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機車與公車發生擦撞的求償問題 - 公車
By Poppy
at 2010-02-02T00:00
at 2010-02-0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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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前陣子我方(摩托車)跟公車發生擦撞
初步研判表下來後,對方肇事原因為:肇事後,未先標繪(摩托車車牌號碼)機車位置,移動車輛。
我方為:涉嫌變換車道時未讓直行車先行,且未注意安全。
而從車禍發生時到結束全程都有警員在場,也有做筆錄等相關事宜。
問題一:主因應為我方身上對吧?這是犯了哪項法則?(民法、刑法等)
問題二:因我方人員多處擦傷以及有腦震盪徵候群、右手無力(腦神經外科醫師開立),骨科醫師建議修養數月與避免搬提重物等避免引發骨折、骨裂等情況與行為,醫療賠償的部份能求償到吧?(因為對方是開公車的,所以受傷的只有他的公車)
問題三:我方及對方交通公車都有受到損傷,這雙方都需要互相全額賠償嗎?
問題四:我方人員因頭部受到撞擊致使右手無力而無法從事原工作內容,而導致被迫降職及薪資減少,使得生活上的支出大大增加與無法負擔部分支出,這些能夠跟對方求償嗎?
問題五:因我方人員有跟公司簽立一年約(有聘約書),若是提出告訴,能夠以「損害我方自由、信用、名譽、健康」等條例來提起告訴嗎?因我方人員回覆的還不是很好,頭部及右手的問題仍舊很大。
摩托車當時時速並沒有超過30Km,且行駛在第四車道上,因第四車道上有一台違規停車車輛,導致我方車輛欲停車轉彎,但因確認過後方已沒有來車,準備打燈轉彎時,公車突然從我方車輛的左後方出現,並且因勾到左側後照鏡連人帶車被公車拖行一段距離(當時公車並沒有明顯減速)。其他的當事人也記不清楚了@_@
謝謝大大們的回答,小的感激不盡。非常感謝了!
初步研判表下來後,對方肇事原因為:肇事後,未先標繪(摩托車車牌號碼)機車位置,移動車輛。
我方為:涉嫌變換車道時未讓直行車先行,且未注意安全。
而從車禍發生時到結束全程都有警員在場,也有做筆錄等相關事宜。
問題一:主因應為我方身上對吧?這是犯了哪項法則?(民法、刑法等)
問題二:因我方人員多處擦傷以及有腦震盪徵候群、右手無力(腦神經外科醫師開立),骨科醫師建議修養數月與避免搬提重物等避免引發骨折、骨裂等情況與行為,醫療賠償的部份能求償到吧?(因為對方是開公車的,所以受傷的只有他的公車)
問題三:我方及對方交通公車都有受到損傷,這雙方都需要互相全額賠償嗎?
問題四:我方人員因頭部受到撞擊致使右手無力而無法從事原工作內容,而導致被迫降職及薪資減少,使得生活上的支出大大增加與無法負擔部分支出,這些能夠跟對方求償嗎?
問題五:因我方人員有跟公司簽立一年約(有聘約書),若是提出告訴,能夠以「損害我方自由、信用、名譽、健康」等條例來提起告訴嗎?因我方人員回覆的還不是很好,頭部及右手的問題仍舊很大。
摩托車當時時速並沒有超過30Km,且行駛在第四車道上,因第四車道上有一台違規停車車輛,導致我方車輛欲停車轉彎,但因確認過後方已沒有來車,準備打燈轉彎時,公車突然從我方車輛的左後方出現,並且因勾到左側後照鏡連人帶車被公車拖行一段距離(當時公車並沒有明顯減速)。其他的當事人也記不清楚了@_@
謝謝大大們的回答,小的感激不盡。非常感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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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
All Comments
By Tristan Cohan
at 2010-02-05T23:43
at 2010-02-05T23:43
;本案依初判你為肇事主因,對造未標繪你的車子即移動車輛
,是屬於行政罰的部份,並非肇事因素,故本案你為全責。
答二:由你的問題描述,完全搞不懂你到底想求償什麼?醫療收據部份?
亦或收據之外的其他賠償?
答三:全額賠償?指的是哪些?這題我也看不太懂你要問的意思。我猜
你大概是想問誰可以完全賠誰吧?依警方初判的意見,你是全責
,對方自可向你提出關於車損修復費、日營業損失(公車的日營業
損失是依各縣市政府或監理單位所核定的,這在法院審理實務上
是被採用的,故對方應該會像你提出這項請求)。
答四:增加生活上之負擔不是這樣用的,降級這不歸在這請求之列,這項
你只能請求因傷造成之停業損失,不過得依醫師診斷書內容來看,
依你問題二的描述,你能跟他請求的也不多,建議休養數月,這是
句屁話,在實務上完全沒什麼用,要"應"休養"一個月"這樣開才有用
。
答五:一樣是亂用民法條文,這指的是侵害身體健康之請求,關你約聘一年
什麼事?起訴狀你若這樣寫,裁決書只會送你四個字--不予同意。
由你的描述,可以知道你對交通規則還是處於半盲的狀態。交通事故的發生
,超速往往不是肇事的主因,不當變換車道、起駛時未讓行進中車輛先行,
這些才是發生交通事故的危險因素,那更跟拖不拖行無關了,那只是碰撞時
的狀態。
本案如果你不服警方的初判,覺得你損失較大,建議你自己花個三千元去做
鑑定吧。不然初判對你極為不利(你為全責,對方為行政罰),對方還會像你
求償我上面列的項目。
2010-02-03 22:51:32 補充:
本項交通事故你是全責,說實在的公車那邊應該會跟你求償吧.
如果不服警方初判,就花3000元去送鑑定吧。
By Caroline
at 2010-02-05T16:12
at 2010-02-05T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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