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日載我女友騎機車於永和竹林路被汽車擦撞,造成我和我女友下半身及腿部受傷。1.汽車肇事駕駛人非車主,車上乘客為車主之女兒、肇事者之友,肇事者目前無業(其友告知),投保車險未明。2.傷者(我及我女友),有投保機車強制險。已於車禍後由交警製作簡易筆錄,並於耕莘醫院急診後,開出診斷證明書。由於傷痛我們都是至中醫診所看傷科,可是於4/1起實施健保不給付非中醫師親自推拿費用,因此推拿都是自費。如今我僅要求肇事者和解應賠償看診費用,包含耕莘醫院急診費用及後續推拿自費費用,肇事者怕我們會以自費推拿提出更高金額,其友一開始就不希望以車險理賠,並以肇事者目前無業,又要賠償其母親之車損為由,希望今日以3000元完成和解,且就此結束,不負責後續費用,警察建議過幾天身體狀況確認清楚後,再行求償,這樣比較沒有後續衍生費用問題,因此我並未接受當下和解,畢竟未來就診費用我們也拿不準,不過3000元和解金額也太低了吧,傷者有2個人,況且機車小擦傷我起初也沒要求賠償!欲請教一些問題如下:1.就我要求之賠償部分是否有所瑕疵?是否要再提出其他賠償?和解內容要怎麼註記比較完備?2.若和解破局,是否可要求以對方汽車保險公司來理賠我所要求之看診及其他費用?麻煩請幫忙小弟解決!感恩!...Showmore
機車遭汽車擦撞車禍賠償及保險公司理賠之詢問?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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