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好,事情緣由是我在6月底把自己本來的二手車過戶賣給別人,在過戶時已經繳
今年的燃料使用費(新車主繳的),但最近7月家母又沒詢問而拿著我的繳費單去超商繳款
,想請問一下這樣的情況有辦法退費嗎? 另外,寄給我繳費單的單位是台中監理所,也
是我戶籍地,過戶地為新竹監理所,請問我需要找哪邊處理這種事...?
(新車主也是一面之緣的版友,可能無法拿到到當初過戶那張繳國庫的收據...)
手機po文敬請見諒排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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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燃料使用費(新車主繳的),但最近7月家母又沒詢問而拿著我的繳費單去超商繳款
,想請問一下這樣的情況有辦法退費嗎? 另外,寄給我繳費單的單位是台中監理所,也
是我戶籍地,過戶地為新竹監理所,請問我需要找哪邊處理這種事...?
(新車主也是一面之緣的版友,可能無法拿到到當初過戶那張繳國庫的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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