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我吧!有關車禍私下和解不成的問題! - 開車
By Linda
at 2007-05-04T00:00
at 2007-05-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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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上星期六早上,我載我妹去學校,返家途中,
因我要右轉,於是在右轉前100公尺左右即打了右側方向燈.
當時到了路口的前幾公尺要轉彎時,
我看了右側後照鏡,確定無機車,
當我轉到一半時,突然一台機車往我車子右後側的方向燈撞下去.
機車騎士當場摔下車,於是我趕緊停在路邊下車察看.
機車騎士無大礙,但因為撞擊力大,導致機車前面的版子都破掉了,而我車子的右後側方向燈也毀掉了!
當時機車嚷著說要報警!
我就報警了!
沒想到警察一來,機車騎士便跟警察說:我懷疑駕駛沒駕照開車.
於是警察向我詢問,我便拿了行照駕照出來!
機車騎士卻說:這麼年輕才20怎可能有駕照?
一直在那邊跟我番..
後來講到最後也願意雙方私下和解!
沒想到昨天雙方出來見面和解,
機車騎士硬要我賠償他,還說什麼我的方向燈都紅色的根本看不清楚.
結果我哥說了一句:什麼叫我們賠償?我妹明有開方向燈,自己看不清撞上還怪人,你怎不賠償我們?賠我們錢,我們就去換方向燈的顏色呀!
就因為我哥說這句,機車騎士卻改口說不和解了!
要告我告到死..
我聽到很傻眼,因為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我也不知道方向燈紅色會這麼危險!
怎麼辦呀?我很擔心耶~~
搞到最後好像都是我開車的錯~~
有哪位大大可以幫助我呀!!
已更新項目:
我原本就是一直行駛在慢車道,轉彎時,也沒有行駛到機車道去,
而且我所以行使的慢車道,轉彎路口有繪製右彎箭頭.
當時警察一來訊問我和機車騎士,
但機車騎士咬稱是我未注意到就即刻右轉,導致他煞車不急.
而旁邊的商家,也有幫我作證說:是機車騎士速度過快.
當時警察測量距離,因為我聽不懂!只知道我是符合交通規則的!
現在要告我,完全是因為私下和解不成.
機車騎士說他要告我,要我賠償他.
還說他的精神因為車禍有點驚嚇,就拿這點說要告死我.
上星期六早上,我載我妹去學校,返家途中,
因我要右轉,於是在右轉前100公尺左右即打了右側方向燈.
當時到了路口的前幾公尺要轉彎時,
我看了右側後照鏡,確定無機車,
當我轉到一半時,突然一台機車往我車子右後側的方向燈撞下去.
機車騎士當場摔下車,於是我趕緊停在路邊下車察看.
機車騎士無大礙,但因為撞擊力大,導致機車前面的版子都破掉了,而我車子的右後側方向燈也毀掉了!
當時機車嚷著說要報警!
我就報警了!
沒想到警察一來,機車騎士便跟警察說:我懷疑駕駛沒駕照開車.
於是警察向我詢問,我便拿了行照駕照出來!
機車騎士卻說:這麼年輕才20怎可能有駕照?
一直在那邊跟我番..
後來講到最後也願意雙方私下和解!
沒想到昨天雙方出來見面和解,
機車騎士硬要我賠償他,還說什麼我的方向燈都紅色的根本看不清楚.
結果我哥說了一句:什麼叫我們賠償?我妹明有開方向燈,自己看不清撞上還怪人,你怎不賠償我們?賠我們錢,我們就去換方向燈的顏色呀!
就因為我哥說這句,機車騎士卻改口說不和解了!
要告我告到死..
我聽到很傻眼,因為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我也不知道方向燈紅色會這麼危險!
怎麼辦呀?我很擔心耶~~
搞到最後好像都是我開車的錯~~
有哪位大大可以幫助我呀!!
已更新項目:
我原本就是一直行駛在慢車道,轉彎時,也沒有行駛到機車道去,
而且我所以行使的慢車道,轉彎路口有繪製右彎箭頭.
當時警察一來訊問我和機車騎士,
但機車騎士咬稱是我未注意到就即刻右轉,導致他煞車不急.
而旁邊的商家,也有幫我作證說:是機車騎士速度過快.
當時警察測量距離,因為我聽不懂!只知道我是符合交通規則的!
現在要告我,完全是因為私下和解不成.
機車騎士說他要告我,要我賠償他.
還說他的精神因為車禍有點驚嚇,就拿這點說要告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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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Belly
at 2007-05-05T07:11
at 2007-05-05T07:11
幾個問題要先請您補說明
一、警察是否有做成現場圖與筆錄?是否有現場照片?如果已作筆錄,請問您的回答內容為何?
二、對方是否有受傷?有沒有警訊紀錄可證明?
三、您當時離路面邊緣距離多遠?
四、您當時所在的車道位置?當時最外側車道是快車道還是慢車道?快慢車道是以白色實心線劃設。最外側車道路面上是否有繪設右彎指向線?就是白色的轉彎箭頭標誌。
法規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條規定:『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第四款、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條規定: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駕駛行為>>>>>>
依您的描述,您當時已經靠右打方向燈準備右轉,在交岔路口前幾公尺處被後方機車追撞您的右後車尾燈。
肇事因素>>>>>>
如果您沒有其他的未告知狀況的話,那就是對方未注意車前行車狀況與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肇事。違反的上述第94條第一項與第三項的應注意事項。以及行經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
因為您已經依規定顯示方向燈,雖然燈色未依規定,但還是有顯示,並無故障,也非無法判斷,所以您並無肇事責任。
民刑責任>>>>>>
如果對方無傷的話,那這件案子就只是單純的民事賠償問題,雙方如果對於肇事因素有意見的話,有意見的人可以自費三千元去向車鑑會申請鑑定。
如果拿到鑑定報告還是有人不服的話,想要錢的人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告訴,不過,民事庭是要自己去論告,一切都講證據。
建議您不要怕事,有事情更要面對,這樣它才能真的被解決。對方要告就請他去告,您也可以提出反訴,要求對方賠償您的損失。單純的車道中後車追撞前車,只要前車並沒有無故緊急煞車的行為,那就都是後車的錯,民刑事責任都一樣的結果。且您要注意的是,您並未開始進入交岔路口開始轉彎,而是在路段中被後車追撞,所以沒有轉彎車應讓直行車的問題,作筆錄時可別呆到自己去承認喔,只要說對方無故自後追撞您車尾就行的,其他的一切都交給法院判決就行了。
上法院說說容易,真的要自己去論告,沒有一些專業知識是不行的。別被嚇到了。
歡迎您有空到”凱文看世界”來發問您的處理進展,我很樂意幫您。
2007-05-05 17:48:57 補充:
因為被嚇到,所以要請求精神賠償????
現在的台灣人到底是怎麼了?無理蠻橫到如此地步?跟無恥政客們的步數如出一轍,硬坳蠻幹就是有理嗎?
如果您是在轉彎車道上,也依規定駛進最外側車道進行右轉,那這件案子您完全無任何肇事因素,所以就別理他了。要告就隨他去吧,最好連對方的電話也別接了,再打來就報警處理吧!
建議您主動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告訴,化主動為被動,讓這種無賴社會**吃點苦頭,也讓他知道我國還是有法律的國家。
不會寫狀紙的話,我幫您寫。
By Kama
at 2007-05-08T10:33
at 2007-05-08T10:33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w
By Regina
at 2007-05-05T09:11
at 2007-05-05T09:11
而有叫警察來當然有做些蒐證動作 只要您跟對方還沒有簽和解書那就好了 因為一定是他會被判錯 理因要賠賞您
一般來說交通事故發生您可以打電話通知您的保險公司 她們互派人來跟你講解與討論.需要時會幫您協調與溝通 其他刑法上的警察會交給交通事故鑑定方面的機關查理 所以您跟對方要以上法庭的方式解決的話會收到通知去那裡再次確定責任歸屬誰對誰錯的(會有當天警察做的圖形.路況.行走線路....)
而就算對方硬要求精神上賠償那泥也可以提出一樣的要求^^
而要和解一定會去警察局 會有專業人士在場您不用怕反而她們會直接說出誰對誰錯何過失與賠償還有上法院所有....的問題會預先告知 放心啦 對方只是嚇呼的 如果他在嚇乎您的話您可以跟他說 你撞我的車子後方我沒告你就不錯摟 好啊要告那你去告我看告不告的成 讓你花更多錢來賠 我還懷疑你故意致趙車禍來騙錢勒還說我方向燈有問題 要告你去告車廠啊買來燈色就這樣啊!
By Anonymous
at 2007-05-08T18:17
at 2007-05-08T18:17
還有就是就算警察認定你們要私下合解,你們也要備案,現場要讓警察留現場狀況資料及記錄,不然以後會很麻煩
By Margaret
at 2007-05-05T21:13
at 2007-05-05T21:13
很多車子出場時原場配的方向燈及燈殼就是紅色的
這的確很危險猛一看也只以為是踩一下煞車罷了.後方車輛並不會想說是要轉彎的車.
另外有些車輛還配有自體發光儀表板.到了晚上要開頭燈時駕駛經常會忽略掉要開頭燈.就是因為他的儀表板是亮著的.
對於你的問題基本上你只有主張機車未保持安全車距.機車因注意而未注意.車輛未特別改裝紅色方向燈來咬著他了
在台灣就這樣大車與小車發生車禍.大車錯及賠錢居大部份.講難聽點就是誰要你有錢消費的起開車阿.
By Daniel
at 2007-05-04T04:23
at 2007-05-04T04:23
車子的方向燈本來就可以是紅色或黃色,他不滿意的話,應該去告車廠!
對方想把你告到死?
檢察官不會隨便聽他一面之詞就起訴人的。警察現場的初判紀錄上如果寫你無責的話,就可以不理他,而且可以跟他要修車費。
By Michael
at 2007-05-08T09:42
at 2007-05-08T09:42
2.對方即使有著大聲就贏的心態...但這種前後車追撞的基本常識...他應該還是有才對...他會這樣作...是否過程中有一些狀況...你遺漏了未提出來???
3.所謂的遺漏...是否你的車行駛在機車專用道???...或者...你的車在劃設有禁止變換車道線的路段...進行變換車道或轉彎???...或者.....等等
By Lauren
at 2007-05-05T07:29
at 2007-05-05T07:29
By Brianna
at 2007-05-08T12:16
at 2007-05-08T12:16
By L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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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主角為黑幫幫主
女主角為警察(例如是神槍手or武術高手)
2.男、女主角皆為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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