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檢舉可是很不爽 - 開車
By Elma
at 2017-04-29T09:40
at 2017-04-29T09:40
Table of Contents
我回一下這個主題
民眾舉發有很大的爭議
不過通常社會都只會有正邪兩種判斷
一種是殺人犯,一種是被殺的人
你被檢舉就等於是殺人犯
社會與論沒有替殺人犯說話的道理
民眾舉發,免成本的業績,警方也樂的輕鬆
我google過一些資料
其實法律對於警方執法有很多規定
警方舉發交通違規方式大致上有兩種
當場製單舉發,或是逕行舉發
參考資料
警察行使逕行舉發之程序規定為何?
https://tinyurl.com/l7ufl9o
簡單來說,非到不得已
交通違規案件都希望警察能夠當場製單,並簽名
還有一個很重要,民眾陳述的權利
當場製單,就是要限制公權力不被濫用
警方衡量當時的時地物,做出最妥適的裁罰
除非是闖紅燈,或是警車都追不到的,動態的違規
是可以逕行舉發的
舉例違規停車好了
發現車內駕駛不在,可以逕行舉發
倘若車內駕駛座在駕駛座上,就不可以逕行舉發,要當場開單
所以民眾檢舉違停很重要的關鍵,就是要拍到駕駛座有沒有人
之前有一個民眾檢舉的照片,沒拍到駕駛座,被警方退件
結果檢舉達人投書媒體指控警方瀆職
媒體也一面倒的站在檢舉達人那邊(因為沒人會替殺人犯講話)
探討警察執法的規定,其實有的還滿繁瑣的
以上是兩種舉發方式
-----------
再來還有一種舉發方式是民眾舉發
這裡有個爭議就是
大家都知道道路監視器,以前還有警察想貪便宜用監視器開單
但是現在已經不能做為取締交通違規的用途了
除了我上面說的闖紅燈,闖紅燈可以逕行舉發
相對的用監視器蒐證好像也是容許的
另外還有測速照相也是可以的
網路上有專家的說法是
道路監視器涉及個人隱私
除非是刑事案件,有個名詞叫做法益原則甚麼的
意思是除非是刑事案件這種影響社會的程度很大
大到可以犧牲民眾隱私來協助辦案的情況
不然監視器是不能用來舉發交通違規事件的
同樣的
如果監視器不能舉發交通違規
為何你手上的相機就可以?
為何警方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能逕行舉發
你的相機卻無時無刻都可以逕行舉發?
---------------------------
最後我想提一下法規
我認為所有交通法規
應該是作為事故發生方便釐清責任之用
在沒有發生事故之前
很多法規是指導性的,沒有強制性的
事故前法規告訴你該怎麼開車
但不保證你這樣開就沒事
事故後法規也沒辦法保證你完全沒過失
事故怎麼鑑定都很難保證你完全沒有肇責了
(不過現在路權比較注重,這點有改善了)
就像這個主題
沒有畫雙白線,請問為何不能切?
至於後車說你硬切,未保持安全距離
可以參考這篇
檢舉達人真的吃飽太閒專業度不夠
他應該檢舉他違規行駛路肩才對
http://www.hpb.gov.tw/files/80-1000-1333,c1.php?Lang=zh-tw
----裡面提到
二、 鑑於目前法令對於車輛行進間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之數值無明確規範,然援引臺灣新
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交字第79號行政訴訟判決內容: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11條之立法意旨,乃係行進間前後車輛得預知他車變換車道之意圖,而能有充分之時間採
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例如:調整車距、車速),故車輛縱有顯示方向燈,但若「驟然」變
換車道而未留合理之時間予前後車輛為適當之反應,即屬違規變換車道。
----
意思就是對方讓你反應不及了,才叫做"驟然"變換車道
若未造成事故,那不就是說你已經有時間反應,而且也及時反應了嗎
倘若不幸造成事故,沒錯,他違規,他承擔肇責
(不過有時侯搞不好你倒楣,還判你應注意未注意)
驟然的定義應該是看你有沒有撞上去,你撞他,他違規
你沒撞他,那大家都沒事
其實很多法規很模糊
若是未保持車距
切進來的車輛,是否也可以檢舉後車未與前車保持車距?
那車距,你有辦法當場測量嗎?
有科學儀器可以佐證嗎?
(看地上白線也是可以啦,哈哈)
※ 引述《centaurjr (魔術師)》之銘言:
: : 所以你不想煞車直行車就活該要煞車?
: : 像你這種的我看一台檢舉一台
: : 駕照買的嗎?
: 駕照真的用買的,喔....我是說你
: http://www.freeway.gov.tw/Print.aspx?cnid=1688&p=2649
: 1. 應先利用加速車道提高車速,並啟亮方向燈,於確認安全無虞且不妨礙其他車輛正常
: 行駛時,再伺機由加速車道匯入主線車道。
: 2. 外側車道車輛,應注意由匝道匯入之車輛,並予適當禮讓。
: 一堆人只看第一條,明明就有第二條,
: 對方在你右前方本來就要煞車讓他阿,
: 還故意加速是誰的問題很明顯吧,
: 除非他是從後面瞬間超過你想硬切又是一回事,
: 如果你硬要說台灣法律落後,
: 拿大家最喜歡說嘴超車道好棒棒的德國來講好了,
: 靠近交流道假如隔壁車道沒車,
: 都會切離外線讓交流道車匯入,
: 過了交流道再切回來,
: 這才是正確的駕駛人禮儀好嗎?
--
民眾舉發有很大的爭議
不過通常社會都只會有正邪兩種判斷
一種是殺人犯,一種是被殺的人
你被檢舉就等於是殺人犯
社會與論沒有替殺人犯說話的道理
民眾舉發,免成本的業績,警方也樂的輕鬆
我google過一些資料
其實法律對於警方執法有很多規定
警方舉發交通違規方式大致上有兩種
當場製單舉發,或是逕行舉發
參考資料
警察行使逕行舉發之程序規定為何?
https://tinyurl.com/l7ufl9o
簡單來說,非到不得已
交通違規案件都希望警察能夠當場製單,並簽名
還有一個很重要,民眾陳述的權利
當場製單,就是要限制公權力不被濫用
警方衡量當時的時地物,做出最妥適的裁罰
除非是闖紅燈,或是警車都追不到的,動態的違規
是可以逕行舉發的
舉例違規停車好了
發現車內駕駛不在,可以逕行舉發
倘若車內駕駛座在駕駛座上,就不可以逕行舉發,要當場開單
所以民眾檢舉違停很重要的關鍵,就是要拍到駕駛座有沒有人
之前有一個民眾檢舉的照片,沒拍到駕駛座,被警方退件
結果檢舉達人投書媒體指控警方瀆職
媒體也一面倒的站在檢舉達人那邊(因為沒人會替殺人犯講話)
探討警察執法的規定,其實有的還滿繁瑣的
以上是兩種舉發方式
-----------
再來還有一種舉發方式是民眾舉發
這裡有個爭議就是
大家都知道道路監視器,以前還有警察想貪便宜用監視器開單
但是現在已經不能做為取締交通違規的用途了
除了我上面說的闖紅燈,闖紅燈可以逕行舉發
相對的用監視器蒐證好像也是容許的
另外還有測速照相也是可以的
網路上有專家的說法是
道路監視器涉及個人隱私
除非是刑事案件,有個名詞叫做法益原則甚麼的
意思是除非是刑事案件這種影響社會的程度很大
大到可以犧牲民眾隱私來協助辦案的情況
不然監視器是不能用來舉發交通違規事件的
同樣的
如果監視器不能舉發交通違規
為何你手上的相機就可以?
為何警方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能逕行舉發
你的相機卻無時無刻都可以逕行舉發?
---------------------------
最後我想提一下法規
我認為所有交通法規
應該是作為事故發生方便釐清責任之用
在沒有發生事故之前
很多法規是指導性的,沒有強制性的
事故前法規告訴你該怎麼開車
但不保證你這樣開就沒事
事故後法規也沒辦法保證你完全沒過失
事故怎麼鑑定都很難保證你完全沒有肇責了
(不過現在路權比較注重,這點有改善了)
就像這個主題
沒有畫雙白線,請問為何不能切?
至於後車說你硬切,未保持安全距離
可以參考這篇
檢舉達人真的吃飽太閒專業度不夠
他應該檢舉他違規行駛路肩才對
http://www.hpb.gov.tw/files/80-1000-1333,c1.php?Lang=zh-tw
----裡面提到
二、 鑑於目前法令對於車輛行進間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之數值無明確規範,然援引臺灣新
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交字第79號行政訴訟判決內容: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11條之立法意旨,乃係行進間前後車輛得預知他車變換車道之意圖,而能有充分之時間採
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例如:調整車距、車速),故車輛縱有顯示方向燈,但若「驟然」變
換車道而未留合理之時間予前後車輛為適當之反應,即屬違規變換車道。
----
意思就是對方讓你反應不及了,才叫做"驟然"變換車道
若未造成事故,那不就是說你已經有時間反應,而且也及時反應了嗎
倘若不幸造成事故,沒錯,他違規,他承擔肇責
(不過有時侯搞不好你倒楣,還判你應注意未注意)
驟然的定義應該是看你有沒有撞上去,你撞他,他違規
你沒撞他,那大家都沒事
其實很多法規很模糊
若是未保持車距
切進來的車輛,是否也可以檢舉後車未與前車保持車距?
那車距,你有辦法當場測量嗎?
有科學儀器可以佐證嗎?
(看地上白線也是可以啦,哈哈)
※ 引述《centaurjr (魔術師)》之銘言:
: : 所以你不想煞車直行車就活該要煞車?
: : 像你這種的我看一台檢舉一台
: : 駕照買的嗎?
: 駕照真的用買的,喔....我是說你
: http://www.freeway.gov.tw/Print.aspx?cnid=1688&p=2649
: 1. 應先利用加速車道提高車速,並啟亮方向燈,於確認安全無虞且不妨礙其他車輛正常
: 行駛時,再伺機由加速車道匯入主線車道。
: 2. 外側車道車輛,應注意由匝道匯入之車輛,並予適當禮讓。
: 一堆人只看第一條,明明就有第二條,
: 對方在你右前方本來就要煞車讓他阿,
: 還故意加速是誰的問題很明顯吧,
: 除非他是從後面瞬間超過你想硬切又是一回事,
: 如果你硬要說台灣法律落後,
: 拿大家最喜歡說嘴超車道好棒棒的德國來講好了,
: 靠近交流道假如隔壁車道沒車,
: 都會切離外線讓交流道車匯入,
: 過了交流道再切回來,
: 這才是正確的駕駛人禮儀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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