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昨天我在中山路發生車禍~原因是因為一個大樓的警衛~再距離10公尺也不到五秒鐘的時候突然衝出來拿指揮棒叫我們停車~我緊急煞車煞住了~但在我後方的車來不及煞車撞上我的車左後方跌倒~導致她腳骨頭移位~這時警察來了~也帶我回派出所作筆錄~但我是無照駕駛~開了我一張6千元的罰單~但是筆錄上我是過失傷害當事者~受傷的小姐說他不對我提出告訴~但他要對管理員提出告訴~那筆錄上我是過失傷害當事者~管理員卻是過失傷害關係人~那這樣我需要賠償嗎?我會有責任嗎?因為管理員和受傷的小姐都不願意和解~堅持都要提出告訴~請各位大大幫忙!~我現在好頭痛!!
有關車禍過失傷害當事者?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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