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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車禍撞到別人路邊的違法招牌(急跪求20點)

Callum#汽車

我載我女朋友回家的路上撞到別人檳榔攤擺在外面的違法招牌可是我不確定它放的位置撞到之後我因為急著要帶我女朋友去醫院就先留電話地址跟姓名給那個人我就去醫院回到家也早上8點多然後跟我女朋友睡覺下午他打給我因為在睡覺所以都沒接到我看到未接電話但不知道是被我撞到招牌的那個人因為跟他留給我的電話號碼不同所以我就沒有回撥到晚上他又打來我才接到他說因為他打給我好多通電話我都沒接所以他已經備案了隔天我去找那個人跟他談賠償的事他跟我說修2個招牌要1萬8千5他說這樣沒有燈人家會看不到這裡有檳榔攤害他ㄧ天損失將近1萬的收入我再納編待了將近一個小時卻只看到一個人來買我這樣是不是被騙了我跟他要我賠償物品的銘係他卻跟我說有必要這樣嗎警察有照像什麼壞了偷有相片為證還說那這樣他這幾天收入的損失他是不是要開收據給我(檳榔攤算違法嗎?)謝謝請各位幫我解答謝謝…Showmore

網友回覆 2

  1. Ursula

    有備案,那警方有無請你去製作筆錄?如果有,那最好。如果沒有,你就找當時他備案的員警,一起製作筆錄,再繼續後續處理。壹、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0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利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品。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妨礙行車視線。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五、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六、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他類似之標識。七、疏縱或牽繫畜、禽或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八、在車道或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或其相類之物。九、在車道上、車站內、高速公路服務區,任意販賣物品妨礙交通。第一款之規定,利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品。該檳榔攤業主,已經顯有過失。貳、你們受有體傷,依法是可對該業主提業務過失傷害告訴,檳榔攤業主反而是划不來。當然此次事故你是否會有駕駛不慎或駕駛疏忽之責任,我不瞭解,這要視現場環境而論。但責任是業主較大,你應該是肇事次因或無責。參、若你有部份責任,該業主當然是可以向你主張他的損失,只是損失該怎計算,相信他很難證明。例如:他一天可賺一萬元,他必須證明該檳榔攤一天確有一萬元之收入。但依我實務經驗,應該是證明不出來。廣告招牌修理爭議性較小,可多找幾家來估價,便可知道估價多少為合理?肆、本案請用力的去申請調解,於調解會上明白表示,他的損失請他自理,你們這邊便不提告訴,如此,他可省下刑事責任後續問題(這樣他算賺到),之後再請他賠償你們的損失,如此,算是幫助該業主免除刑責或易科罰金等情事。伍、我相信應該是檳榔攤業主,不懂法律,才會如此反應,要求你賠償。如果我是該業主,我半夜一定儘速與你協商和解各自處理,以免夜長夢多。但他已備案,如此的話,你就參考我的意見,按照流程繼續進行。希望這樣的回答,對你能有幫助。祝福您,早日解決此事。布老師 敬上2009-01-0917:22:10補充:如果是我,我連3000元都不會給他。如果是我,我還會對他做出依法得主張之權利。...Showmore

  2. Carolina Franco

    先確認他招牌擺放位置是否合法他不是說有備案嗎那應該警察會有當場拍照如果沒有那你連警察都可以告不要傻傻的對方開價多少就多少先去派出所調出備案的內容再決定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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