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阿伯~他好像不願意和解~怎麼辦? - 開車

Agatha avatar
By Agatha
at 2008-06-1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文多,請各位耐心看完!
今天跟男友開車要迴轉時(在雙黃線;剛起步)撞到一個騎摩托車50幾歲的阿伯(他想要繞過車子騎過去,所以騎到車道中間雙黃線),撞到後男友馬上下去觀察他的情況,怕他年紀大了會摔到骨頭之類的傷,馬上報了警,送他去醫院檢查~
在醫院照了全身X光,醫生診斷好險骨頭都沒傷到,只有腳背、腳踝有輕微的擦傷,我們放心了,但他卻一直說「不可能啦我全身都很痛,我骨頭一定斷了」(其實這些情況我們都能理解,畢竟他年紀大了)他說西醫不可靠要去看中醫,男友也說好,這些保險理賠都有負責到,也是我們該做的,就另外付費給他帶X光片子回去。
之後男友帶他去警局作筆錄,做筆錄時警察問阿伯當時時速,阿伯說才20而已,警察就問他時速是20嗎?那你的車怎麼滑這麼遠(它的車子因為煞不住所以沒有倒在原地而是滑到對面的騎樓了)他一聽警察醬說,就抓狂的說我男友跟警察串通好了是一夥的,而且說自己被撞飛起來了(當時他是坐在原地車子滑出去,確定沒有飛起來),現在全身痠痛…
我男友後來就表明說我們一定會負責到底,也會給他慰問金6600元,請他好好養身體,但他確一直說他這樣子至少要半個月不能上班(意思就是錢太少),保險理賠要找他談他也說他不相信保險,連他的老闆都說他的個性不會醬就算了…他一直不願意溝通。我們該怎麼辦呢?
請問:
1.如果他一直不願意和解,真的想敲竹槓的話該怎麼辦?
2.處理這類事情對方不願和解,那接下來要怎麼處理?
3.如果弄到要上法庭,賠償金會是他說多少就多少嗎?
我的點數很少,請各位見諒!!
已更新項目:
我們有錯~因為雙黃線不能迴轉!~
2 個已更新項目: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答~
To:百浪大大
當時警察有幫我男友做過酒測了~(我們沒喝酒),但阿伯去醫院了,所以他沒做酒測。
我們錢還沒給阿伯啦!因為當時他的意思是不夠,所以都還沒給他。
因為對方家境不是很好~所以才想說要給個紅包給老人家壓壓驚,但阿伯這樣的感覺真的不是很好,我們也只是普通上班族,再多真的拿不出來了!!
再請問各位大大~
1.如送調解委員會,是自己去登記嗎?
2.如果到最後得上庭,會不會有很多費用呢?
3 個已更新項目:
再請問各位大大:(抱歉問題真的很多)
剛剛和阿伯的老闆談過了(老闆說可以代表他)他的意思就是他們要拿賠償金,還跟我們說不給他們的話就告上法院,還直接說:如果法官沒有判賠10萬的話他們一毛錢都不拿....
我真的覺得已經有點誇張了~竟然講這種話,怎麼會如此囂張!!
他們怎麼會這樣有把握呢?
整個人都已經亂了~不知如何是好!!
4 個已更新項目:
謝謝各位大大的關心~!
禮拜六時又帶阿伯去看了中醫,醫生說他是挫傷需要休養一個月,我們也問過保險理賠員了,休養時的費用他們會斟酌賠償,目前對方有一直請人打電話來說要和解,不過大多是一開口就要我們開價,目前請保險理賠員和對方溝通中,如有狀況,再請教各位大大,謝謝各位^ ^。
Tags: 開車

All Comments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08-06-16T03:15
本案路權還是屬直行車[對方]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執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若存疑建議於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在醫院照了全身X光,醫生診斷好險骨頭都沒傷到,只有腳背、腳踝有輕微的擦傷,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連他的老闆都說他的個性不會醬就算了…他一直不願意溝通。我們該怎麼辦呢?
理賠請求項目與依據,見以下列表: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追訴時效為二年]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請問:
1.如果他一直不願意和解,真的想敲竹槓的話該怎麼辦?
2.處理這類事情對方不願和解,那接下來要怎麼處理?
當然也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3.如果弄到要上法庭,賠償金會是他說多少就多少嗎?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求償者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每一件案例,都屬一個單獨個案,依傷勢不同ˋ當事人的身份ˋ地位ˋ背景不同,減少勞動力損失[薪資所得損失],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的價金差異就很大了,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我的點數很少,請各位見諒!!
這不重要,給提問者正確的資訊,才重要。
1.如送調解委員會,是自己去登記嗎?
是的!可逕行前往申請調解[免費]。
2.如果到最後得上庭,會不會有很多費用呢?
刑事訴訟所有程序費用,都由國家負擔,雙方都不需要繳納分文費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同。
單獨民事訴訟,應繳裁判費用[俗稱訴訟費],為訴訟標的的1.1%。
剛剛和阿伯的老闆談過了(老闆說可以代表他)
他老板無權代表當事人!
你和解的對象,一定要當事人[親自簽名用印],否則該和解無效,對方再度求償你也無法反駁。
他的意思就是他們要拿賠償金,還跟我們說不給他們的話就告上法院,
這是被害人的權利,任何人都無權阻擋,只要提出法院就必須受理。
還直接說:如果法官沒有判賠10萬的話他們一毛錢都不拿....
視診斷書內容和求償依據而論,同以上[合理求償]說明,不是他說的就算。
現在就怕對方先對你男友提出刑事告訴,運用[以刑逼民]的手段逼你男友就範,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程序,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告訴乃論案件,建議你盡量趕快取得和解,和解後對方撤回告訴就沒事,假設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拒絕和解或無法和解,告訴人[對方]又不撤回告訴,被告[你男友]被提起公訴ˋ被判刑都是決對可以預期的,同時留下一筆傷害刑事前科紀錄。
整個人都已經亂了~不知如何是好!!


2008-06-13 22:24:13 補充: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對方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對方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三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9萬元,就算以最低標準拘役50天計算。也要花5萬元易科罰金,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08-06-13T17:44
非常感謝各位大大的幫助~
事情已獲得解決
阿伯也簽了和解書~
終於圓滿解決~
也終於可以回歸正常生活了!!
感謝!(鞠躬) ^ ^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08-06-14T21:45
這個白目阿伯真的是沒見過壞人是吧
就因為你們黃線迴轉撞到人比較理虧
所以阿伯就吃定你們目的就是要錢嘛!
就算你一開口要賠它十萬
阿伯一定還嫌不夠!
送調解委員會幹嘛ㄚ~
要找阿伯出來泡老人茶拉胡琴下象棋嗎!
耗大家的時間罷ㄌ
阿伯一直不願意溝通嗎!
不如找幾個有黑道背景的朋友
去給阿伯拜訪一下給他溝通溝通一下
合解書順便帶過去
阿伯一定乖乖簽字的
比上法院調解委員會處理的速度還快!
以前自己也發生類似情形小車禍自己有錯在先
我有誠意負責也載對方去醫院簡查
醫生也說沒什麼大礙休息幾天就好ㄌ
想說包個五千給對方請對方合解
沒想到隔天對方又說這裡痛那裡痛ㄉ說要賠
八萬才肯合解獅子大開口!
後來我爸找ㄌ幾個黑道兄弟給他拜訪一下
對方說全身不痛ㄌ也乖乖簽字合解~
不簽想討皮痛ㄇ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08-06-14T22:48
這種問題最好是連車道是幾線道,對方行車方向都要講清楚,才能精準判斷。
我的建議是超過一萬元就不必理他了。因為對方未遵守機車路權,違規行駛汽車道或跨越道路中心線,而且滑行這麼遠顯然有超速,就本案與有過失,只是過失責任要經過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而已,而且他如果只是輕微擦傷那根本談不上啥損害,何來賠償?所以你給的6600就算付他收驚費也應該足夠了,損害賠償必須列舉損害這都要出具損害證明,除非是精神慰撫金才無須單據由法院裁量,但本案狀況實在談不上啥精神慰撫金,所以果協調不成就給他告吧。而且到了法院或地檢署,法官或檢察官一定會命雙方和解,而且會建議一個合理的數字,過失傷害在雙方和解以後可以撤回,所以本案目前無需太擔心。,除非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對你極其不利,但是對方就所有損害仍須附舉證責任,有證據的合理損害你才賠償,不能讓對方獅子大開口。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08-06-14T00:58
如果你描述屬實的話,其實大部分的錯都在對方,而你把該做的(報案、送醫....)部分都做了,甚至連不該做的(給慰問金)也做了 ,從你的描述可以推斷,他根本就是想獅子大開口
對方傷的不重,而你一下子就付給他6600的慰問金(會不會太多了?)
這樣會讓他聯想到你是冤大頭,會讓他想要狠狠的敲你竹槓
所以你的問題我認為:
1.根本不用擔心他要不要和解,因為這沒有牽涉到刑事部分(如: 肇 事致死、酒駕、逃逸等)就讓他擱在那兒,不用急著想和解,一來不 會讓他認為你急著想處理而吃定妳,其次通常這類交通事故,都是受傷的一方比較急於解決,因為他們擔心會夜長夢多(如:肇事者脫產、拖延、找到更有利的證據或更有利的人士)
2.若對方不願和解(其實一定會願意的只是看你的「誠意」多少),通常受理的警方會催促你們和解,若不成就會由當地的調解委員會介入調解,一再調解不成才會移交民事法院審理(通常這種小case都不會走到這個階段事件就解決了)
3.法庭會依據警方繪製的現場圖和肇事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判決,說不定對方肇事責任比你多,你還可以反過來向他提損害求償
4.忘了問你肇事現場在移動之前是否有標記並拍照存證(也就是有沒有破壞現場?)如果警方繪製的是已經更動過的現場,且更動前沒有拍照存證的話,恐怕就不容易舉證對你有利的部份,那你最好設法在去找一些能舉證的部份,如:監視器畫面、證人等
5.其實交通事故誰該負較多的責任,兩造大概都心知肚明,如果他想硬ㄠ,調解委員會把利弊得失分析讓他知道,通常問題都會圓滿解決的
6.如果對方是在地人,在調解時,最好我方也要找一個有經驗懂法律的人陪同前往,避免對方因熟識調解委員而有偏袒之情形(我曾遇過這種情形)
祝你事情圓滿解決

ps:警方有對兩造做酒測嗎 ?
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08-06-15T21:11
您好,個人淺見如下,請參考:
1.
如果案情果如您所說,而且令男友無酒測問題,那麼,請放心,二位做的已經夠了,也不會也太多的法律責任。
2.
一般車禍案件,肇事的一方有兩種責任,一是過失傷害與的刑事責任,一是民事的侵權責任;受害人可以提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
3.
在本案中,二位沒有肇事逃逸,立刻將傷者送醫、負擔醫療及各種檢驗費用、主動到案說明製作筆錄,並表達和解誠意。對方的傷勢經醫檢證明僅擦傷,就算起訴也不會求刑太重,更何況不一定會起訴(個人認為最多緩起訴)。
4.
民事部份,保險已有理賠,又加上紅包,對方若不知足,想求償更多,須付舉證責任,證明自己受有損失(受傷要醫證、失能要老闆出證明、其他損害亦須檢附證明)。縱使他利用訴訟來請求民事鉅額賠償,在案情說明中顯然他也有錯,您可主張他「與有過失」,肇事責任他必須分擔。
5.
前述均係最壞情形,但不容易到訴訟地步,個人認為這只是一種多要紅包的姿態而已,事實上,二位不須多慮,保持懇切態度,該調解該出庭都不逃避,且說明清楚,頂多就是花點時間而已。
6.
以上請參考。
2008-06-13 13:14:10 補充:
1.
調解有兩種方式:
1.1.1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可由您申請,但必須至對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因此不建議如此做】;
1.1.2
對方申請,須到令男友戶籍所在地申請,您再依通知前往參加調解即可;一般都受害一方提出較多。
1.2.
對方提告,法官諭請雙方進行和解,地點就在法院裏。
2.
如果上法院,一定由提告者先付裁判費,法官判決後才由該付的一方(法官決定)給付,裁判費依訴訟金額為一定比例給付,您這個案子真的很小,不會花多少錢的.
3.
再次強調,如果案情的確如此,那麼二位不用太擔心,該做的已經做了,剩下的交給保險公司就好了.放心的過日子吧!!!!
2008-06-13 16:16:52 補充:
1.
除非妳在這裏透露的訊息還不夠完整,否則就和前面所說的,請放心!!對方虛張聲勢成份居多,開價10萬是給妳殺價用的,即使殺到5萬,甚至1萬,也比妳原來願付的6,600多,所以,何樂不為?
2.
現在他們老闆以代表人出現了,加上前面這老闆說對方不易善罷干休,感覺起來是黑臉白臉出現了,一個開價扮黑臉,老闆扮白臉先預告不好辦,再嚇嚇妳,再一副好人樣居中協調,再下來就分贓。
3.
請別被人嚇嚇就上當了,真有把握要告而且拿得到十萬,沒人還會等在這和妳談判的,多想想就清楚了。
2008-06-14 19:12:30 補充:
另外,我的回答一直都是以最壞的狀況來考慮結果,也就是妳有錯他去告。但是,事實上看來,也許這位阿伯可能才是真正可歸責之肇事者。
2008-06-16 09:08:53 補充:
您好,
這幾天上網來追蹤此事件的進展,但未見新留言,不知對方是否有新動作?
若有,請詳盡說明,這裏應該有人會提出好對策來,本人若有想法亦會提出.
祝您二位順利解決問題!
2008-06-16 13:14:11 補充:
您好,
由對方積極打電話來的態度,可以看出對方就是想要錢,而且要的是超過實際損害的錢,簡單的說,不脫趁機賺一點的想法.
保險公司既已出面處理,請放心的交給他們辦,這是他們的義務.
另外,提醒一點
本案終究會以金錢和解,您要有個底線在心裏,免得到時又任對方予取予求。
我的建議是:
1.所有的損害賠償(對方能舉證的部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2.準備包個紅包就好,如果是我,會把底線訂在10,000元,但是是由6,600開始,(取其六六大順),因為二位早先答應了,不好低於此數。
接著是7,700(七七大吉)8,800(逢8就發)...最多不超過10,000元
僅提供建議希望順利結案!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08-06-16T14:13
1.沒辦法,因為如果他不願意和解,就只有上法院請法官裁決。
2.對方不願意和解,就擺著ㄚ,如果判定你們是肇事主因,對方部和解也沒提出告訴,那六個月後你們就沒刑事責任ㄌ~~
3.你們要先請保險公司向醫院調片子(x光片),以證明沒傷到骨頭,一般只要不是嚴重的傷,金額不會太高,法官也未必會全然採信它的說詞
但是既然你們有保險,就讓保險公司去處理,因為買保險就是再預防萬一ㄉ~~~不要太讓老人家吃虧,反正無論醫療費是多少,保險公司都會去處理,所以don't worry~~~

自行開車~~~自助旅行遊

Mason avatar
By Mason
at 2008-06-12T00:00
如果從新竹中華大學出發
要到阿里山~要開多久?
路線的規畫呢???
那最後從清境出發~回新竹
要開多久
� ...

我住台北想多認識異性朋友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08-06-11T00:00
上班族了...但是,就跟很多人一樣,出社會等於單獨生活的日子
同事多半有家庭了...所以也只能當同事...
要交�� ...

從台北到台南永康火車站要怎麼走?20點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08-06-11T00:00
請問各位道路高手,小弟要從台北到台南永康火車站!要走北二高比較快還是中山高比較快呢??另問共有幾個收費站 ...

高油價的時代來臨~~~請問你都是開車或騎機車或騎自行車?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08-06-10T00:00
請問你都是開車或騎機車或騎自行車?
請問是你的話會怎麼做呢???太遠的話應該都是開車對吧atat
多少距離你�� ...

請問從雲林開車出發到花蓮要怎麼走?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08-06-09T00:00
目前我們有兩個選擇1是往南走南迴2是北上走雪遂,因為聽說這兩條路最好走!?深夜也較不會起霧...星期五晚上八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