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小弟前一陣子開車跟人發生差撞我開車直行[閃光黃燈]主幹道、對方摩托車也直行[閃光紅燈]支幹道。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判定摩托車<支幹道不讓幹道先行>!!對方有受傷我沒有,就肇事責任上雙方都有錯(對方是肇事主因)...但是因為和解不成[對方請求藥費約3000;修車費5750元和精神賠賞5萬元[擺明坑人]她去告我刑法過失傷害[對方輕傷][另外民事部分已開完庭~~應該事對方是肇事主因我則次之]但是我看了其他大大的回答,就算我只有10%的肇事責任,如果不跟對方和解最後也會被判刑!!最後我想問的是明明對方是肇事主因就因為它有受傷我沒有就一切都聽他要求的來會不會太不公平了呢??如果我真的被判刑了!罰金大概是多少?我能告她毀損罪嗎?[民事部分已提損害賠賞]為了要逼她和解!!
會不會太不公平了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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