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車禍的調解注意事項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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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san
at 2007-07-0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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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前發生車禍,我是直行而對方是從機慢車道左轉(雙方都是開車)..雖然我是綠燈,但是因沒有目擊證人且監視錄影器並沒有錄到當時的交通號誌..因當時路況是單向加機慢車道(共3線)..而且機慢車道還特地用水泥柱分隔開來..
因雙方的車子毀損都很嚴重..且鄉下地方是先調解(還沒送鑑定)..我想請問的事..調解時..我該注意哪些事情呢?另外..因為我和妹妹是在做早餐的..這陣子都無法工作..可以申請賠償嗎?因我有受傷..可以要求賠償嗎?
我和妹妹都沒遇過這樣的問題..且家裡的人也無法提供相關的訊息..所以..想請問各位大大..這樣的狀況..我們大約需負多少的責任?參考用(我希望能在調解時將事情處理好..不然一直沒收入也不是辦法..但前提是不能吃虧太多)
已更新項目:
若我當初是自行就醫..那他也須負過失傷害的刑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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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07-07-12T03:54

調解時主要注意:對方的態度及解決問題的誠意,您可先不要開求償價格,看對方講法,不要輕易簽下和解書(未得到滿意數字,賠償金未現場簽名給錢),都是幌子...小心...

處理車禍流程................請參考
一、先取得車禍現場圖(處理車禍警員一定要做的資料),
最好還有車禍處理照片!
當事人有權利要求執法單位必須給予!
這只是研判出肇責,判決有公信力要送交通鑑定委員會...
二、去醫院驗傷取得傷害診斷證明!(最好是開當時的受傷情況)
包括醫師囑咐需要休養多久….
請當初處理車禍現場的管區警員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因為刑事傷害是告訴乃論(以您的情況應該類屬於普通傷害),
必須在事件發生六個月內提出,
這是最基本"以刑(事訴訟)逼民(事和解)"的作法,
檢察官會開偵查庭,那是對方痛苦(緊張)的開始,
並強制要對方調解(送調解委員會---您可選擇您方便的單位)
當然過程中都可談民事和解,
若檢察官起訴後就可附帶民事賠償!(不用支付裁判費)
由地方法院法官裁判!
民事求償部分:
您所要求賠償部分在法律的證據都必須要有收據或證明,
儘早詳細蒐集資料….
醫療費用有支出收據!
看護費有醫院或看護中心的收據!(若住院請醫師開需專人照顧字樣)
交通費要有計程車行所開的收據!(將每次回診日期記載)
工作損失(醫生開立必須休養天數之診斷證明、薪資證明、扣繳憑單、請假單...)
慰撫金:法官會依據雙方身份、資力、加害程度及各種情形核定相當金額。
必要支付的雜支是否也有醫生診斷證明及實際支出收據!
這些若您沒經驗,從事件一開始就蒐集,
以上民事求償法官若很難認定!
金額會縮水很多,因為法律是講究證據!
最後就算法官判定賠償金額,
到底對方有沒錢您都還要傷腦筋!!??
打贏官司只拿到一張紙--叫做"債權憑證"的比比皆是!
所以最後我的建議:
刑事只是一種逼對方儘速達成和解的手段,
因如果真的造成傷害而"肇責"又在對方,
只要未達成和解,加害者被判緩刑機率幾乎等於0,
若被判易科罰金,那不如拿罰緩來賠償!!
所以只要對方願意談,金額部份再加以細算!
申請調解是其他一個管道(調解結果也有法律效力),
但不是您單方面窮緊張,
只要上了偵查庭,檢察官也會要求調解,
對方會比您更有壓力,而只要在一審判決之前,
您隨時都可以和解並撤銷告訴的,
對方如果找保險公司出來跟您談,
碰到這種事情,您可將保險公司該理賠的部份
(強制險、第三責任險),
先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您沒有必要和他的保險公司,
談其他工作損失或慰撫金部分,
因為除了有關於產險該理賠部份,
保險公司不可能取得他的委託(授權),
談你們間的其他賠償問題,
不要再浪費那種無謂的時間,
找對方法,找對對象,談對話,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不清楚可到我的知識+看其他車禍處理案例…
或與我聯繫…
求償項目,包括
(一)增加生活上需要費用(醫療相關、必要看護、往返醫療院所交通費用、其他)。
(二)慰撫金(精神上損害賠償,自行評估金額)。
(三)減少或喪失勞動能力(因傷致身體遺存障害,致勞動能力減少或喪失,常見於身體殘廢情形下)。
(四)其他:如薪資或其他收入短少。
(五)財物損失:汽車或其他物品之回復原狀所需之費用、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應備齊證據以便協商或訴訟時證明,包括診斷證明書、扣繳憑單或薪資轉帳證明、行照及估價單及發票或收據。目前治療中,尚不能判定是否遺存身體障害,如有致成身體障害,可提出較高求償金額。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07-07-10T15:25
15天前發生車禍,我是直行而對方是從機慢車道左轉(雙方都是開車)..雖然我是綠燈,但是因沒有目擊證人且監視錄影器並沒有錄到當時的交通號誌..因當時路況是單向加機慢車道(共3線)..而且機慢車道還特地用水泥柱分隔開來..
因雙方的車子毀損都很嚴重..且鄉下地方是先調解(還沒送鑑定)..
當然先調解也可以,只要雙方都能相互體諒,各退一步達成共識,進而達成和解,交通事故畢竟是意外,盡量溝通看看,非萬不得已不要輕易進入訴訟程序,打官司很累人的,本件屬典型交叉路口之事故,現場又無目擊證人,燈號是紅ˋ是綠 ? 各說各話的情況通常都會出現。

萬一真的成各說各話的情形下:

只有於案發日起算 30 天後,向當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肇責以該分析研判表為準,那個時候再申請一次調解,雙方對肇事責任也有個依據,好作為談判調解的基礎,雙方也比較不容易有認為吃虧的心理因數存在。

若對該研判表分析結果不服,得以聲請鑑定 [自付鑑定費用3000元]。
我想請問的事..調解時..我該注意哪些事情呢?另外..因為我和妹妹是在做早餐的..這陣子都無法工作..可以申請賠償嗎?因我有受傷..可以要求賠償嗎?
假設分析結果:對方有疏失ˋ過失肇事責任,當然可以依據民法之規定請求賠償。
你有受傷對方還涉及觸犯刑法第 284條之過失傷害罪嫌。
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我和妹妹都沒遇過這樣的問題..且家裡的人也無法提供相關的訊息..所以..想請問各位大大..這樣的狀況..我們大約需負多少的責任?參考用(我希望能在調解時將事情處理好..不然一直沒收入也不是辦法..但前提是不能吃虧太多)
同以上解說:
[調解委員會無任何裁定判決權,它只是一個扮演和事佬的機構單位而已]。

假設在責任仍無法釐清前ˋ且在各說各話之下,恐怕暫時無法一次就達成和解,現在也不是談以後如何訴訟,提起刑事ˋ民事告訴的時機,那都言之過早。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07-07-12T16:06
不能工作的損失
醫療費用
財產上車子損失
精神上損賠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07-07-12T13:12
你最好先將現場圖送去鑒定,再來談賠償問題,這樣賠償責任會比較明確,
再來你的醫藥費收據一張都不能少,還有就是無法工作的賠償,你必須要明確的算出你每天損失的金額,不能漫天喊價,
最後經由協調出一個雙方都滿意的賠償金額,再簽字和解,這才算是圓滿的調解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07-07-11T09:01
你是說對方與你同方向行駛道路口時才左轉嗎或對面車道左轉彎
2007-07-09 22:42:04 補充:
你與對方車輛是哪裡擦撞及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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