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點我時速40沒超過速線第二點秀朗橋上因為燈光不佳((政府都不維修我有開大燈但是看到對方只剩下一個車子的距離我有閃過她但是對方還是嚇到!我也還是雷殘對方連個小燈都沒有也沒有戴安全帽第三點那天警察依職問我是不是撞到她!我一直再說情況發生警察就兇說!不用說其他的有的沒的!只要說你有沒有撞到她就好!?這是怎樣==?我只好說我撞到她((畢竟我好不容易繞過去她旁邊的時候我有撞到她腳踏車手把((也不知道是誰撞誰,但因為我秉持著人性本善,所以我就說是我撞到她警察假如給我亂寫我追撞他而不是擦撞怎麼辦?第四點我出車禍已後救護車比對誰比較嚴重....,,,,我就是那個已經躺在路邊全身挫傷的那個要死不死的重傷者.......那女人沒事情==只不過跌倒==再納編裝說==腦震盪阿牙齒斷裂==醫院方面也沒說他腦震盪((後來我去要求說有證明她就說沒有==然後賠了她一台捷安特現在她又說她牙痛醫院說也不清楚除非拆開來!但是假牙拆開來就壞了耶!!擺明就是想坑我錢!!這怎樣?!第五點我知道現在說什麼都沒有用!!我真的很想告她但是我怕會輸會在我僅有19歲的紀錄上有不良的污漬!!所以請各位幫忙謝謝!!!
機車撞到腳踏車((對方想大開口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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