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購買汽車不成,對方竟然私吞訂金不還,這樣該怎麼辦呢?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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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的時候跟朋友去看了一部中古車(營業車),當時連繫的車行表示,除了我們的自備款(訂金)之外,剩餘的部分他可以以車行的名義來貸款,之後我們再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償還,在全額償還之前,車子的所有權是屬於車行,但是當場有簽一張買賣協議書,表明該內容但是我們在當場付了訂金之後一個禮拜,該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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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essa avatarVanessa2008-12-19
第248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第249條第二項: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第250條: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出處:消費者報導雜誌2001年2月號238期【話說糾紛在台中】單元第64頁案情:本人
Wallis avatarWallis2008-12-20
訂金係為當事人有違約情事,作為違約金使用。如買方違約,對方不退訂金是可以的。但因你是被業務員所騙(車子在宜蘭怎又一日內在台南..等)所以可以先跟業務員談違約事宜。...
Doris avatarDoris2008-12-21
沒看您和約,不知對您有利部分在那裏消費者買賣,買賣不成要退還所有金錢可是有些商品,賣家會定依些法律邊緣條約所以要看合約才能讓網友正確判斷金額如果損失不大,可請調解委員會調解因為打官司自己不會打,請律師費比拿回金額還多您講情形無法判斷爭執點法律講證據、買賣看合約判斷主�