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延遲與損害賠償的法律問題 - 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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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有天A君在網路拍賣平台上,向B公司購買一台筆記型電腦,A與B公司確認款項後,約定在結標後二天後寄出,4天內可送達A君手中。B公司依照時間約定,由員工C將物品委託給簽約的D快遞公司運送,由D快遞的駕駛E簽收送貨。E在運送途中,因為求快心切,搶越平交道,遭到火車撞上,整輛快遞貨車損壞,而要交給A君的筆記型電腦也在車禍中壞掉。之後B公司接到消息,主動向A君連絡願意再補送一部同型電腦過去,A君雖然知道此情況下沒有辦法立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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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a avatarKama2008-07-24
A跟B為買賣契約的關係 標的物:筆記型電腦一台B跟C為雇用契約的關係 B公司雇用C為員工 C跟D為託運之運送關係 C為B公司之員工代理B公司委託D快遞公司運送貨物 貨物標的物:筆記型電腦一台D跟E為雇用契約的關係 D公司雇用E為員工E運送員因求快心切 整輛快遞運送貨車被火車撞上 導致所有接受他人之委託的貨物全部損害 所以需要負責賠償物品損害的部份 D快遞公司為E運送員之雇主身份 所以應負連帶責任因為E的行為導致D公司無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