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懂車禍相關法律的進來幫幫我好嗎? - 汽車
By Daph Bay
at 2009-06-15T00:00
at 2009-06-1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媽昨天騎機車被撞了...她沒有駕照...但是她行使在最內車道而且時速才40-50就被一台要從停車格開到汽車道上的轎車從尾巴掃下去
我媽趴在地上而且當時有目擊者,但是據我媽的描述好像一開始對方有打算跑走..是目擊者喊著:不准走..你撞了人還想走嗎
對方才停車下來查看...也幫我媽叫了救護車
對方有兩個人~一個年輕人一個阿伯..我媽是說印象中是年輕人開車的...因為阿伯是從汽車的左側下來的
但是我去警察局的時候作筆錄的是那個阿伯...年輕人不見了
我到了車禍現場(已經處理完了)要牽我媽的機車的時候...有看到我媽說的年輕人...但是他應該也知道我是被撞的人的家屬...理論上應該過來關心一下我媽有沒有怎樣吧?
而且車禍地點離醫院不遠...約300公尺...我媽六點進醫院手脫臼有橋好了...對方居然連打個電話來關心都沒有...
而且警察作筆錄的態度也很差...一進來就問我媽要不要告對方
我媽也不懂法律相關..就告訴警察說法律問題我們也不是很懂....可以請教警察先生我們該怎麼作嗎?
警察的答案居然就說:你就說你要不要告就好
筆錄做完晚上我媽有順利出院...但是右手的傷勢讓她無法工作
我打過對方的電話要約談和解的事情...對方似乎愛理不理
只說:我們這裡也有事情要處理...我們處理完在跟你們聯絡好嗎?
萬一就這樣跑了勒?我有打電話去警察局問...因為我媽最後選擇告對方~所以警察說有先把案子送到地檢署...可是我聽說這種案件地檢署處理的速度都很慢....
我媽被抬進醫院的時候車禍現場只剩下警察跟對方兩人..我們也不知道他們做的筆錄會不會說對他們有利的...這種事情警察會包庇嗎?
我們可以調對方的筆錄出來嗎?
如果對方的態度就這樣擺濫...也不說確切的時間要不要談和解..我們該怎麼辦
雖然我媽沒有駕照..這個部分我們也知道錯誤...但是沒有道理沒駕照就該被撞吧...
Update:
我上面說錯了..阿伯從右側
Update 2:
我是高雄市人
但是我媽是在高雄縣的鳳山發生事情的
Update 3:
阿信我去看過你網站了
我猜想對方不聞不問的原因可能是警察到醫院幫我媽作筆錄的時候
我們就說要提告
警察可能有告訴對方我們打算提告~所以開始擺濫...也不出面
我們也很不想告他們...但是我媽都在醫院了...他們連通電話或是派人來看我媽的傷勢都沒有...反而在事故現場搞車...搞完了也沒消沒息...這種態度真的讓我無法接受....
像你文章提到的...我也只有採用以刑逼民了
我媽也去考了駕照了...雖然手很不方便..但是還是硬考...考出來
我媽趴在地上而且當時有目擊者,但是據我媽的描述好像一開始對方有打算跑走..是目擊者喊著:不准走..你撞了人還想走嗎
對方才停車下來查看...也幫我媽叫了救護車
對方有兩個人~一個年輕人一個阿伯..我媽是說印象中是年輕人開車的...因為阿伯是從汽車的左側下來的
但是我去警察局的時候作筆錄的是那個阿伯...年輕人不見了
我到了車禍現場(已經處理完了)要牽我媽的機車的時候...有看到我媽說的年輕人...但是他應該也知道我是被撞的人的家屬...理論上應該過來關心一下我媽有沒有怎樣吧?
而且車禍地點離醫院不遠...約300公尺...我媽六點進醫院手脫臼有橋好了...對方居然連打個電話來關心都沒有...
而且警察作筆錄的態度也很差...一進來就問我媽要不要告對方
我媽也不懂法律相關..就告訴警察說法律問題我們也不是很懂....可以請教警察先生我們該怎麼作嗎?
警察的答案居然就說:你就說你要不要告就好
筆錄做完晚上我媽有順利出院...但是右手的傷勢讓她無法工作
我打過對方的電話要約談和解的事情...對方似乎愛理不理
只說:我們這裡也有事情要處理...我們處理完在跟你們聯絡好嗎?
萬一就這樣跑了勒?我有打電話去警察局問...因為我媽最後選擇告對方~所以警察說有先把案子送到地檢署...可是我聽說這種案件地檢署處理的速度都很慢....
我媽被抬進醫院的時候車禍現場只剩下警察跟對方兩人..我們也不知道他們做的筆錄會不會說對他們有利的...這種事情警察會包庇嗎?
我們可以調對方的筆錄出來嗎?
如果對方的態度就這樣擺濫...也不說確切的時間要不要談和解..我們該怎麼辦
雖然我媽沒有駕照..這個部分我們也知道錯誤...但是沒有道理沒駕照就該被撞吧...
Update:
我上面說錯了..阿伯從右側
Update 2:
我是高雄市人
但是我媽是在高雄縣的鳳山發生事情的
Update 3:
阿信我去看過你網站了
我猜想對方不聞不問的原因可能是警察到醫院幫我媽作筆錄的時候
我們就說要提告
警察可能有告訴對方我們打算提告~所以開始擺濫...也不出面
我們也很不想告他們...但是我媽都在醫院了...他們連通電話或是派人來看我媽的傷勢都沒有...反而在事故現場搞車...搞完了也沒消沒息...這種態度真的讓我無法接受....
像你文章提到的...我也只有採用以刑逼民了
我媽也去考了駕照了...雖然手很不方便..但是還是硬考...考出來
All Comments
By Robert
at 2009-06-19T19:29
at 2009-06-19T19:29
本案依你所述之現場,應該是起步車未讓主幹道車先之規定,應為本案肇事之主因。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但是我去警察局的時候作筆錄的是那個阿伯...年輕人不見了
駕駛不見了?
莫非對方也是[無照駕駛]?
不過這並不重要,無照駕駛僅屬行政罰[告發單],與事故責任無關,也與理賠不起衝突。
對方居然連打個電話來關心都沒有...
是否關心,其實也不重要,你們也不必那麼在意,不會因為[有關心]對方就不用負起行事責任與民事理賠責任。
警察的答案居然就說:你就說你要不要告就好
警方無權ˋ也不得介入民事和解糾紛。
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案件"必須要被害人正式提出告訴,警方無權主動移送。
對方似乎愛理不理只說:我們這裡也有事情要處理...我們處理完在跟你們聯絡好嗎?
我們稱這種人是典型,不見棺材不流淚型的被告,那就要他等著被起訴ˋ被判刑,同時留下一筆刑事前科紀錄,這點100%不用懷疑,絕對是可以預期的最終結果。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對方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對方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
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縱使輕傷獲得輕判拘役50天也要花5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刑事歸刑事ˋ民事歸民事。
民事部份"
可以考慮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但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只不得在警局提出,連在地檢署都不得提出,縱使提出也會被地檢署,依違背刑事訴訟法而直接遭受駁回。
刑事訴訟法第 488 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簡單的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檢方偵查終結ˋ提起公訴之後,進入法院一審時,在辯論終結之前的,任何時段ˋ或庭訊中,在刑事庭逕行提出,法院會要求你遞狀。
但不表示刑事庭就一定會就民事部份一併做出判決,金額差距太大還是會移往民事庭繼續審理,差別在於不用繳交裁判費用[俗稱訴訟費]。
換言之:
在實務上刑事尚未確定之前,民事部份必然會有爭議存在,所以縱使已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並不代表民事部份就一定會提早審理ˋ判決。
萬一就這樣跑了勒?
你們都已正式提出刑事告訴了,對方跑不掉的!
可是我聽說這種案件地檢署處理的速度都很慢....
訴訟乃不得已之手段,其冗長的程序很累人的,任何一種官司打下來,少則數月ˋ多則上年或數年,造成雙方精疲力竭,其最終的判決結果,肯定都不是雙方原先所預期的結果。
這種事情警察會包庇嗎?
不會!
我們可以調對方的筆錄出來嗎?
不行!
筆錄原本就是[各說各話],與在不在場無關,權力ˋ義務雙方均等,你們的筆錄對方有同樣不能看的。
如果對方的態度就這樣擺濫...也不說確切的時間要不要談和解..我們該怎麼辦
你們都已正式提出告訴,進入司法程序了,當然是靜待司法判決,怎還在問怎麼辦?
當然也可以考慮先向調解委員會,[免費]申請調解。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雖然我媽沒有駕照..這個部分我們也知道錯誤...但是沒有道理沒駕照就該被撞吧...
見以上[無照駕駛]說明:
無照駕駛[沒有]對ˋ錯的問題存在!
2009-06-15 23:03:45 補充
我上面說錯了..阿伯從右側
那代表該[阿伯]是該車乘客,而非駕駛!
切記你們提告的對象是行為當事人[駕駛],而非乘客[該阿伯],可別告錯人,那是不會成立的。
By Susan
at 2009-06-19T05:49
at 2009-06-19T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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