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擦撞暫停放汽車-機車專用道雙白線內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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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班路途中,從八里往台北淡水關度橋的機車引道上,我直接撞上一部汽車(暫停在機車專用道上的汽車),旁邊劃雙白線,汽車有閃黃燈,當時我機車前車殼破碎,而我門牙斷裂,腹部疼痛,臉部與身體多處瘀傷。而汽車車主是在車內,故無任何受傷。
當時我很害怕,也有報警處理,也請家人老闆到現場,等了好久警察終於來了,警察來就問我怎麼撞到的,且當下就說我的錯,我問警察要怎麼處理,他說看你們要和解還是要報案,我說我的保險不用報案紀錄就可處理,對方是說要我賠她錢她車體烤漆掉,還有車底什麼東西斷裂,要我先賠錢。
我想說還有強制險可以賠我,我請求汽車車主不要跟我索取太多錢,車主要求2000說要修什麼?什麼的......。
當時在旁的警察就說,好我幫你們弄弄,你們要吵去法院上吵,先跟你說這要付事故鑑定3000�

All Comments

Agnes avatarAgnes2012-02-14
1.沒有備案,只有報案與不報案2種
2.同1,誰報案誰到場
3.沒有,只有民事賠償
4.以民事來講,你要賠,但你有受傷有刑事籌碼
5.1.自認倒楣
2.報案,告過失傷害
6.投訴
Tracy avatarTracy2012-02-16
如果在路上發生車禍,就要記得先報警,還要記得打電話至你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跟專屬你的保險人員講你發生了這件事,請保險人員幫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