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與汽車擦撞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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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在中央路段打左方向燈時,我騎機車快接近時,想說前方車輛打著又沒動靜,就索性給他按喇叭,要超越那台汽車,誰知汽車在我一要超越時,也給它駛出來,然後就蹦的一聲,我連車就飛出去~機車滑行出去,我滾了兩圈~~
開車的小姊說他有打方向燈,我說我知道,當時已時速60,就按喇叭,開車的小姐沒聽到,就開出來了!!當時右方也停了台貨車,也把路佔住了~
這件事件應該是算在機車的錯嗎?!
Update:
最後只是自己把車牽起來說沒事~~
用了一下沒事~就騎車走了!
騎了才知道車子有事==
車花了750勒!!好像有超越中線~應她本就在中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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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ice avatarCandice2011-01-27
智多星回答你~ 汽車在中央路段打左方向燈時,我騎機車快接近時,想說前方車輛打著又沒動靜,就索性給他按喇叭,要超越那台汽車,誰知汽車在我一要超越時,也給它駛出來,然後就蹦的一聲,我連車就飛出去~機車滑行出去,我滾了兩圈~~開車的小姊說他有打方向燈,我說我知道,當時已時速60,就按喇叭,開 車的 小姐沒聽到,就開出來了!!當時右方也停了台貨車,也把路佔住了~這件事件應該是算在機車的錯嗎?! 汽車可能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而為肇事主因,而我方則可能因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或超速等因素為肇事次因,建議釐清肇事責任:在事故七天後,可向當初承辦的員警詢問,如何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免費),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事責任。於事故三十天後,可向當初承辦的員警詢問,如何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如果研判結果與事實不符,可自費三千申請鑑定,鑑定時,好好敘述自己有利的論點。 最後只是自己把車牽起來說沒事~~用了一下沒事~就騎車走了!騎了才知道車子有事==車花了750勒!!好像有超越中線~應她本就在中線阿!! 現今台灣法律是採絕對路權而非相對路權,所以無論轉彎車是否已通過道路中心處,都是需要先讓直行車先行,也就是說路權都是在直行車的那一方。 而你機車的修理費,可以等一個月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以後,依照肇事責任比例跟對方作求償,一般坊間肇事責任會以七三論,肇事主因負七成責任,次因三成,供你參考! 如果有問題可以提出來我們一起研究,祝你順利 加油~!!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1-01-23
當然是對方錯比較大
誰說打了方向燈就可以轉的
直行車永遠比轉彎車優先
而且沒聽到喇叭是對方的問題
你做筆錄的時候要強調有按喇叭提醒對方
但是你如果在超她的時候有過中線 就是你理虧的地方
不過大車撞小車 在台灣絕大部分的判例都是大車不對
但是事故的責任歸屬通常不會是全責 你也要負2~3成
維修費還有醫藥費收據留著 一定要向對方索賠
如果對方堅持沒錯
就向警察要求做事故責任鑑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