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持有一般大客車駕照如果越級駕駛 - 貨車Dora · 2010-06-0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請問現在持有一般大客車駕照如果越級去駕駛職業大貨車請問是算無照駕駛嗎?如果罰款要罰多少?會被扣車嗎?或者是有什麼罰則?貨車All CommentsMichael2010-06-07一般大客車不可以駕駛"職業"大貨車差別是在職業~~~因為要加考機械常識等於無照~~~Necoo2010-06-07這算是「越級駕駛」要罰「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的罰款喔(違反第22條第一項第一款)。網友引用法條(無照駕駛)是錯誤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99年05月05日修正)第22條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一、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二、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三、領有軍用車駕駛執照,駕駛非軍用車。四、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車。五、領有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六、領有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車。七、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前項第七款之駕駛執照並應扣繳之。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2010-06-0810:44:10補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99年05月05日修正)第22條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一、領有普通駕駛執照Elma2010-06-11版主已持有大客車駕駛執照表示其已持有大貨車駕照的經歷越級去駕駛職業大貨車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第1、2款持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以駕駛為職業罰1800~3600元罰緩2010-06-0800:05:33補充:若無大貨車駕照經歷,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1第1項處40000~80000元罰緩2010-06-0800:31:55補充:如違反後者,車主(車輛所有人)也會連帶受處40000~80000元罰緩Anthony2010-06-09所犯應為:第二十一條之一 [函釋][修正前條文]汽車駕駛人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二、領有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車。三、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駕車。四、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客車、聯結車或持大客車駕駛執照,駕駛聯結車。五、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車。六、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車。七、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前項第五款、第六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七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違反第一項情形,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汽車所有人如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汽車所有人不受本條之處罰。Related Posts請問一下..三菱貨車2.4新車要多少錢?(20點)急....職業大客車駕照,駕訓班學費??誰有認識移動式咖啡車或聯絡方式無照駕駛機車撞上從大樓衝出的汽車,怎樣處理?請問持普通大貨車駕照能開職業大貨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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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是在職業~~~因為要加考機械常識
等於無照~~~
項第一款)。
網友引用法條(無照駕駛)是錯誤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99年05月05日修正)
第22條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
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一、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
二、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
三、領有軍用車駕駛執照,駕駛非軍用車。
四、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車。
五、領有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六、領有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車。
七、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
前項第七款之駕駛執照並應扣繳之。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
,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
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2010-06-0810:44:10補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99年05月05日修正)
第22條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一、領有普通駕駛執照
表示其已持有大貨車駕照的經歷
越級去駕駛職業大貨車屬違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第1、2款
持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以駕駛為職業
罰1800~3600元罰緩
2010-06-0800:05:33補充:
若無大貨車駕照經歷,則違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1第1項
處40000~80000元罰緩
2010-06-0800:31:55補充:
如違反後者,車主(車輛所有人)也會連帶受處40000~80000元罰緩
第二十一條之一
[函釋][修正前條文]
汽車駕駛人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八萬元
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
二、領有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車。
三、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駕車。
四、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客車、聯結車或持大客
車駕駛執照,駕駛聯結車。
五、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車。
六、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車。
七、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
前項第五款、第六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七款並
吊銷其駕駛執照。
違反第一項情形,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汽車所有人如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
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汽車所有人不受
本條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