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迴轉相撞..請問是誰的錯? - 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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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假設迴轉人是A駕駛人閃避公車的是B駕駛人B方駕駛人因前方有一輛公車,B駕駛人為了要閃避公車騎道地上有(禁止機車)的道路而剛好A駕駛人在對面的車道突然迴轉過來....剛好B駕駛人員跟A駕駛人遠相撞A駕駛人員也在地上有(禁止機車)的道路請問這是誰的錯呢?其實這是我今天在路上發生的事情.....(B是我)只是對方一直說是我不對....可是他是突然迴轉過來..距離很近...我煞車也來不及就撞上了可是我的車因為撞擊龍頭有點歪小燈也壞了前車殼也撞壞了....當然手跟腳也有擦傷說的不是很清楚因為有點小驚嚇==....有點暈...看不懂請多包含ˊˋ...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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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obia avatarZenobia2009-12-17
依照路權來分析肇事主因危A機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B車則為肇事次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最主要的是要報警處理,給你一些路權知識問:道路幹道、支道應如何區分?答:在無號誌交岔路口,幹道與支道係以道路交通管設施作為劃分依據,如閃黃(紅)號誌、「停」標誌(字)、「讓」標誌等,而非以路比巷大、巷比弄大或路幅寬度大小來區分幹、支道。問:無號誌交岔路口之路權應如何區分?答: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並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至於車道數之計算,僅計算同向進入路口之車道數。2009-12-1622:14:53補充:不管能不能迴轉,只要迴轉車輛與直行車發生車禍,迴轉車輛就必須負上肇事主因,除非對方已經完成迴轉動作而你從正後方撞上,這時就比較難釐清路權了。2009-12-1720:33:01補充:雖然車子已經移動過,但警察應該有辦法從撞擊點及其他方面著手查證,最怕的就是你當時無報警處理。...Showmore
Eden avatarEden2009-12-19
任何交通事故,沒有誰對誰錯只有誰錯的比較多.除非有一方是靜止狀態,才會有誰對誰錯的問題.情況不嚴重的話可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必竟大家都還要工作.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09-12-16
一、對方是否在能夠回轉的地方,車禍處或是雙向分隔線是否為雙白線或是雙黃線,我說的是實線哦,如果汽車回轉時有壓入實線,那對不起,他決對是違規迴轉。二、您為何閃避公車呢?您與公車應該為同向吧,公車如果沒有佔用"機車專用道",那您就代表了違規超車,也錯。三、我是公車司機,但是我從來不會一下車就怪機車有錯,這樣是不對的,大家應該先來看一下路權、有無違規、越線、走了不該走的地方,台灣的路就是那麼小,大家偶爾會犯犯小錯,這有時連交通的都只睜一支眼在看了,和必太計較。四、車禍已發生,請冷靜,我也常被撞,是被撞哦,照我上面的去想一下。五、有沒有叫交通警察的來處理,如果沒有,雙方又走了,哇,真是完了,您如果決的您的勝算比較大,快點,回現場去找到附近的攝影機,現在路上有很多的攝影機的,如商家的、里長的、大樓的、都可以去請求一下,去調看看。六、但是我告訴你,這個車禍是比例的,若你覺得你的造事的比例較少,就去調吧,不論如何一定要調。七、法律人的一句話,聽好哦:有時候"舉證之所在,就是敗訴之所在",好好想一下吧。加油,不要被對方嚇到啦,要冷靜!有問題在問我吧!...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