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禍調解 - 汽車
By Ida
at 2010-12-11T00:00
at 2010-12-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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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a : 當時是在十字路口.我的紅綠燈是真的紅綠燈.不過一直閃黃燈.而對方紅綠燈閃的是紅燈.這樣就閃紅.閃黃.我有優勢嗎?
問題b :對方無駕照.小孩沒安全帽.有對這一次車禍直接的錯嗎.需罰款嗎(無照的罰款)?
而我機車需要回去拿維修單.證明我有維修嗎?
下面是情況 :
我想請問我前陣子發生車禍.是我的機車撞上對方的側面腳踏的地方
對方被我撞倒.我也跌出去
問題a : 當時是在十字路口.我的紅綠燈是真的紅綠燈.不過一直閃黃燈.而對方紅綠燈閃的是紅燈.這樣就閃紅.閃黃.我有優勢嗎?
雙方受傷程度 : 我是機車前面上下板都龜裂.裡面的三角架跟輪胎旁的避震兩隻都換了.光壞了面板零件換了.我就花了大約7千.而我本人看起來是手有小傷.臉有撞到.不過看不出來.頭有點震到.所以發生後2.3天還是有點感覺暈.不過我就醫驗傷(因為我想不嚴重)
而對方大概是傷到被我撞的機車側板.而對方是一母親載一國小一年級的女孩
小女孩不是坐在後面.是在她母親腳踏的地方(沒戴安全帽).而她母親有戴安全帽.不過卻沒駕照(無機車駕照)
而受傷是小女孩旁邊一顆牙斷了.輕微腦震盪(對方家長說的)
而母親是手受傷.她說要看中醫
小孩沒安全帽.母親沒駕照.而小孩因沒安全帽頭部震盪比較重
另外母親沒駕照需受罰嗎?.我同事說:車禍歸車禍.無照歸無照.
我如果反過來索賠可能嗎?因為對方有意要精神賠償.而我是車禍後有去看對方小孩.探病.小孩會打鬧.所以我有點放心.我也在去醫院那天跟她大概說一下
我大至說:妳機車側板我會負責(因為我想是我撞的).而醫藥費車險會負責
對方當時也沒說甚.也很客氣
過幾天後.對方有意另外要精神賠錢.因為對方的朋有有賠過.所以她想要跟我索賠
我沒驗傷.機車修1萬多.對方小孩住院.機車側板應該被我撞壞了
問題b :對方無駕照.小孩沒安全帽.有對這一次車禍錯嗎.需罰款嗎?
而我機車需要回去拿維修單.證明我有維修嗎?
我維修能跟對方索賠嗎?
我是不想這樣.一開始想說各自負擔.後來決定賠對方車殼.接著對方又要精神賠償.讓我有點悶
機車衝出來到我車道這邊的中間.被我撞上.完全要怪我嗎?
我現在是想用我的機車跟對方問題來跟對方本身問題.來解決精神賠償
我也說能賠對方車殼
如果對方強制要精神賠償.我調解前先跟她說妳無照.要罰6000以上.這樣好嗎?
我想的很簡單.我覺得我撞上我不對.我去抱歉.跟願意賠維修的錢.不過對方要求讓我想
算了.調解.結果怎樣我都好
問題b :對方無駕照.小孩沒安全帽.有對這一次車禍直接的錯嗎.需罰款嗎(無照的罰款)?
而我機車需要回去拿維修單.證明我有維修嗎?
下面是情況 :
我想請問我前陣子發生車禍.是我的機車撞上對方的側面腳踏的地方
對方被我撞倒.我也跌出去
問題a : 當時是在十字路口.我的紅綠燈是真的紅綠燈.不過一直閃黃燈.而對方紅綠燈閃的是紅燈.這樣就閃紅.閃黃.我有優勢嗎?
雙方受傷程度 : 我是機車前面上下板都龜裂.裡面的三角架跟輪胎旁的避震兩隻都換了.光壞了面板零件換了.我就花了大約7千.而我本人看起來是手有小傷.臉有撞到.不過看不出來.頭有點震到.所以發生後2.3天還是有點感覺暈.不過我就醫驗傷(因為我想不嚴重)
而對方大概是傷到被我撞的機車側板.而對方是一母親載一國小一年級的女孩
小女孩不是坐在後面.是在她母親腳踏的地方(沒戴安全帽).而她母親有戴安全帽.不過卻沒駕照(無機車駕照)
而受傷是小女孩旁邊一顆牙斷了.輕微腦震盪(對方家長說的)
而母親是手受傷.她說要看中醫
小孩沒安全帽.母親沒駕照.而小孩因沒安全帽頭部震盪比較重
另外母親沒駕照需受罰嗎?.我同事說:車禍歸車禍.無照歸無照.
我如果反過來索賠可能嗎?因為對方有意要精神賠償.而我是車禍後有去看對方小孩.探病.小孩會打鬧.所以我有點放心.我也在去醫院那天跟她大概說一下
我大至說:妳機車側板我會負責(因為我想是我撞的).而醫藥費車險會負責
對方當時也沒說甚.也很客氣
過幾天後.對方有意另外要精神賠錢.因為對方的朋有有賠過.所以她想要跟我索賠
我沒驗傷.機車修1萬多.對方小孩住院.機車側板應該被我撞壞了
問題b :對方無駕照.小孩沒安全帽.有對這一次車禍錯嗎.需罰款嗎?
而我機車需要回去拿維修單.證明我有維修嗎?
我維修能跟對方索賠嗎?
我是不想這樣.一開始想說各自負擔.後來決定賠對方車殼.接著對方又要精神賠償.讓我有點悶
機車衝出來到我車道這邊的中間.被我撞上.完全要怪我嗎?
我現在是想用我的機車跟對方問題來跟對方本身問題.來解決精神賠償
我也說能賠對方車殼
如果對方強制要精神賠償.我調解前先跟她說妳無照.要罰6000以上.這樣好嗎?
我想的很簡單.我覺得我撞上我不對.我去抱歉.跟願意賠維修的錢.不過對方要求讓我想
算了.調解.結果怎樣我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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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la
at 2010-12-14T05:40
at 2010-12-14T05:40
對方被我撞倒.我也跌出去
問題a : 當時是在十字路口.我的紅綠燈是真的紅綠燈.不過一直閃黃燈.而對方紅綠燈閃的是紅燈.這樣就閃紅.閃黃.我有優勢嗎? 肇事責任的研判不是僅依雙方車損的相對位置,應依路權之相關規定研判。 依你所述,對方(支線道車未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為肇事主因,我方車是否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未減速慢行)的肇事次因,須視筆錄陳述而定;但因版大未提供照片及現場圖僅為示意圖,無法確實判斷我方是否有任何之肇事次因,對方(支線道車未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與事故發生有相當因果關係,依法我方當然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如若我方亦有肇事次因,後續求償時,將會有過失責任相抵的狀態。 雙方受傷程度 : 我是機車前面上下板都龜裂.裡面的三角架跟輪胎旁的避震兩隻都換了.光壞了面板零件換了.我就花了大約7千.而我本人看起來是手有小傷.臉有撞到.不過看不出來.頭有點震到.所以發生後2.3天還是有點感覺暈.不過我就醫驗傷(因為我想不嚴重)
建議你去驗傷並保留醫師診斷証明書。 而對方大概是傷到被我撞的機車側板.而對方是一母親載一國小一年級的女孩
小女孩不是坐在後面.是在她母親腳踏的地方(沒戴安全帽).而她母親有戴安全帽.不過卻沒駕照(無機車駕照)
而受傷是小女孩旁邊一顆牙斷了.輕微腦震盪(對方家長說的) 腦震盪的情形,其常見的後遺症有許多,須多加觀察,後續復健更加重要 而母親是手受傷.她說要看中醫
小孩沒安全帽.母親沒駕照.而小孩因沒安全帽頭部震盪比較重 建議你先協助對方請領我方強制險理賠以減輕彼此因車禍所受之損害。 強制險是無須區分肇事責任的。可直接向雙方所投保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無須經由對方同意或和解。 另外母親沒駕照需受罰嗎?.我同事說:車禍歸車禍.無照歸無照.
我如果反過來索賠可能嗎?因為對方有意要精神賠償.而我是車禍後有去看對方小孩.探病.小孩會打鬧.所以我有點放心.我也在去醫院那天跟她大概說一下
我大至說:妳機車側板我會負責(因為我想是我撞的).而醫藥費車險會負責
對方當時也沒說甚.也很客氣
過幾天後.對方有意另外要精神賠錢.因為對方的朋有有賠過.所以她想要跟我索賠
我沒驗傷.機車修1萬多.對方小孩住院.機車側板應該被我撞壞了
問題b :對方無駕照.小孩沒安全帽.有對這一次車禍錯嗎.需罰款嗎?
無照駕駛及未戴安全帽為行政罰(即紅單告發),與肇事責任的分析研判無絕對相關,須依路權之相關規定研判。責任的有無,依路權的相關規定研判,非依駕照之有無。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1項1款:無照駕駛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而我機車需要回去拿維修單.證明我有維修嗎?我維修能跟對方索賠嗎?
車損求償部分可依肇責比例,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如果對方有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可留詳細估價單及維修照片(叫機車行拍照即可)並通知保險公司要修車即可,無須待理賠人員同意。試想,若理賠人員不來看車,那不是不用修了嗎? 我是不想這樣.一開始想說各自負擔.後來決定賠對方車殼.接著對方又要精神賠償.讓我有點悶
機車衝出來到我車道這邊的中間.被我撞上.完全要怪我嗎?
我現在是想用我的機車跟對方問題來跟對方本身問題.來解決精神賠償
我也說能賠對方車殼
如果對方強制要精神賠償.我調解前先跟她說妳無照.要罰6000以上.這樣好嗎? 建議你不須著墨在這麼沒意義的事情上。 建議你持續關心對方,並展現誠意,盡量多協助對方申請強制險的理賠並告知理賠範圍以減輕我方賠償的負擔,因為強制險的賠償也是視為加害人對受害人的賠償之ㄧ,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我想的很簡單.我覺得我撞上我不對.我去抱歉.跟願意賠維修的錢.不過對方要求讓我想算了.調解.結果怎樣我都好 主動安排調解:可主動聯絡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可至鄉鎮市區公所免費申請調解,或可請處理員警轉介調解。在調解時依損失列舉求償明細,以利雙方協調之用。 車禍事故的雙方都是受害者,任誰都不願見到事故的發生,但是車禍事故總是不斷的發生;我們只能減輕事故發生所造成的傷害,並提供合理理賠的知識給予需要的朋友。 以上供你參考,後續若有任何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By Audriana
at 2010-12-13T03:22
at 2010-12-13T03:22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o
By Puput
at 2010-12-12T01:56
at 2010-12-12T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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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lanche
at 2010-12-13T09:06
at 2010-12-13T09:06
http://tw.myblog.yahoo.com/b1_92/article?mid=7328
By Freda
at 2010-12-12T10:42
at 2010-12-12T10:42
第 5 條 主要道路之規劃設計規定如下:
一、同一主要道路之路型配置應一致。但通過特殊路段區間時,得視情況
為必要之調整。
二、採中央分隔或快慢分隔,各方向應為二車道以上。
三、依實際需求留設人行道及公共設施帶空間。
四、依運輸特性、道路實質條件等需要,設置公車專用道、機車道、人行
道或腳踏車道。
五、與其他主要道路或次要道路平面交叉,應設置號誌實施管制;與服務
道路平面交叉時,不得穿越中央分隔或快慢分隔設施。但經該管主管
機關許可者,得採平面交叉路口,並設置號誌實施管制。 第 6 條 次要道路之規劃設計規定如下:
一、各方向至少為一快車道及一慢車道。
二、依實際需求留設人行道及公共設施帶空間。
三、依運輸特性、道路實質條件等需要,設置機車道或腳踏車道。 第 7 條 服務道路之規劃設計規定如下:
一、雙向通行道路寬度十二公尺以上者,應留設人行道空間。但設有騎樓
者,得視實際需要留設。
二、依都市發展、運輸特性及道路實際需要,設置行人徒步區或交通寧靜
區。
三、市中心區及密集住宅區之服務道路,配合行車需要規劃為單行道。所以......如果當時妳們有叫警察來既可進行交通裁決...
1..首先會先以道路管理條例的部份來判別責任百分比的歸屬
2.再來是以有無違反交通法規的部份來加以處罰
3.所以雙方都會有罰單.....只是孰輕孰重
如果當時妳們都沒叫警察...也沒證人....那嚜你可勸他各自修各自的車...步要承諾他什麼...因為事故的發生一定是雙方都有錯...就算鬧到警局你也不會吃虧
也不用感到自責....因為他現在就是想敲你....總而言之.....如果無法私下解決
可到事故的所在地鄉市公所申請\調解.....一樣具有法律效力...且不可再溯及既往....
提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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