必須減速停止 過路口變黃燈 一樣可以減速慢行阿 誰說一定要加速 誰說不加速你的車就會停在路中間 就減速 或是按照原本的速度通過路口就好了麻
你這樣說是要 唬誰 照你這樣的說法 過路口 是黃燈 而且車速超過60 發生車禍 你怎麼能說完全沒有責任
2014-04-26 08:36:22 補充:
你根本不是表達能力的問題 你從頭到尾 都沒有主動提到你要承擔30%的責任 那跟表達能力沒有關係 那是因為妳從頭到尾都不認為自己這一方有錯 但有沒有錯 不是你自己主觀認定的 (當然也不是我們網友可以認定的) 但是既然出判表出來 說對方是主因 你們是次因 認定上 就是你們也有錯
你可以提出你們的和解要求 只要對方同意 不管你們開價多少都沒差 但是如果對賠償沒有共識無法達成和解 那就是一切依法處理
當然你們可以提你們的車輛損壞多嚴重 對方一樣可以提 同樣的話不想一講再講 我直接講最後可能結果
2014-04-26 08:42:18 補充:
因為你們的車損壞嚴重 但是對方的車一樣損壞嚴重 加上雙腳開放性骨折 但是因為初判已經判定對方是主因 所以沒有和解 我猜對方會評估7成的責任 法辦 不見得有利 所以擺爛裝死的機率很高 保險公司也不出險 你們會連一塊錢都拿不到 除非提告
但是只要你們提告 對方也一樣針對開放性骨折提告 雙方都先依過失傷害判刑 然後雙方的所有損失 都必須舉證 舉證後計算 賠償比例 法官會依肇事責任作裁決 假設對方負擔7成 你們負擔3成 那就是你們的損失 自負3成 對方付7成 不是只有這樣喔 對方貨車的維修 跟受傷的部份 你們一樣要付3成 對方付7成
2014-04-26 08:47:33 補充:
所以如果對方的貨車也評估修理要20幾萬 加上受傷的部份 你們也要虧個10來萬應該跑不掉
這是方式一 就是提告
應該要說方式0 就是在不提告的情況下 對方按照你們的要求 賠償你安胎的風險跟損失 賠償你們47萬的7成 而對方的車損跟傷害 你們不必負責 這應該是你們原始的想法 但對方同意的機率應該是0 無法在這樣的條件下和解 才有方式一跟方式二
2014-04-26 08:55:49 補充:
方式二就是 你們換算下來 提告 要承擔過失傷害的刑責 被判刑 另外 所有的損失都要舉證 跟由法官檢視後裁決(不見得你們開多少 法官就會裁決多少) 也就是說 假設你們的方式0 想開出的價錢是對方付擔47萬的7成是329000 加上其他 就假設加總是40萬好了
為了要跟對方要40萬 要先被判刑2-4個月 加上這40萬 還可能會被法官打折 加上對方的損失 你還要負擔3成 這部份可能預估在10萬上下 換句話說 你要仙被判刑2-4個月 還要負擔對方的3成損失 最後拿到的還不到40萬(萬一被法官打折 40萬可能只剩30-35萬
2014-04-26 08:59:36 補充:
40萬 或是打折後的 30-35萬 扣掉賠償對方的3成 扣掉要付出的2-4個月判刑的代價 你真正的實拿 剩多少? 20萬? 搞不好連20萬都沒有
這部份是你要算出來的最壞打算 有了這樣的觀念之後 你在回答方式0去跟對方談和解
雖然方式0 你開出的所有條件 47萬的維修 肚子小孩的安胎 ...... 對方不可能照單全收 但是如果能談出 比提告 比最壞打算的實拿高 你就可以考慮接受了 因為 真正打官司 你最後的實拿 不見得比談和解時候對方殺價後的價錢來得多
2014-04-26 10:06:41 補充:
坦白講 有保險公司可以代為理賠大部分損失的情況下 和解應該不難談 我的主張還是一樣 能和解就和解 不能和解 就依法處理
花3000元 交通事故鑑定意見書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及直轄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會有更明確的鑑定 還有責任的釐清 然後 根據鑑定的結果 兩造的損失 自己電算機算清楚一點 提告 要付出的代價
簡單說 就是精確的計算出雙方的損失 跟可能賠償的金額 扣掉提告要付出的代價 就是就是你能考慮的讓步空間 比方說你應該要求償的金額是40萬 可能要賠償的金額是10萬 提告可能要付出的代價是10萬 那你真正提告能拿的祇有20萬
2014-04-26 10:08:32 補充:
那其實 只要能談超過20萬 就比提告划算 雖然沒有拿到你心中認為合理的數字 總比提告划算了 對吧
先把交通事故鑑定意見書 請出來 然後再談 真的談不攏 再考慮提告
By Jack
at 2014-04-26T06:47
at 2014-04-26T06:47
愛之則欲其生,惡之則欲其死....還好有「法」(從對方立場反思,今日若是你,你要的是法或人治情緒!?)
By Ethan
at 2014-04-26T10:55
at 2014-04-26T10:55
2014-04-25 10:47:00 補充:
我要的是一個公道,我要對方給我腹中的胎兒一個公道,今天錯是在他不是我,假使錯是在我,我摸摸鼻子也就罷了,但今天是他害我的小孩受到影響(有先兆性流產),我預產期是8/18 ,可是醫生卻告訴我,因為我發生車禍,腹中胎兒有受到影響,隨時有可能會流掉也可能提前早產,你說我能不要求對方還我小孩一個公道嗎?在怎麼說他都是一個生命,雖然沒有流掉,但隨時還是會流掉,醫生都叫我要多注意了,在加上我還是個高中生,因為這場車禍傷到右手,造成我上課有問題(因為之前都是我自己騎摩托車上課,因為懷孕才給先生載),寫字也不能寫字,生活上也出了大問題,需要別人照料,你說我不該跟對方索賠這些嗎?
2014-04-25 11:22:06 補充:
他還活著只是還在安胎中,是對方保險公司不想理賠,對方認為小孩沒出生不算數,不想理賠。
2014-04-25 22:44:06 補充:
不好意思,可能是我表達能力不夠好,我這邊當然會付那30%,我很有誠意跟對方談,是對方不願負擔那70%,就照車子的部分修復要47萬,對方要負擔329000,我負擔141000,我是願意付是對方不願意付,對方想以低價錢打發我們,就連賠償也想拗,要不是法律規定只有台北有絕對肇責其他地區沒有,不然我這邊怎麼可能會有責任,我是直行車,是對方為依號誌違規左轉才撞到我的,我已經很讓步給他要好好跟對方談,是對方不願跟我好好談,而且我要求又沒很多。
2014-04-25 23:04:17 補充:
我是照肇責比跟對方要求應該賠償我的部分,是對方不願賠償,對方認為他沒錯為什麼要賠償我,而對方的保險公司不願修我的車,說只願意出最多就30萬來修我的車,我想請問對方這樣不是欺負我,不是看我年輕好欺負,看我不懂法律理賠部分想隨便敷衍了事,不然是什麼,你如果看不懂我在問什麼,可以請你問清楚在來罵人好嗎?我這樣被你說成這樣好像是我錯一樣,我只是表達能力不夠好,說的不夠清楚明白,讓你誤解我跟對方獅子大開口,該賠的我會賠,該負的我會負,不是我不跟對方談,是對方不願跟我談,所以請你了解清楚。
2014-04-26 00:14:29 補充:
第一 對方車速很快,對方是中年人(40幾歲)開貨車撞我轎車,貨車是2200cc的,我的是三菱小轎旅,我的車整個駕駛座全毀,連副駕駛座也損毀一點,而他自己的貨車撞的勉勉,這樣你就知道對方車速有多快,原廠估我的車很多損壞(包括換車殼<換殼就要10幾萬了>)我的車子支架也要整個換,因為損壞太嚴重,沒辦法喬回來只能換,所以47萬是這樣來的。
第二 那是因為苗栗沒有絕對肇責,還有警方初判只寫對方主因我次因並沒寫幾比幾,是雙方保險公司他們依初判認為7:3對對方比較公平,因為對方雙腳開放性骨折受傷滿重,我只是不想去爭取,想說讓一步好了。
2014-04-26 00:26:47 補充:
第三 對方投保不高,對方保險是想30萬以內賠償我的車,那天協調對方保險不想讓我全修我的車想偷工減料,他直接就估我的車30萬來修,這樣如果照肇責對方只要賠21萬,並不是對方出30萬來賠償。
第四 雖然雙方都有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並不是拿30萬出來調解,30萬是他們保險公司的底線,在加上對方保險公司是想以30萬以下談,而不是說賠我們30萬。
2014-04-26 08:53:02 補充:
因為對方撞擊之大,他卡在貨車上,當時搶救所以貨車破壞損害嚴重,對方已經報費報廢處理,加上對方開的貨車上有印公司行號,對方還是公司負責人,但對方卻說那台車是自用車,而且對方的貨車已經10幾年以上,殘值不到8-10萬,我有跟我保險公司要求全賠給他殘值多少賠多少,然後對方醫療收據以及對方要求的我能做到的都賠,不是我不跟對方談,是對方認為憑什麼他要賠我,他認為他受傷最大,是我要賠他多一點,他認為不是他的錯,而我受傷是應該,這是當天我們協調時對方給我的看法,他從頭到尾都不想賠償我,而他的保險公司也態度不是很好,我一個23歲的女生跟一個40幾歲的男人鬥怎麼可能有勝算。
2014-04-26 09:04:43 補充:
其實雙方是都受傷,他是一個人雙腳開放性骨折,而我這邊是四個人受傷,一個是我腹中胎兒(先兆性流產)一個是我女兒她才1歲7個月她腳擦傷,一個是我先生他頭手腳多處擦傷加上撞到頭他有輕微腦震盪,在來就是我,我除了多處擦傷外右手粉碎性骨折,我要求對方求償的不多,就是對方該賠的賠一賠而已,至於對方的我全會賠給他。
2014-04-26 09:48:29 補充:
謝謝你提供你寶貴的意見,我有說過我很有誠意要跟對方談,是對方不願談,我能拿他怎麼樣?對方開出的條件我都答應了,是對方認定說他是對的而且他受傷重他最大,憑什麼要他賠償我的部分,因為這樣我跟對方才會談不攏,加上其實那天我並沒要求什麼,我只說車子部分修多少賠償多少(按肇責賠)我這邊的醫療費用要賠就這樣而,我都沒開口要其他什麼精神賠償什麼裡裡扣扣,光是車子跟醫療費用他都不願賠償了,我要怎麼跟對方談?
2014-04-26 10:22:50 補充:
謝謝你的提供,我會跟對方好好談的,謝謝你。
By Sarah
at 2014-04-25T22:50
at 2014-04-25T22:50
錯誤
民法規定
胎兒關於可以享受的權利利益
視為即已出生
2014-04-25 10:56:01 補充:
因為你腹中的胎兒已經夭折
所以就喪失應該享受的利益
如果胎兒還活著
就可以要求賠償
2014-04-25 11:23:26 補充:
那你就直接提出民事訴訟
由法官決定要賠多少
2014-04-26 14:45:12 補充:
本法所稱請求權人,指下列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
求補償之人:
一、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者,為受害人本人。
二、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
(一) 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 祖父母。
(三) 孫子女。
(四) 兄弟姐妹。
2014-04-26 14:45:24 補充:
同一順位之遺屬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保險給付或補償。
受害人死亡,無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請求權人時,為其支出殯葬費之人於
殯葬費數額範圍內,得向保險人請求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保
險給付扣除殯葬費後有餘額時,其餘額歸特別補償基金所有。受害人死亡
,無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請求權人,亦無支出殯葬費之人時,保險給付歸
特別補償基金所有。
前項殯葬費之項目及金額,由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By Edward Lewis
at 2014-04-28T02:00
at 2014-04-28T02:00
2014-04-25 12:15:26 補充: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By Hamiltion
at 2014-04-28T19:25
at 2014-04-28T19:25
但這一案不好處理,因為必須綜合構成要件、法律效果及實務的看法,加油了,tony
2014-04-25 15:41:45 補充:
你要先了解,責任保險的分離原則。
你與加害人有關係,但與保險公司並無關係,你應該找加害人要,你並無找保險公司要的權利。參考一下!tony
2014-04-25 15:43:06 補充:
個人認為這一個案子,你不太可能知道如何處理,因為涉及太大的法律概念了。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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