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自己的帳務問題把房子過戶給女朋友2年了 我請他貸款120萬房貸讓我買車(車子也是他的名字)但是房貸我都有正常繳 繳款單都在我那(代書說那不足以當作證據)只是房子車子都在他的名下 但現在已經翻臉 因為我還住在那裡前女友已經去請代書寄存證信函要趕我出這個房子 我請教別的代書卻說房屋當初變更原因是"買賣"而且也過兩年了 所以根本無法討回 真的是這樣媽?如討的回需要什麼證據(但目前我一點證據也拿不出來)
而且就算討的回來是不是也馬上被我的債權銀行凍結?
而且就算討的回來是不是也馬上被我的債權銀行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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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價關係是她的癥結點,不過這須要一個很有耐心的律師,因為技巧很高,會贏的。
官司有人打贏有人打輸,不只在真理,而且在技巧,建議你:律師酬勞以討回財產的成數比例(比如:一庭五萬再分掙回財產30%)方式來處理,不要用一般律師的行情,...慢慢找吧..!!
沒有好誘因,不會有好成果~這就是台灣!
(不要找我,因為我不是法律撈子)
2013-01-16 15:25:59 補充:
對價關係是她的癥結點!!
是不是贈與,其認定我不宜說太明白,有經驗的律師一定會懂!
他們有在處理及探討個人權益上的問題
希望對你有幫助!
而且還是用"買賣"的方式,雖然私底下只是假買賣,
但檯面上所有的型式必定都是照正常買賣來完成的
你現在只能客氣點去與對方商量了
況且,你一點證據也拿不出來,口說無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