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構成汙告 - 汽車
By Edward Lewis
at 2014-11-10T00:00
我因銀行信用不良,但工作關係需要用車,所以借同事的名字貸款買車,貸48期,繳了16-17期,期間包括貸款,保養,使用都是我,同事,停車場,鄰居,都知車我在使用,上月因和老婆吵架,想冷靜幾天,所以沒接電話,卻因此忘了繳貸款,雖然老婆有拜託他先代繳一期(有賴為證)他也繳了,卻跑去告我侵占....我得知後和他理論,他卻說當時找不到我人,怕我有意外,所以用這樣讓警察幫忙找人!這有我和他的簡訊為證,他明知車是我的,卻這樣做,算污告嗎?侵佔他今天和我老婆去警局銷案了,另外當天我從公司停車場開車外出,有同事及大樓管理員及各監視器為證,他卻於報案時和警察說是停在路邊鎖警報器而失竊,這樣算謊報嗎?
他是謊報,也是誣告(不是誣告),但是你要告他嗎?就算你告,也判不了他刑的,比他嚴重的卻獲不起訴或緩起訴的比比皆是!做人有時不能得了理而不饒人,更何況你早已欠他人情。更何況是你先犯了背信罪在先!以他的立場:借你名子辦貸款,還要替你代墊款繳分期。~按時繳分期,是顧他的信用,不要留下別人的不良記錄!~要主動記住須按時繳分期,別人沒有通知你的義務,做人要做到這一點!~與太太吵架不是理由,關機沒接電話更不是理由,不繳分期就是錯在先的,更何況還讓別人誤解你是躲起來的俗辣?~就當我是和事佬、魯仲連吧!事情過了就算了吧..~他不懂法律,你不懂做人..扯平了吧!~所謂互相,就是:換個立場站在對方角度想一下:如果你是他的話:你會是什麼情況?2014-11-1108:44:49補充:打錯字了:更正之也是誣告(不是汙告),2014-11-1108:46:49補充:雖然你是匿名發問,但若此題被移除時,你就是小狗一條!2014-11-1319:46:00補充:說的跟真的一樣,好嚇人喔..要嚇人也不要太膨風,好像法院是你家的...《你同事「借名給你買車」,他就有義務把車貸都還清?》這是那一黨的理論? 這麼蠻橫! 那麼:機車是不是該由「名下車主」收回並自由處分?微罪不舉,關不了的啦!錢是你付的,且協議在先(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侵佔罪是不成立的!(若成立侵佔罪就成立不了謊報!)你的失聯,他不知道機車在那裡,報失竊也是OK的。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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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2014-11-1323:26:37補充:侵佔是非告訴乃論罪~~不是告訴人說要撤銷就能撤銷的~~你說的要都是真的~那告你的可能會吃上偽造文書裡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首先要明確是以同事之名“貸款”買車或買貸款車?要屬前者那勢以可認您即有該車之質權,但該車要為登記您朋友的名下即車主,要無另定那您朋友仍擁有該車輛之法定所有權,自可對該車輛行使任何主張的;再要屬為後者之貸款車的話!至誰繳貸款乙事,係僅兩相債權債務可認,自屬無關何者繳交亦或其他,再如所述您確曾同車失聯,那他自有權要維權益即可主張報失車輛,如屬要非!也僅誤報,當無所謂謊報亦或誣告之說;況言遜且說難聽,您朋友要因此而腦怒的話!勢可對此名下車輛立即進行處置或以拍賣,屆要如此!那您亦僅能一次性繳交貸款後,再行辦理車輛過戶了;既是朋友當得為慎才好。以上過路人淺見僅略供參考祝順事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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