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個月滿18歲,牽一臺新機車,然後12期分期付款我1x號接近20才去工作所以第一期繳不出來,因為當時有很愛的女人,所以我跟他一直通電話,後來我們正式交往了,每天下班零錢就買大盒的金莎或其它東西帶去學校給他,大概2.3天送一次吧!每天一起上課一起放學,然後在公園待到11多後在回家,雖然很累,因為我早上要上班(鷹架),不過我真的認為這是人生最美麗的事物。雖然每天見面,但我還是好想聽他的聲音後來到了10號電話費48xx,我想說跟她一起辦同一個門號,但錢不夠,我看報紙跟人家借20000,然後他說我未滿20歲,所以要以機車作擔保品,雖然機車是過戶但我可以騎走,錢還完之後在過戶回來,我同意了,過戶完了,但沒幾天就分手了,原因是他家人反對(也好反正我只是垃圾),然後有天他們公司找我去談機車要我寫,"假如機車損毀,要我賠修理費,假如機車遺失要我賠全額費用,我同意簽了"。然後回去超級巧,機車馬上不見,報了警處理,然後警察說找到要第一個通知我,因為我說我在騎的,過戶的人也跟我在一起。但是隔天我打電話去問警察他說找到了,昨晚回家,車主本人聯絡警察說找到了,警察也確認過了,但是之後他一直說車子不再他那邊。他叫我別急,別一直打電話給警察,找到會告訴我,雖然沒有叫我賠車錢,但是我覺得我被騙了,但又能怎樣?車子已經不是我的,沒車子耶沒有辦法工作。直到今天,機車的公司傳簡訊過來說我私下過戶要我馬上給77000多,不然要告我詐欺。我活該吧!~馬上要繳一堆錢,對剛滿18有可能嗎?官司跑不掉的現在,女朋友、工作、機車、家人討厭我、也沒什麼朋友。只剩下這支手機陪著我我無能為力,我自找的哈哈,,,我該解脫了寶貝,謝謝妳這段時間的陪伴,讓我成為天下最幸福的人還是一直♡這妳,不管在哪裡,我會保護妳並祝妳幸福:)
我的存在是個禍害,不因該出現在這世界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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