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項目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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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逼車不用想了

因為他有確實在變換車道"前"打方向燈


第二個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機會不大

因為人家在變換車道前就打方向燈了

然後你在他打方燈後反而加速

所以對方如果調你的影片

可以說他都依規定在變換車道前打方向燈了

你還繼續加速,是你未保持安全距離



PS。

時速90應該保持45M以上之安全車距

依地面標線,你與前車之車距應該20M左右

行車隨時保持安全距離,多禮讓

才是平安回家唯一的路,共勉之。

※ 引述《puma510285 (沁楓)》之銘言:
: 如提 上影片
: https://youtu.be/q_wxbW2ri3w
: 剛剛北上在仁德系統附近
: 請問這個用惡意逼車可以成立嗎?
: 還是只能用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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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ydia avatarLydia2019-01-17
車距剩20還插進來不是白目是什麼?讓他可以、但記得對付這
Annie avatarAnnie2019-01-19
垃圾一定要檢舉,不然就是助紂為虐
Thomas avatarThomas2019-01-20
檢舉人為何要去開庭?成不成案是承辦員警決定,又不是檢舉
Erin avatarErin2019-01-23
有變造事證才要找檢舉人吧,還是你有案例可以share?
Ina avatarIna2019-01-27
你也被警告過啊,但討論檢舉跟被水桶的關聯在?
Agnes avatarAgnes2019-01-31
無法理性討論就轉移話題?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9-02-01
那你轉移話題的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