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被公司開除 - 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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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朋友(約17號)有向公司主管借貨車要載東西主管同意(但後來老闆夫妻知道.不是很高興)事發到今天主管說老闆請他做到今天(說貨車不知甚麼沒拔導致故障影響公司對外接單生意)當場給薪水還扣5000元說事貨車損失還是影響沒接到單損失想了解一下這樣開除符合勞基法規定嗎?我個人覺得這樣做有點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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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ther avatarHeather2013-11-02
hi,發問者您好:請你的朋友,向公司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提出勞資爭議的調解的要求。你的朋友要就以下的觀點來向公司爭取權益:1.老闆開除你朋友的理由:勞動基準法12條第一項第五款:「故意損耗機具、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
Robert avatarRobert2013-11-01
不論是不是執行公務,也不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員工如有損壞公司財務,雇主都有權向該員工求償損失員工使用公務車輛,致車輛發生故障,雇主應檢附維修明細表、費用單據,才可以向該肇事員工求償。因該事故造成公司營業上損失,僱主也應檢附相關損失資料才可以求償。勞僱之間如無法達成賠償�
Yuri avatarYuri2013-10-31
先前朋友(約17號)有向公司主管借貨車要載東西主管同意(但後來老闆夫妻知道.不是很高興)事發到今天主管說老闆請他做到今天(說貨車不知甚麼沒拔導致故障影響公司對外接單生意)→你朋友的行為造成車子的損害,若是為故意的,那老闆確實可依勞基法第12條第5款之規定開除你朋友。那車子損害是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