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上談兵沒什麼意義
簡單來說
車禍只要對方有受傷
就等著被威脅
用過失傷害告你
刑度可能很輕啦
但你想不想留前科??
而且0肇責在台灣根本呵呵
從來沒聽過
本魯幾年前車禍
我車才剛起步 時速還沒破10
一個少年無照駕駛飆60.70過來撞我
倒地手扭傷還有擦傷
警察都說這樣屁孩這樣飆車根本避不了
連這樣我肇責都10%了
我根本莫名其妙
對方在那邊精神賠償 受傷無法工作賠償 醫藥費
加一加獅子大開口就要十萬
檢察官也還認真地要起訴
況且我還要處理自己的車損
和好幾天無法用車的損失
那時候太菜 沒跟著去驗傷弄個什麼頭暈啥的
調解庭就看著對方自導自演跟你獅子大開口
什麼無照駕駛 頂多就罰單一張
根本沒什麼用處
台灣這種人太多了
汽車如果碰到機車
汽車車主一定要車內受傷一下
不然你就可以看到這群人就像溺水的人看到浮木一樣
緊緊的巴著你
民事肇責10%有啥用
刑事在後面推著你只能和解
對方也知道這點
你就等著被宰
我是因為幸好有人可以幫忙喬
但最後不僅修車費還是得自己吸收
醫藥費還是真的要賠個一點點
沒辦法
你敢賭台灣檢察官和法官的心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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