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小客車撞...請告訴我要如何處理˙謝謝 - 汽車
By Xanthe
at 2008-12-26T00:00
at 2008-12-2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前陣子騎機車遇到紅燈,我想在前方的路口右轉,看前方有小客車,小客車前方有台公車在下客,公車停的是45度半右轉位置在轉角處,當時我就從汽車的左側騎到車子前方等綠燈,此時的位子在小客車的左前方.公車的後方,結果騎到小客車前面停不到5秒綠燈就亮起,所以我準備右轉,結果公車起步我也跟著動,後來竟然不是要右轉而是轉回改直走,因為我在公車後方,所以我便停下來等公車先走再右轉,餘光瞄了後方車子一眼,以為他會停下來,結果沒有而從我機車右側撞過來,結果我機車往左倒,撐著機車的那根金屬插進我的左腳掌靠腳趾頭前端處,當下可能嚇傻,下車來看的是一對有點年紀男女朋友,男的問我要不要直接就醫急診,我想了一下說好,之後他就把我機車牽到人行道直接開他的車送我就醫。並沒有在第一時間打電話報警。
後來我傷口縫了6針,男生說他們會負責我到傷好的醫藥費,撞我的是女生開的車,然後女生後來就對我說:你看我們對你多好,沒有落跑,你應該知道是你不對吧?!
我沒回答,因為我覺得他沒注意前方車況就踩油門,大車撞小車也有錯。
後來女生又對我說:之後你看完醫生收據留著,醫藥費我再給你。你看我們人多好,之前我媽被撞對方都沒賠.也沒理呢!
我媽跟對方說我在半工半讀,這樣我怎麼工作,對方聽了也沒搭理裝沉默,一樣說會賠醫藥費。
後來留了對方車牌號碼和聯絡電話之後,便各自先回家了,這次事情只有我受傷.對方沒事。
隔幾天之後對方一起來看我,我男友在旁說他們可以請強制險,這樣他們不用負擔那麼多,後來也因為要請保險才去警察局備案。
經過幾次電話聯絡,都是與女方(肇事者)聯絡。因為我打工賺的錢不夠付醫藥費,所以後來想請對方先賠我目前去醫院看醫生的錢,這樣我才能持續複診,結果對方後來說的意思是只用強制險賠我,賠多少是多少。那我說請他保的保險公司負責人員跟我聯絡,結果他一直說要給我負責人員的聯絡方式叫我自行與負責人員聯絡,還說要拿和解書給我簽,我一份.他一份.另一份要給"銀行"????
對方每次通電話都一直說錯的是我,我後來說請他的保險員打電話跟我聯絡,他一直強調他要拿保險員的聯絡方式給我順便拿和解書給我,我說就我所知不應該是這樣的處理程序,他後來就生氣說:我是為你好,看你是學生捏,我其實可以不理我,要不事情就這樣!我不管你了!
我說那我們去調解委員會那調解好了。他說:隨便你。
(這是最後一次通電話)
我是一個學生,半工半讀的,我不貪圖什麼多餘的賠償,只希望付我看醫生的醫藥費,拿我該拿的。因為那對他是小錢,對我卻是很大的負擔。
對方是急著想解決這事,但我不懂要如何處理,每次都他說了算,而且我又怕先簽了和解書到時理賠金額卻不夠付我醫藥費,那我怎麼辦?而我要的指是正常和解程序,請他請負責的保險員跟我聯絡而已。
1)真的全是我的錯嗎?錯的都是我媽?他們都沒有錯?
2)我是否可以等我拿到我該拿的醫藥費在和解?
3)如果事後他都不出來和解,事情會演變怎樣?我要一直爭取下去?
PS:一時之間不知要問什麼問題,我有的話再發問,謝謝~
Update:
備案時我是照實說:我準備右轉,我從車子左側騎到他的前方,後來看公車車向改了'我停下'等公車先過,當下瞄了後方車子一眼以為他會停下來,結果他從機車右方撞上我,機車左倒壓到左腳受傷。
受傷位置是靠人行道最右邊的慢車道接近十字路口(那路段未標明"機車專用道",所以警察也說他準備右轉是可以開到那的)...警察幫我做筆錄時我問過警察也沒說是我錯。
4)如果距今事情發生已經過了快一個月,這樣我還可以撥電話給我機車保強制險的公司嗎?(因為我的機車沒事,只有擦傷痕跡)
Update 2:
對於此事事件我完全不懂如何處理,所以都是對方在決定,但當對方做出決定時我也因不了解會一直做出詢問,在最後一次通電話中對方一直強調他要拿連絡方式請我自行聯絡保險員(我一個學生沒那多錢付電話費).強調他看我是學生為我好.強調錯的都是我...掛電話前因為我一直問問題,他可能覺得他為我好.為何不懂他的好意那麼盧,突然火大說他不要管我了.說好人不好當.我應該心知肚明是誰的錯,如果這樣他一分一毫都不賠...
本來當天說要拿和解書給我,我拒絕了(因為據我知道,必須由第3公平公正的證人在,才可以簽,不要私下就和解才有保障)(我只是想拿醫藥費沒多要其他的)
Update 3:
5)當初是他要直接現金賠醫藥費給我,後來改說只用強制險賠我,他已經向保險公司填單申請強制險理賠我醫藥費....可以因為他翻臉了,強制險的理賠可以中途停止理賠,不賠醫藥費給我嗎???
後來我傷口縫了6針,男生說他們會負責我到傷好的醫藥費,撞我的是女生開的車,然後女生後來就對我說:你看我們對你多好,沒有落跑,你應該知道是你不對吧?!
我沒回答,因為我覺得他沒注意前方車況就踩油門,大車撞小車也有錯。
後來女生又對我說:之後你看完醫生收據留著,醫藥費我再給你。你看我們人多好,之前我媽被撞對方都沒賠.也沒理呢!
我媽跟對方說我在半工半讀,這樣我怎麼工作,對方聽了也沒搭理裝沉默,一樣說會賠醫藥費。
後來留了對方車牌號碼和聯絡電話之後,便各自先回家了,這次事情只有我受傷.對方沒事。
隔幾天之後對方一起來看我,我男友在旁說他們可以請強制險,這樣他們不用負擔那麼多,後來也因為要請保險才去警察局備案。
經過幾次電話聯絡,都是與女方(肇事者)聯絡。因為我打工賺的錢不夠付醫藥費,所以後來想請對方先賠我目前去醫院看醫生的錢,這樣我才能持續複診,結果對方後來說的意思是只用強制險賠我,賠多少是多少。那我說請他保的保險公司負責人員跟我聯絡,結果他一直說要給我負責人員的聯絡方式叫我自行與負責人員聯絡,還說要拿和解書給我簽,我一份.他一份.另一份要給"銀行"????
對方每次通電話都一直說錯的是我,我後來說請他的保險員打電話跟我聯絡,他一直強調他要拿保險員的聯絡方式給我順便拿和解書給我,我說就我所知不應該是這樣的處理程序,他後來就生氣說:我是為你好,看你是學生捏,我其實可以不理我,要不事情就這樣!我不管你了!
我說那我們去調解委員會那調解好了。他說:隨便你。
(這是最後一次通電話)
我是一個學生,半工半讀的,我不貪圖什麼多餘的賠償,只希望付我看醫生的醫藥費,拿我該拿的。因為那對他是小錢,對我卻是很大的負擔。
對方是急著想解決這事,但我不懂要如何處理,每次都他說了算,而且我又怕先簽了和解書到時理賠金額卻不夠付我醫藥費,那我怎麼辦?而我要的指是正常和解程序,請他請負責的保險員跟我聯絡而已。
1)真的全是我的錯嗎?錯的都是我媽?他們都沒有錯?
2)我是否可以等我拿到我該拿的醫藥費在和解?
3)如果事後他都不出來和解,事情會演變怎樣?我要一直爭取下去?
PS:一時之間不知要問什麼問題,我有的話再發問,謝謝~
Update:
備案時我是照實說:我準備右轉,我從車子左側騎到他的前方,後來看公車車向改了'我停下'等公車先過,當下瞄了後方車子一眼以為他會停下來,結果他從機車右方撞上我,機車左倒壓到左腳受傷。
受傷位置是靠人行道最右邊的慢車道接近十字路口(那路段未標明"機車專用道",所以警察也說他準備右轉是可以開到那的)...警察幫我做筆錄時我問過警察也沒說是我錯。
4)如果距今事情發生已經過了快一個月,這樣我還可以撥電話給我機車保強制險的公司嗎?(因為我的機車沒事,只有擦傷痕跡)
Update 2:
對於此事事件我完全不懂如何處理,所以都是對方在決定,但當對方做出決定時我也因不了解會一直做出詢問,在最後一次通電話中對方一直強調他要拿連絡方式請我自行聯絡保險員(我一個學生沒那多錢付電話費).強調他看我是學生為我好.強調錯的都是我...掛電話前因為我一直問問題,他可能覺得他為我好.為何不懂他的好意那麼盧,突然火大說他不要管我了.說好人不好當.我應該心知肚明是誰的錯,如果這樣他一分一毫都不賠...
本來當天說要拿和解書給我,我拒絕了(因為據我知道,必須由第3公平公正的證人在,才可以簽,不要私下就和解才有保障)(我只是想拿醫藥費沒多要其他的)
Update 3:
5)當初是他要直接現金賠醫藥費給我,後來改說只用強制險賠我,他已經向保險公司填單申請強制險理賠我醫藥費....可以因為他翻臉了,強制險的理賠可以中途停止理賠,不賠醫藥費給我嗎???
All Comments
By Kelly
at 2008-12-28T06:58
at 2008-12-28T06:58
不過要不是因為你的態度良善,我也不一定會回答,就當是緣分吧!
首先強制險這部分,強制險乃是一種社會救濟險,目的在保障於車禍事故中受傷「包含殘廢與死亡」的一方。採無過失主義,即肇事責任完全在受傷的一方,也可請領。但除一.駕駛被保險機車受酒類、毒品或違禁藥物影響者。二.從事機車測速、競賽、表演或飆車行為者。三.未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或無照駕駛或越級駕駛者。四.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者,不賠!請領權在受傷的一方,並非保險的一方。若對方強制險過期,強制險不賠,但可循「特別補償基金」申請特別補償,該基金於給付後,再向保險過期人追討。
申請強制險所需資料如下:
1.行照
2.駕照
3.道路交通事故登記聯單(警察開那張)
4.印章
5.診斷證明書正本
6.醫療收據(副本可.但要蓋合與正本相符)
去對方保險公司 直接申請強制險理賠。
但是由於你這是事後報案,在車禍的第一時間並未有警方處理,強制險是有可能不受理賠償的!強制險在這部分認不認帳,我還要查證一下。
但是因有報警,你在法律上,就有了適度的保障!
據你的敘述,對方在這起事故上,應要負上全責。由於你有受傷,因此在刑事上可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並可依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向對方求償。可善用以刑逼民的手段,讓對方願意對你提出和解賠償。不過這些只是手段,未必一定要用到,你只要與對方聯絡,說出你心中願意和解小小的數字,若是對方不同意,或在何時前未予你達成和解,你就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訴訟。這時只要你提出的金額不是太離譜,對方應就會在你提出的日期前與你達成和解了。請注意刑事追訴期六個月,民事兩年。
以下是相關的條文與說明:
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追訴期六個月。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這也是為甚麼現行交通法規已修改成優先路權制,不再存在著大車撞小車,大車一定錯的狀況,但事故發生時小車通常是有受傷的一方,只要大車(未受傷的一方)有肇事責任,小車(受傷的一方),就可以在追溯期六個月內提告,以刑事訴訟請求附帶民事賠償,大車撞小車,還是大車比較吃虧的原因。
過失傷害可請求之民事賠償:
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此項目汽、機車強制險有補助賠償,強制險在單一事故中,受傷理賠最高金額為二十萬,超過二十萬的醫療費用,強制險補償不夠的,需由肇事者負擔。若是強制險在你此案中不賠,還是由肇事者負擔。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撫慰金」: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慰撫金之算定,原則上斟酌加害人之故意、過失之程度、兩當事人之社會的地位、職業、家屬之狀況等一切情事,及被害人方面之請求之範圍內。
過失傷害的提告方式:先至當時就醫之醫院申請驗傷單,憑驗傷單至警局或地檢署,控告對方過失傷害,由於是刑事訴訟,訴訟過程不需任何費用。可在法庭上遞狀,要求附帶民事賠償,一般狀況不複雜的案件,會一併做出審理與宣判,民事部分就可免除其裁判費用。
你在過失傷害可向對方求償屬民事部分,光是條文內容,你要向對方請求賠償數萬元都不過份,只是對方同不同意而已。
但是對方在刑事部分,若執意不與你達成和解,檢察官必然起訴,經法院宣判,以刑期三個月為例,易科罰金至少也要9萬元,但刑事處罰歸國庫,並不歸你。
但若你提出之和解金額遠小於此金額,對方實不需接受刑事處罰後,在民事上還要賠償你,賠的更多,一般在調解庭就會和解完成了(以刑逼民)!但若你提出之和解金額高出許多,對方或會接受刑事處罰,並留下前科記錄,民事部分再由法官裁定,說不可以少賠些。
回到一開始的原意,由於你的態度良善,我教你這些並非是要你與對方獅子大開口,將事情搞的更複雜,只是要你善用這些知識,與對方相談能更容易取得賠償,不至讓對方對你白眼對待。和解要智慧,如何善用談判的技巧,使雙方不至花去太多的時間與精神,而能使得和解圓滿達成,還需你自行斟酌研究一下。
By Dinah
at 2008-12-27T06:05
at 2008-12-27T06:05
你的機車也有強制險不是嗎
儘可能請保險公司出面幫忙
由保險公司對談
談完結果會由你決定是否接受
雙方有一方不接受再走法律程序
原則上已經不在現場才備案
這...
所以備案筆錄很重要(無現場量測圖)
想一下你們怎麼說的囉
例如:
你是停著(非起步)的狀態被行使的車子撞
那無論如何車子有責任閃避
所以...不知道筆錄內容
建議儘可能請保險公司出面對談
和解的事不要急
等該看完的醫生該領到的收據都齊了
再和解也不遲
至少你要(假裝)表現有意願和解
以上
希望對你有一點幫助
2008-12-26 13:34:50 補充:
個人的意外險保險公司也可以求助
2008-12-26 16:00:22 補充:
和解6個月為期
所以別急
這種事是很花時間的
強制險保人也保車
強制險不是月繳吧
當然要打
這是花錢的保險耶
現場對錯不是警察可以決定的
所以先打電話吧
2008-12-26 16:07:05 補充:
當時機車是否靜止這件事關係很大
建議你要強調靜止不動被撞的
By Callum
at 2008-12-26T13:13
at 2008-12-26T13:13
2)我是否可以等我拿到我該拿的醫藥費在和解?
3)如果事後他都不出來和解,事情會演變怎樣?我要一直爭取下去?
因為我也只是一般小市民 並非這方面的專業
我想問 當時你停車的地方是在 路中央還是機車道?
他門很明顯也是有錯 不過還是建議你找警察處理(交通大隊)
一般警局應該也行啦 不確定
我當初也被撞 只可惜肇事者逃逸 我倒楣
讓警察來判定誰對誰錯 %
Related Posts
普利盤拆開有一塊墊片掉出來了?
By Odelette
at 2008-12-26T00:00
at 2008-12-26T00:00
能推甄技保徵的北縣市科大有哪些?!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8-12-26T00:00
at 2008-12-26T00:00
想買1-2年內,,手排,1.8cc-2.0cc豐田車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8-12-26T00:00
at 2008-12-26T00:00
汽車強制險+第三責任險+竊盜險
By Lily
at 2008-12-26T00:00
at 2008-12-26T00:00
有沒有可能在6天的時間完成環島?
By Caroline
at 2008-12-26T00:00
at 2008-12-26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