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車禍責任規屬 - 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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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如下前天半夜十二點多我爸行經北二高62公里處(龍潭交流道後約5分鐘路程)車道為內車道數來第二個,當時第三個車道有同行一台轎車行車有點怪異,沒多久該轎車突然轉換車道開至我爸前方我爸緊急做了煞車動作並往內車道切換並撞到了中間的護欄車子就停在內車道上,當時我媽喊痛,我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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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dda avatarYedda2006-12-01
1.一台白色轎車發現了我爸車時(未煞車)緊急做切換車道(到第二車道)被第二車道計程車撞上後又撞到我爸車,請問 我爸要負全部責任嗎??答:高速公路不得任意停車,但如能舉證係因事故或車況所造成之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起,則不受此限.後車撞前車,若非車速過快,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或應注意而未注意,所
Poppy avatarPoppy2006-11-30
舉証不是全是警察的責任,就是的部份而言是在調查犯罪負有舉嫌犯不法之事証.車禍現場僅就現場的跡証作為判斷而己,就當事人所說有很多是警察就跡証事項無法判斷出來的,例(當時我媽喊痛,我爸緊急先按了警示燈下車後將我媽攙扶離開車子往路肩方向走)很重要,但誰知是真是假.所以這時當
Hedwig avatarHedwig2006-11-28
1.當時第三個車道有同行一台轎車(甲)行車有點怪異,沒多久該轎車突然轉換車道開至我爸(乙)前方:該車任意切換車道,須負所有肇事責任.2.我爸緊急做了煞車動作並往內車道切換並撞到了中間的護欄車子就停在內車道上,當時我媽喊痛,我爸緊急先按了警示燈下車後將我媽攙扶離開車子往路肩方向走: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06-12-01
一、你三方車損描訴不詳盡,無法做研判。二、你的說法中有一最大過失,那就是你父親既然有時間將你母親扶至路肩,為何沒有在適當距離作警告標誌(相關交通法規內有規定),因而造成第二次事故。三、就你父親第一次事故中基本上只有你父親描述或加上妳母親描述,但這還是缺乏證明力。四、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