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買賣訂金糾紛問題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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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小弟前陣子要賣摩托車販售價格2萬3千元對方付款一萬整訂金小弟已經把車子整理完後來對方又說不買了要求退款請問小弟必須一定要全退嗎但是又覺得自己損失了不少又花了整理費用求各位大大解文@@小弟只有退款1500給她小弟如果無退款是屬於民事糾紛還是刑事詐欺...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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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avatarSandy2014-01-17
咦~簍主你既然要賣車車子本來就要整理不是嘛回正題基本上買受人付訂金就表示雙方契約已成立民法第248條(收受定金之效力)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所以買受人事後如不買便是違約第249條(定金之效力)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總而言之訂金便是確保你一定會賣給他他也一定會買亦屬保證金一種既然有一方不能保證了那保證金就變違約金要不然收訂金難道是收辛酸的^^"所以1萬元依法你可不用退不過我在想買賣不成仁義在他不買你也可以賣別人扣掉一些不必要開支其餘還他好了以後要在收訂金先口頭甚至收據註明(依法有據)免得起爭議...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