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過道上,看到蠻多次速度至少120以上,但與前車的距離大概就兩個車身。
是想說自己不要命就算了,如果真的造成車禍,可能會波及一堆車。
查一下條例,如果時速110,應該要保持55.5公尺。這個不知道有沒有辦法檢舉 ?
國道警察指出,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小型車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
離的計算方式,係「速度除以2」;大型車則是「速度減20」,兩者都是以公尺為單位,
罰金從3000 元至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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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想說自己不要命就算了,如果真的造成車禍,可能會波及一堆車。
查一下條例,如果時速110,應該要保持55.5公尺。這個不知道有沒有辦法檢舉 ?
國道警察指出,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小型車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
離的計算方式,係「速度除以2」;大型車則是「速度減20」,兩者都是以公尺為單位,
罰金從3000 元至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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