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點急!!對方逆向車禍跟我們要200萬......怎麼辦? - 開車
By Yedda
at 2008-11-04T00:00
at 2008-11-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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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家人開車下山時,出一個小巷子是閃黃燈看了左右無車後左轉,才剛轉過去還來不及反應就被一台機車逆向撞上,因為我們停下來看沒車後才轉,所以時速也只有10~20,對方時速60以上,這個交警都有現場做筆錄,而且對方完全沒有剎車,他是倒在我們的右邊,就是說他逆向了一大半並不是只有超出雙黃線一點點,因為他不是撞到我們的左前方而是撞到右前方了,然後他的小腿骨斷了,目前正打石膏,車禍後雖然我們覺得不是我們的重大過錯,畢竟我們是被逆向撞上的,不過大車跟小車在道義上似乎都是大車的錯,而且他腳又斷了說不能上班,可是我們每星期都有買水果去看他,但都被他破口大罵的趕出來,我們也是跟家長說後續的事就等小朋友好一點再說,結果和解時他們竟然說要我們賠償200萬,所以和解不成功,我想請問這樣該怎麼辦?如果上法院我們會有事嗎?為何我們被撞還要賠錢呢?誰能給我法律上的意見呢?而且我們本來想說不用賠錢的但後來看他受傷的份上,想說貼他15萬左右,但他還是堅持要200萬,我們在等下次的和解,誰能告訴我怎麼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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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sha: 沒有殘的地方,就是目前右小腿骨折上石膏,因為第一次和解時他們沒來說身體沒好不能來,第二次是他們主動要求和解的當事人也有到,柱著拐杖來和解的,已經過兩個月了,應該有比較好才對。
2 個已更新項目:
是T型路口。
3 個已更新項目:
如果是在我們根本來不及反應的狀況下,他能就"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來訴求刑事責任嗎?或者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可是我們看沒車才左轉的,如果我們沒注意的話在還沒轉過去不就被直行車撞了嗎?我們是完整的轉到應行駛車道上才被撞的,都沒壓到雙黃線或黃網格區。
4 個已更新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cinny-711/photo?pid=6
我大約畫了一下,大致上現場就是這樣,警方的線也是這樣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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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sha: 沒有殘的地方,就是目前右小腿骨折上石膏,因為第一次和解時他們沒來說身體沒好不能來,第二次是他們主動要求和解的當事人也有到,柱著拐杖來和解的,已經過兩個月了,應該有比較好才對。
2 個已更新項目:
是T型路口。
3 個已更新項目:
如果是在我們根本來不及反應的狀況下,他能就"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來訴求刑事責任嗎?或者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可是我們看沒車才左轉的,如果我們沒注意的話在還沒轉過去不就被直行車撞了嗎?我們是完整的轉到應行駛車道上才被撞的,都沒壓到雙黃線或黃網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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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myblog.yahoo.com/cinny-711/photo?pid=6
我大約畫了一下,大致上現場就是這樣,警方的線也是這樣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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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llum
at 2008-11-07T16:33
at 2008-11-07T16:33
根據你的敘述,我發現一個疑點
"出一個小巷子是閃黃燈看了左右無車後左轉,才剛轉過去還來不及反應就被一台機車逆向撞上,因為我們停下來看沒車後才轉,所以時速也只有10~20,對方時速60以上,這個交警都有現場做筆錄,而且對方完全沒有剎車,他是倒在我們的右邊,就是說他逆向了一大半並不是只有超出雙黃線一點點,因為他不是撞到我們的左前方而是撞到右前方了,...."
你是不是迴車,或是你沒通過中心線就左轉,你左轉的時候有沒有壓過雙黃線;對方是不是為了閃你而造成逆向行駛?
對不起!檢察官和法官也會依照所有的現場跡證來釐清這個疑問,
你之所以無法達成和解的關鍵,在於對方認為你沒說實話。
根據你的敘述來看,即使你說的都是事實~~對方逆向行駛,你都沒有違規,那請問你認為你有沒有過失責任呢?
肇事責任是對方超速,逆向行駛,未注意前方動態式為主因,轉彎車未暫停讓直行車先行是為次因。轉彎車有過失傷害之責任。
請參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106條汽車迴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
線之路段,不得迴車。 你有過失責任,若對方提出告訴,會被判刑且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成本自己斟酌計算。 刑法284條請參閱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建議你 透過親友或村里長,央請地方民意代表出面幫你斡旋。由於地方民代熟諳車禍案件調解技巧, 很容易達成和解。各鄉鎮區公所均設有免費的調解委員會,可提出調解申請,該會之調解,具有法定之效力。 200萬是生氣的數字,讓民意代表幫你談,幾次就就OK了, 會遠低於你的訴訟成本的,只要你有誠意,對方不會愛上法庭的。 祝你圓滿成功!如有疑問,歡迎留言給我,我很樂意謂您服務! 熱心助人團助人為快樂之本!
By Rachel
at 2008-11-06T03:52
at 2008-11-06T03:52
你主張權益,
2.包含幫你[修理保險公司],該賠的全都要賠給對方。[保險公司的話你參考就好]?保險公司]不幫你負擔刑期及刑事罰金,這一些都是[實務經驗]的衍生.此案照一般刑期辦理,我們的當事人有你這樣的情形.[有的判關].'有的判不關.'[有的刑事罰金].[外加民事賠償].,至少3萬元起跳.等.等.視個案狀況[.不同]
還有開庭的時候還是!因為我怕去了又像今天一樣個人圍著罵我們.等.等.視個案狀況[.不同].
By Victoria
at 2008-11-05T11:32
at 2008-11-05T11:32
我個人認為是在騙錢吧 第一次不出現是在籌劃怎麼多要錢吧
第二次主動要和解大概是想到怎麼要錢了吧! 現在年輕人都是橫衝直撞的 你們算好心的 說句難聽的 要是我理都不理他
PS:如果你有了解某些假車禍真搾財的事件的話........
By Zenobia
at 2008-11-04T07:12
at 2008-11-04T07:12
根本是胡說.....那也得看誰遵守交通規則,路權在哪一方?
骨折傷害對方無法上班,加上永久動能力損失約10%,在按照一般人年收入30萬來計算到退休,要求200萬算小數目了。
所以 這不算是獅子大開口,而是要求有理由....只是,他並不了解,法治國家還有個仲裁單位→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比例才來分攤他的損失請求。所以...既然你說你有理,有駕照、有路權...雖造成傷害,那你認為他有幾成比例勝算呢?我認為只有1比9或2比8之間,既如此...你認為那200萬的10%~20%還有多少錢?是不是只剩10萬~20萬之間,而且...對方要求的200萬 還得有理由 有收據趣說服法官對方要求的200萬 還得有理由 有收據趣說服法官,所以...說不定只能要求個50萬~100萬*10%~20%之間。
明白我的意思了嗎?
所以...
對方要求....你都可以照單全收,然後在約他把車禍情況請警方代為函送 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 鑑定肇事比例,你在去調解委員會寄出調解函給對方,請他列出明細,這200萬元的開支 或損失如何計算而來...請他一一舉證,你也請他留下一份清單給你...在約2次談判,明細清單都出來以後,在亮出 鑑定肇事比例報告來分攤.........看他還有何話可說!
別懷疑,法官在審理案情也是如此....
提供如此方式,簡單又俐落........應該有了處理方向了吧...
By Ida
at 2008-11-04T23:45
at 2008-11-04T23:45
嗎?不然不會到200萬。建議你可先申請調解委員會(請當初的處
理員警幫你申請),到時他們的求償必需列出細目及對應的求償
金額,再由調委會的人幫你們看是否合理(雖然調委會不一定會
看,但應該也會覺得200萬太誇張而幫你們說話),讓調委會協
助雙方達成共識,以免訟累。若真的調解不成再考慮讓對方提
告求償吧。
2008-11-06 14:34:22 補充:
若真的沒殘,就沒有200萬的行情,除非對方是超級高收入或聲望極高的人。
(幾年前,電視上有個金先生挨了林先生一拳,法官判賠一百萬,如果是我
挨打的話,連一萬塊也拿不到。)勞動能力減損也是要對方真的殘了,再依據
對方的殘等或醫院的鑑定計算。殘廢也要有証明,如勞保局的審定公文或殘障
手冊,可請對方提出。
我想你要負擔的是休養期間工作收入損失+醫藥費+車損+精神慰撫金再乘上
肇責比,如果對方的過失真的比較大,那你的15萬應該也差不多了。
By Tristan Cohan
at 2008-11-08T08:22
at 2008-11-08T08:22
2008-11-04 23:52:13 補充:
忘了說,有時若你們主動提出要賠償對方可能會覺得你們很好卡油(台語)所以會獅子大開口,建議你也不用再談和解,直接跟對方說等上法院由法院來裁決,搞不好他們還會怕上法院,因為有可能一毛錢都拿不到,所以不要害怕上法院!
By Rae
at 2008-11-08T14:39
at 2008-11-08T14:39
如果雙方的筆錄中所寫的都跟您所說的一致,則我會建議您直接等上法院,一切依法處置。則,對方不只一毛錢都拿不到,還要再賠償您的損失。台灣原本是不管誰對誰錯,小車總是較佔優勢,不過,這種狀況將會有所改變,從這2天報刊腳踏車因未標有反光物件,而發生事故時,腳踏車是被判為敗訴的案例可見,台灣已由「情理法」逐漸變成了「法理情」了。所以,您不用擔心,等上法院,對您是比較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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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8-10-20T00:00
at 2008-10-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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