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政府的地賺錢有罪嗎??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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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樓上是一邊劃紅線一邊沒劃線的道路那沒劃線這邊通常都是車庫或者工廠之類的對面劃紅線的是一個小斜坡的下方政府有立牌小心落石禁止停車可是住這附近的人也都很習慣的把車停在對面然後感覺好像停久了變成他家的私家車庫一樣有些人還會在對面劃紅線的地方用鐵鍊或者用鐵管圍起來他車不再就圍住不給其他人停前鎮子有條鐵鍊上粘著一張紙寫著出售車位後來都沒人理他雖然他的位子用鐵鍊鏈住可是車子還可以免強的靠著鐵鍊停放路邊後來今天那個人問了附近攤販找到我家說因為他搬去台北了那個車位原本好像要賣十幾萬還幾萬的樣子如果沒要買用租的也可以一個月八百不然就別把車子停在那邊他要把車位租給別人停放這種情況我應該向基隆市哪個單位投訴呢?需要準備什麼證據才可以舉發對方嗎??麻煩各位大大指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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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 avatarJacky2011-02-02
大大您好:這是路霸的行為,請直接向警察局報案就可以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五、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六、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礙物清除。七、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八、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九、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架得沒入之。行為人在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兩旁,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事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致發生交通事故者,加倍處罰。刑法竊佔罪.法條:《刑法》第320條,公訴罪.犯罪事實:竊佔就是竊盜,但標的是土地或房屋等不動產;如標的為動產則為竊盜.刑責: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給您參考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AF02583473/o/1511020200...2011-02-0908:29:37補充:如果向警察局報案無效的話,也可以向媒體或民代爆料。...
Iris avatarIris2011-02-02
你說的情形'應該叫做路霸'因為有一個刑警也在停車'所以你向派出所報案一定沒有用'因為官官相護'我建議你打1999的電話檢舉'一定會有用'因為1999的電話是有錄音的'接到電話的人會報出他的名字'並且要寫出你報案的資料'然後交給專門處理路霸的人處理'他們一定要出面處理'因為有錄音有紀錄'我在台北市'我打1999已經幫我們這裡的流動攤販都清理光了'有一攤還是已經做了三十幾年的'所以'請接受我的建議'一定有用的'我可以保證'你打1999時'記得把接電話的人的名字記下來'他就不敢吃案了'以上是我的經驗'給你做參考'也祝福你可以檢舉成功...
Kama avatarKama2011-02-06
可能涉及侵佔,因排除他人使用建立新持有關係,向轄區警察報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