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上事故車,誰的責任?? - 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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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12月21日下午,於板橋環河路靠近殯儀館處,發生火燒小貨車事件,事情結束後,消防隊因需要做其它的調查,而未將事故車拖走,而放置於路旁(機車道上),小貨車車主因怕再出事端,曾多次催促,仍未拖走,用塑膠黃布條將車子圍起(就像綁東西一樣的圍起而已),並未多做其它任何警示。我於1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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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ira avatarElvira2005-03-05
我鼓勵你提起國家賠償之訴。消防隊要作調查而將小貨車放在現場,固然無可厚非,但是也要注意用路人的安全。你的情形應該可以依照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之規定「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過失侵害人民權利」訴請國家賠償。假使你的損害包括醫藥費、工作損失還有慰撫金(就是你受傷感�
Michael avatarMichael200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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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avatarJoe2005-03-06
我想應該不是你的錯車禍車子的前後應該放置三腳架的若他沒放但你要想一想你有沒有錯例如:逆向若你確定都沒有錯可以打電話到市鎮府投訴他們應該會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