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車禍撞到車門一事 - 汽車
By Agatha
at 2009-03-06T00:00
at 2009-03-0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1/13下午我騎100機車(本身有輕型.汽車駕照)(沒喝酒)
在街上直線騎著.(時速40-50)
他不是大馬路所以我想時速應該不會超過60
停在路邊的一輛車..那是一條街..所以他沒有馬路那種停車格
他忽然開了車門..我撞到他的車門..他人沒怎樣.
接下來發生什麼事我不知道...因為我醒來已經在醫院了
我醒過來時警察就過來問我--是不是某某某..1/13下午X點X分發生車禍
我說是...然後他就叫我在上面簽名
請問--
1--我簽名的那份資料是筆錄嗎...我都沒看內容就簽了.會不會對我不利
2--後來我老闆和我說.對方說沒看到我..可是我在想應該是他沒看..
大白天他不可能沒看到我..而且他忽然開車門我怎知.他要出來
這樣到底是誰錯
3--事後對方有打幾次電話給我..問我有沒有比較好.但是都沒談到賠償的事.
對方保險公司有打給我..有評估修9000...也修好了也拿了收據..現在在看醫生.保險公司說.等我看的差不多.在聯絡他..要開診斷書.收據要留..他會再聯絡對方.在出來和解
.請問是這樣嗎
診斷證明書-寫1.右手小指中位指骨閉鎖性骨折
.2.右側大腿及膝部挫傷.3.左腕及左手挫傷
.4.左膝兩公分撕裂傷----這是西醫的...
我還有看中醫..還沒請診斷書
..本身左膝有縫5針..而且因為這次車禍後..躺下會頭暈..尾骶骨有撞到所以現在坐下都會痛...右手小拇指骨折還在等他長骨頭(一個小地方碎掉.等他長出來)那時醫生是說以後可能不會像以前那樣ok...
1.我在想我在何時和對方聯絡比較好..
2.萬一頭會暈這件事.醫生沒寫出來...這樣也可以向對方求償嗎(因為當時右後腦有腫起來)
Update:
診斷證明書是門診第3次時申請的..之後還看很多次
Update 2:
對...我有被罰1800
在街上直線騎著.(時速40-50)
他不是大馬路所以我想時速應該不會超過60
停在路邊的一輛車..那是一條街..所以他沒有馬路那種停車格
他忽然開了車門..我撞到他的車門..他人沒怎樣.
接下來發生什麼事我不知道...因為我醒來已經在醫院了
我醒過來時警察就過來問我--是不是某某某..1/13下午X點X分發生車禍
我說是...然後他就叫我在上面簽名
請問--
1--我簽名的那份資料是筆錄嗎...我都沒看內容就簽了.會不會對我不利
2--後來我老闆和我說.對方說沒看到我..可是我在想應該是他沒看..
大白天他不可能沒看到我..而且他忽然開車門我怎知.他要出來
這樣到底是誰錯
3--事後對方有打幾次電話給我..問我有沒有比較好.但是都沒談到賠償的事.
對方保險公司有打給我..有評估修9000...也修好了也拿了收據..現在在看醫生.保險公司說.等我看的差不多.在聯絡他..要開診斷書.收據要留..他會再聯絡對方.在出來和解
.請問是這樣嗎
診斷證明書-寫1.右手小指中位指骨閉鎖性骨折
.2.右側大腿及膝部挫傷.3.左腕及左手挫傷
.4.左膝兩公分撕裂傷----這是西醫的...
我還有看中醫..還沒請診斷書
..本身左膝有縫5針..而且因為這次車禍後..躺下會頭暈..尾骶骨有撞到所以現在坐下都會痛...右手小拇指骨折還在等他長骨頭(一個小地方碎掉.等他長出來)那時醫生是說以後可能不會像以前那樣ok...
1.我在想我在何時和對方聯絡比較好..
2.萬一頭會暈這件事.醫生沒寫出來...這樣也可以向對方求償嗎(因為當時右後腦有腫起來)
Update:
診斷證明書是門診第3次時申請的..之後還看很多次
Update 2:
對...我有被罰1800
All Comments
By John
at 2009-03-10T01:22
at 2009-03-10T01:22
2.依你所述,主肇因應該是對方。
3.調解:不要私下調解,去鄉鎮市的調解委員會,因為調解委員會的決議是有法律地位的(日後如果他未依決議賠償,法官會判重刑),但是去調解之前要先算好你們想要的和解金額---醫藥費(含後續醫療費,所以要請醫師幫你們評估復原期需多久及復原費用) 修車費 工作損失費(以日薪計算) 營養費 日後回診交通費 精神損失=可和解金額(可以開高一點點,讓對方殺價),如果對方願意給付你們想要的金額就和解吧!
提告:如果對方無意調解或所提金額不符你們的想法,就提告,過失傷害罪的刑事責任是6個月,所以案發後6個月內要提出告訴(建議你如果對方無誠意,4個月內提出,讓法官依實際狀況做裁決),有些肇事者會擺濫,一直拖一直拖,拖到刑事追溯期一過,就不理你ㄌ,所以一定要注意6個月的追溯期
無論是中醫西醫或特殊民俗療法,都要拿收據,以作為理賠依據,理賠時要把後續醫療金算進理賠範圍
這事關自己的權益,法律上的問題要多加留意,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2009-03-08 22:18:18 補充:
就算你是屬於無照駕駛,對方仍是需負完全責任,因為肇事原因是看路權,來判定責任歸屬,你無照駕駛頂多收罰單,完全不影響對方理賠金額.....
2009-03-08 22:21:12 補充:
車禍發生的因是"對方車輛未注意後方來車隨意開車門"導致,所以你一定要請他負責理賠(理賠可參考上述)
By Kama
at 2009-03-09T22:27
at 2009-03-09T22:27
不影響你的權益......
對方依然要付全責,賠償你醫藥費及其他損失.....
By Michael
at 2009-03-08T04:12
at 2009-03-08T04:12
我是故意強調語氣嚇你的啦,以後任何人叫你簽名,一定要看清楚,最好說要帶回家簽好再交給他
這事情既然保險公司都出面了,應該是沒事,照保險理賠調查員的要求該準備的就準備好等拿賠償就對了,別急著簽和解書,全部身體痊癒和理賠都沒有問題了再簽和解書
By Catherine
at 2009-03-07T13:31
at 2009-03-07T13:31
你應該不用太擔心!對方要負責完全賠償! 你應該沒責任
再來至於你受傷的部份先不要急!先把傷養好! 而因為這件車禍而發生的傷害部份! 記得要請領醫生證明!收據等等!還有車損修車的收據等等!以便日要請求對方賠償喔!
不過有一點我必須要告訴你! 傷害告訴追訴期為發生起六個月內! 如果對方不院賠償! 於六月內拿醫生證明向對方提出傷害告訴喔!民事賠償(車損部份)是一年以內喔!
至於你所簽名的部份應該是現場圖 而不是筆錄! 因為筆錄都還沒製作如何簽名! 應該不用太擔心!!
至於你所說的第3點 是沒錯! 對方有保險公司全權處理理賠的事情! 應該是你可以保險公司會同當事人一起辦和解!不過要全部賠償完!而你認為滿意後再來談和解喔!
再來你說的第一點部份! 你放心! 警察有到現場處理! 除了有現場圖外還有照片! 更何況警察也不認識你們雙方! 應該沒有動機跟理由去做假!你應該相信警方的處理! 時代不同了!沒有警察會去做假!
更何況做假對警方沒好處!還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所以你不用擔心喔!
再來你所認為對方一直關心你傷勢!而不談賠償! 我個人覺得也沒錯! 先把傷養好!再來談賠償還來的及! 但不要超過我剛剛講的期限就好!!
總合以上說法! 應該對方的責任! 這個在警方處理交通事故上的肇事原因叫做: 開啟車門不當!
走筆至此! 我覺得對方很有誠意要處理! 可能你是太擔心自己權益沒保障! 但我想你多慮了喔!
放心! 先把傷養好! 好一點後再跟對方聯絡喔! 或者事後還有任何問題!歡迎你詢問喔!!
By Mary
at 2009-03-10T05:16
at 2009-03-10T05:16
但現在有一個爭議點:我騎100機車(本身有輕型.汽車駕照)
你好像沒有重型機車的駕照(50cc以上的)~所以你這樣算無照駕使耶...........
法律上來說可能反而你要陪他車門的維修費哦..................
所以他肯幫你付擔一些醫療費用我認為可以了啦~
如果追究起來的話可能你會比較吃虧哦
而且賠是保險公司賠沒有錯跟他沒有關係~他只是義務來關心你而以~(不然每年繳那麼多保險費繳假的哦)
收據方面一定要留著~保險公司會依上面的金額賠給你~另外可以再跟他要求精神損失跟公司請假的工資~但如果保險公司知道你沒重型機車駕照的話~小弟就不知是否會賠給你了~
2009-03-09 23:44:40 補充:
感謝yun大大~小弟上了一課~知道了越級駕使這個法條~~
還有小美女講的對哦~調解的話要到地方的鄉鎮市公所裡的"調解委員會"裡寫調解書~
最後~小弟建意你就是等你完全康復了可以正常上班了再跟對方談和解~不然你和解完後~之後的復健或換藥可要自行付擔了哦~
最後小弟祝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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